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芝樱路道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 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项目概况:芝樱路(北京北路-白元西路)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片区, 西起北京北路(G206),东至白元西路,道路红线宽 35 米,全长约 1560 米,为城市次干路,是片区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之一。道路沿线现状用地主要以住宅,厂房、农田及水系为主。本次设计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照明工程等。
二、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各相关专业规范等。
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城市总规、控规等。
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
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
5、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政策、规定。
三、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设计要求
设计深度为施工图深度,设计为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深度要求。在设计中还要着重满足以下内容要求:
1、通过对各项规划分析,明确道路定位,确定各项设计指标以及各种管线的位置进而确定道路横断面形式;
2、对现状道路情况、周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道路平面线形;
3、对周边项目、地形竖向进行分析,确定道路纵坡及与周边用地的高差关系;
4、考虑规划和现状用地情况及道路排水需要,通过计算确定雨水、污水排向和管径,同时充分考虑山洪排放要求;
5、同步设计道路标志标线等道路设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施。
四、设计成果
成交供应商需在设计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以下成果:文本 8 套(A3 版幅),光盘 1 套。
五、项目设计组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设计组人员配置除项目负责人外,还应配置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等专业人员不少于 4 人。
六、其他要求
1、招标范围还包含勘察。勘察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及设计需要,同时须满足审图中心审图要求。设计单位应选取资质合格的勘察单位并经招标人认可。
2、施工期间设计必须安排专人(至少 1 人)常驻烟台,配合施工,2 小时内响应。
3、设计费为一次包干价,不随方案调整道路宽度、工程投资调整而调整。
七、其他
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本磋商文件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在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招标范围规定的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并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应在磋商报价中一并考虑。
4、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所报固定总价已完全包含了全部工作内容和价格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固定总价中。
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并充分考虑合同履行包含的风险责任、特殊地质因素等可能引起的额外增加费用,结合本企业情况,提出最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均应把风险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 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一切风险因素由成交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