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06年4月,盱眙工业园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更名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2006年7月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省环保厅以苏环管[2006]249号文予以批准。此时,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为23km2。批复的产业定位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不得突破规划面积,并且优先用于接纳盱眙县域内三类工业项目的迁入。2007年4月,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函[2007]78号文《关于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补充说明的复函》同意了开发区三类工业用地和小太湖居住区位置的调整。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及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要求以及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经济开发区23km2区域进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于2013年10月10日取得批复文件(苏环审〔2013〕201号)。
区域评估服务项目需符合《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商开发〔2019〕280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及《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淮商开发〔2019〕42号)的有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提供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二、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部省级已发布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价园区开发现状,并对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估,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符合国家、江苏省、淮安市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等要求。
2、成果保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或审查。
四、商务部分
1、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直至取得审查意见。
2、本项目实施地点:淮安市。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50%;区域评估报告送审后,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技术评估意见后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