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概况
项目名称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
1 |
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专项)采购项目 |
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专项)采购项目 |
1 |
项 |
230万元 |
后期普查数据核查不合格重新普查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的相关要求,在宁波市江北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在国家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涉灾委办局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调查,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重点隐患分级分类分区评估(具体任务根据上级普查办要求),汇总形成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提供基础数据成果。
三、参考技术规范
A-01县级1:50000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
B-0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 000)
C-01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2冰雹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3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4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5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6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7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8台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C-09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D-01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D-02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D-03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
D-04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
D-05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E-01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海岸防护
E-02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渔港
E-03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
E-04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F-01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F-02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F-03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F-04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F-05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F-06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G-01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G-02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G-0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G-05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G-06核技术利用单位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G-07核燃料循环设施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G-08核电厂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G-09研究堆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G-11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主要包括宣传、部门联络、数据准备、成果汇集与整理、数据审核、材料撰写及公文汇编等,以及配合专家开展完成项目验收。
在江北区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1、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学校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汇总抽查学校、医院、福利院、博物馆、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宗教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以及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2、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1)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2)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
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年至2020年江北区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冰、海浪)、森林和草原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
2、一般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时段为1949年以来江北区发生的单一自然灾害事件。
3、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49年至2020年江北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台风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重大自然灾害指达到启动国家级Ⅱ级(含)以上应急响应阈值标准的灾害事件,阈值标准按照死亡失踪100人及以上判定,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作为阈值标准。针对台风灾害,将致灾危险性作为参考判定标准。
以江北区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与社区、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江北区各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能力。
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街道和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协助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对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工作、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工作,收集汇总相关报表成果,形成隐患清单。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查类技术规范(修订)的通知》,完成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调查,并协助江北区应急局完成对应的风险评估、区划制图等工作。
根据各类灾害要素、承灾体和重点隐患等采集对象的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利用相应的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建库,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成果。根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和规范要求,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协助江北区应急局完成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江北区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分级分类管理系列图集。
1、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
2、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
3、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
1、实施方案:制定本次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各项普查任务的开展实施。
2、数据成果:包括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等。
3、文字报告成果:包括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重要阶段、各普查任务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
七、驻场服务
中标人提供人员驻场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其他设施及日常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协助市普查办完成日常普查工作,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调查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数量 |
|
承灾体调查 |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与实地核查 |
学校(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112 |
医疗卫生机构 |
80 |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6 |
||
公共文化场所 |
14 |
||
旅游景 |
7 |
||
星级饭店 |
14 |
||
体育场馆 |
2 |
||
宗教活动场所 |
20 |
||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
18 |
||
企业基础信息 |
6 |
||
加油加气加氢站 |
32 |
||
县基础指标统计 |
1 |
||
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 |
8 |
||
历史灾害灾情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1.以年度为统计基准,以单一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 2.主要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调查自然灾害调查数据; 3.历史自然灾害事件调查(1978-2020年),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级层面2000-2020年),历史一般自然灾害事件调查1949年以来我省各县级行政区发生的单一自 然灾害事件 |
1 |
历史一般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1 |
||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
1 |
||
综合减灾 |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
6 |
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森林消防消防救援队伍 |
1 |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12 |
||
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
68 |
||
社会力量与企业减灾能力调查 |
2 |
||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
144 |
||
重点隐患调查 |
专家培训及技术咨询 |
1项 |
|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与与实地核查 |
1项 |
||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集成 |
1项 |
||
编制县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承灾体分布图 |
1项 |
||
编制县级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
1项 |
||
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调查及评估数据集成 |
1项 |
||
承灾体隐患调查及评估数据集成 |
1项 |
||
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集成数据集、数据库 |
1项 |
||
成果汇交 |
专家培训及技术咨询 |
1项 |
|
普查成果汇集与整理 |
1项 |
||
数据审核 |
1项 |
||
成果数据对接 |
1项 |
||
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 |
1项 |
||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规划 |
提供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江北区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并建立成果库。包括但不限于:1)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
1项 |
|
2)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 |
1项 |
||
3)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 |
1项 |
注:以上主要工作内容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当实际数量多于或少于预估数量时,价格不作调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