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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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4000018508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镇江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3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查类技术规范(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普查技术服务。

三、方案编制服务

(1)       编制应急行业区级普查工作方案,形成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确定各部门职责,明确普查办工作机制,其中包括联动机制、工作规则、考核办法、工作专报等, 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       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方案编制前的调研、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最终的专家审核、论证费用等。汇总其他行业部门普查实施方案,编制《镇江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3)       编制清查方案,包括普查开展前期的清查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技术指导等。

(4)       编制《清查底册》,形成普查前期与普查相关的已有资料的数据底册;

(5)       编制《宣传方案》,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包括语音、短视频、文稿等,完成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普查成果宣传;

(6)       编制《培训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对各区和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目标或产出成果:

(1)       《镇江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甲方已有);

(2)       《镇江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等;

(3)       《镇江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方案》和培训相关资料。

四、普查综合服务

(1)       按照区普查办工作要求开展普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       租赁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提供普查办公需要的相关设备及耗材;

(3)       提供不少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驻场办公;

(4)       组织不少于300人次普查培训会议的技术培训及全部会务工作(具体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定);

(5)       对应急行业已有的相关成果、数据与图件进行收集与整理利用;

(6)       协助区普查办为区相关部门及各区提供普查过程的技术咨询(相关普查行业至少1名专家);

(7)       协助区普查办开展区级区划核查工作,协助组织各区开展区划核查工作;

(8)       协助区普查办组织区相关部门及各区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工作;

(9)       协助区普查办开展全区应急系统普查任务综合性的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抽查等工作,每区不少于2次现场抽查;

(10)     协助区普查办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行业的普查成果数据等进行综合性审查;

(11)     协助区普查办编制各类汇报和总结材料;

(12)     协助区普查办做好普查过程风采和普查成果展示等工作(成果汇编、展板、视频和图件资料等)。

五、普查调查、质检与核查任务

(一)承灾体调查

(1)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开展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3)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与质检软件开展各区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各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

目标或产出成果:

1)  全区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集;

2)  全区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企业承灾体数据集

4)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5) 承灾体区级质检与核查报告

(二)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包括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1)       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 1978-2020 年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2)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根据省级工作安排,调查 1949-2020 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3)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与质检软件开展各区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各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

目标产出成果:

1)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集;

(三)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包括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1)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 测站点、海洋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3)       乡镇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 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4)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 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目标或产出成果:

1)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六、普查成果汇总和分析

(1)       汇总全区普查成果数据,主要包括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及各行业普查成果数据,形成全区普查数据库;

(2)       全区各类、各级成果分析报告,形成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各区质检核查报告、具有镇江新区特色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方案等。

目标或产出成果:

1)  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库;

2)  全区普查《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具有镇江新区特色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方案.

七、普查成果应用

(1)       开展普查成果应用研究,形成具有镇江新区特色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方案;

(2)       建设普查成果综合可视化系统,对镇江新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进行可视化展示,包括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重点隐患、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

(3)       协助业主单位将普查成果汇总接入镇江新区应急管理有关信息化平台。

八、普查技术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江苏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镇江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九、数学基础

(1)       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2)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3°分带。

(3)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十、其他工作

(1)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普查办要求,需要完成的其他应急行业普查技术服务工作;

(2)       区普查办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普查相关任务。

十一、★售后服务

提供不少于 3 年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系统升级、数据更新等服务内容。

十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服务期可能适当延长)。

十三、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行业通行标准进行验收。

十四、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支付 20 万元;服务完成中期,经甲方评审满意,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40%;经甲方对普查数据初步评估合格,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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