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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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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22000018834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 项目任务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

2、项目目标

杭州市正处于攻坚迎亚运,环境大提升的关键时期,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以及“无废城市”建设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保障杭州市重点片区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项目顺利推进,缓解工程项目产生渣土与渣土消纳的阶段性矛盾,依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市内消纳为主”的原则,研究提出杭州市中转渣土码头优化调整方案及永久渣土码头布局方案。

3、研究范围和时限

(1)研究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包括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临安、富阳和钱塘十区,淳安、桐庐2县,及建德1市。

(2)规划年限:

2021 -2025年为重点,远期展望至2035年。

4、项目主要内容

《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必须满足,但不局限于以下涵盖主要内容:

(1)杭州市渣土产生现状分析

对杭州市现状工程渣土产生量变化、渣土来源、渣土产生分布、现状渣土处置方式、本市消纳以及水路外运消纳比例、水路外运渣土量变化、渣土外运消纳卸点分布等进行分析。

(2)杭州市渣土码头现状分析

在全面了解杭州市渣土码头现状布局的基础上,对渣土码头所处位置、用地性质、运营现状、服务范围、规划建设情况,以及渣土码头周边控制性详规编制情况、周边现状用地、周边交通集疏运条件等进行详细剖析,并分析杭州市渣土码头存在的问题。

3)杭州市渣土产生趋势分析

依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全市重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分析,预测十四五期间及远期杭州市工程渣土产生总量、市内渣土消纳比例、渣土码头外运量等指标。

(4)渣土码头规划布局方案

根据全市建设常态化后的实际情况,重点结合杭州市工程渣土产生的分布,按照“市内消纳为主”的原则,研究提出杭州市渣土中转码头布局优化调整和永久渣土码头布局方案。

5)与其它规划关系

阐明与《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杭州港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码头与周边用地、周边路网、周边项目的衔接,对周边路网配套提出合理建议。

5、提交研究成果

提交《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规划文件。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和相关技术图件。规划成果要充分衔接上位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1、规划文本

杭州市渣土码头布局规划项目》规划文本。

2、规划图件

区位分析图、现状渣土码头布局图、规划渣土码头布局图等。

3、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其它基础资料汇编。

4、成果数量

数量:讨论稿、评审稿每次20套。最终成果30套,光盘5套。

6、进度安排

1、20221月,完成项目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提交报告初稿;

2、20223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讨,完成规划中间成果稿;

3、20225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完善并形成规划送审稿。

7、阶段成果审查和成果验收

7.1 受委托方需根据合同确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成果。采购人将委托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提出不同阶段的咨询意见,并组织项目技术咨询委员会对提交的成果进行相应等级和范围的评审和反馈。

7.2 采购人按需要可举行咨询会,在确定的时间之内,将意见反馈给受委托方,以便进行下阶段工作的开展。

7.3 在提交最终报告后,采购人将举办项目的最终评审及鉴定会,以确认成果的质量并审核合同履行的情况。

8、采购人与受委托研究单位

8.1 采购人

采购人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向受委托研究单位(简称受委托方)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

(2)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配合受委任方工作;

(3)组织招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座谈会;

(4)根据本技术要求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受委托方各个阶段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用书面形式通知后者;

(5)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及其人员有义务对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6)项目进度全程跟踪及质量的把握。

8.2 项目受委托研究单位

项目委任研究单位为本次投标的中标单位暨合同受托方(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8.2.1 受委托方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备交通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有10年以上从事城市交通规划项目经验。

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需有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相近专业背景,专业齐备,配置合理。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2)团队在杭工作时间

中标后到项目完成最终稿之间,日均在杭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

(3)其它规定

采购人保留中途更换受委托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权利。受委托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8.2.2 受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服务成果(纸质报告、电子文档),并对这些服务成果负最终和全部责任。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对各阶段成果的书面修改意见,对服务成果作出相应的修改,直至这些服务成果获得采购人的批准。

(3)受委托方有义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就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4)受委托方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对本项目的进展及其内容保密。受委托方严格依国家保密法执行保密工作。

(5)采购人提供的、由受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资料以及数字化和纸质地图,不得被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并在项目结束后由受委托方全部归还给采购人,不得保留任何相关副本。受委托方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和国际知识产产权和版权法的有关规定。

9、报告版权问题

本报告最终版权归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10、说明

项目完成以后,中标服务方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研究成果进行讲解、说明等服务。

(二)验收标准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初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初次验收未通过,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服务标准

1.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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