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说明
莱州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项目,本项目共一个标包,以灾害风险普查为主,对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及其附属桥梁的灾害风险点进行登记评价并将风险灾害点上报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现场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可现场踏勘。
本项目总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不因方案变更、修改完善而调整,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包括采购范围规定的灾害风险普查、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任务
对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及其附属桥梁进行灾害风险普查,对普查中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点路段进行详查,测量灾害点各项参数,并向当地乡镇、村居熟悉周边环境人员进行历史灾害发生情况咨询,填报某种类型灾害风险点调查表,根据技术指南中评估方法准确划分风险点等级,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风险点、农村公路(县乡道路)中的三级和四级灾害风险点填报至公路灾害风险调查系统。
(二)调查范围、内容及时限
1、调查范围
莱州市行政范围内所有的农村公路(县乡道路)。
2、调查数据时限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完成
(三)主要工作步骤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中的村道建议主要以灾害风险点普查为主,先对灾害风险点进行登记评价,如有重大灾害风险点(评价等级为三、四级)则将灾害风险点上报系统,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查明并填报公路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等基础属性信息,公路路基、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和排水设施信息及设防标准。
2、查明自然灾害(主要指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降塌陷等四种类型)风险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类型、规模范围、频率、灾害造成的公路构造物损坏、交通中断等以及风险点现状情况。
3、查明水毁灾害指公路沿线的工程设施由于受到水的作用而遭到损坏的现象与过程,或者指公路建筑物因暴雨或洪水造成的破坏。包括道路淹没、浸泡、沿河路基水毁(冲刷、撞击、冲毁等)、小桥涵冲毁或堵塞、桥梁墩台和引道冲刷、桥梁冲毁等。
4、根据公路特点,结合自然灾害风险点初步风险评估结果与核查工作,依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进行全区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区划。
(四)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时间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确定。
2、成果提交内容
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提供自然灾害承灾体交通基础设施公路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估报告。
四、知识产权
1、报价单位一旦成交,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中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3、报价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报价单位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报价单位所未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
1、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或在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服务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招标人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招标人拥有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报价单位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