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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水旱灾害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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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250000188953 发布时间:2021-10-25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潍坊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水旱灾害部分)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潍坊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水旱灾害部分)项目

二、采购预算 30.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3.1项目背景:

潍坊市水利局根据国家、省对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任务分工与安排,编制市级实施方案,除对水旱灾害普查的总体任务与要求进行传达外,重点对市县级任务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等结合潍坊市实际进行明确、细化和提升。以潍坊市水利局、潍坊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作主体,对行政区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3.2项目原则:

一是真实可靠性。调查对象的信息必需真实反映水旱灾害致灾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利工程、水文气象等情况,填报的信息需真实可靠。

二是规范统一性。调查采取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逐级审核的工作方式。地方各级要在中央统一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指导下,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三是成果合理性。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如现有统计年鉴资料、已有相关规划收集资料等。对已有成果,有的可直接引用,有的可作为复核和调查评估的参考资料。

3.3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规范规程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减办发〔2019〕17 号)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防洪治涝的规定、规范、规程等。

四、工作任务清单

本次水旱灾害防御普查范围为潍坊市高新区全域。水旱灾害重点隐患调包括高新区调查范围内的堤防工程、水库工程、水闸(橡胶坝)工程等。

4.12021年度工作任务

(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主要开展基础资料和灾害事件资料两类资料调查与评估。

1)基础资料:2017-2020 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 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2020 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调查表,主要调查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现状(2020 年)城镇水源情况,主要调查城镇水源构成、现状供水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应急备用水源现状。

2)灾害事件资料:2008-2020 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原因,范围,气象水文情况,农业、城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3)对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进展整理、审核,汇总提交《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表》,包括干旱灾害致灾调查统计及汇总数据,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录入。经过分析评估,形成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总结报告。

4)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主要是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数据复核等工作。

5)历史水旱灾害灾情调查。主要是配合应急部门调查历史年度水旱灾害灾情、重大洪涝灾害,分析灾害发生规律,为历史灾害灾情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1)采用现场调查、内业调查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主要河流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及存在的隐患等。水库调查范围为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对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水闸调查范围为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且失事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的水闸。

2)提交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包括:①数据成果,包括水库、水闸、堤防安全隐患调查表。②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包括洪水灾害隐患基本情况、工作开展及获得的成果总结。③在工作底图上标绘的信息,包括水库大坝、水闸,堤防等位置范围、隐患位置等信息。

(3)普查成果审查汇集与质量管控

1)利用普查软件完成县级普查数据成果的汇集、分析、审查,并编制报告。

2)根据国家下发的“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利用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采集软件)和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检与核查分系统(质检系统),进行成果质量检查和审核,并出具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质检审核报告、洪水灾害隐患 调查成果质检审核报告。

(4)配合省、市两级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汇总工作。

4.22022 年度工作任务

(1)根据 2021 年度普查进展情况及上级要求,实时补充完善已有普查成果,进行 必要调整或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具体安排。

(2)最终审核汇集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最终审核、汇集

2)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最终审核汇集

3)国家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的调查数据标绘、上传

五、成果要求

针对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水旱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三部分内容,开展普查数据的汇总、校验、整合、集成入库等工作,具体包括

: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模型建立、格式转换、图形编辑、标准化处理和成果质量检查等,并做好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六、时间要求及服务周期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干旱致灾调查和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对县级数据审核汇集并提交省水利厅,完成2021年度工作任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2022年度工作任务。

七、验收标准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项目完毕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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