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气象自动站升级及运行维保服务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7240000691588 发布时间:2023-07-24 文档页数:104页 所需下载券:10
气象自动站升级及运行维保服务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 分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气象自动站升级及运行维保服务

1项

一、服务涉及对象清单列表

1.南宁市市区及各乡镇气象自动站74个,其中七要素站2个,六要素自动站40个,两要素自动站14个,雨量自动站18个。其中雨量自动站分布在那马、那陈、南晓、长塘、那龙、伶俐、三塘、西云江水库、金陵、义梅水库、石埠、天雹水库、峙村河水库、老虎岭水库、江西、苏圩、延安、龙潭水库;两要素自动站分布在那洪收费站、植物路、仙葫长福路、民族广场、狮山公园、花卉公园、富宁立交、南宁大桥、华南城、火车东站、石门森林公园、邕江滨水公园、青秀湖公园、三塘降桥;六要素自动站分布在体育中心、人民公园、青秀山、高峰林场、新秀公园、农科院、植物园、良庆、大王滩水库、大塘、南阳、会展中心、那民水库、三塘、五塘、坛羌水库、灯笼花苑、天坪、观日山庄、凤岭儿童公园、琅东污水处理厂、十四中琅东校区、五象湖公园、五象岭公园、江西、苏圩、延安、那马、昆仑镇、双定、刘圩、伶俐、民族气象小区、长塘镇、坛洛、农学院、南晓、那陈、吴圩;七要素自动站分布南宁气象局、长塘镇。

2.南宁市市区及各乡镇大气负氧离子气象自动站3个,分布在大明山、青秀山、民族气象小区。

3.南宁市市区及各乡镇各类气象自动站3个,自动土壤水分站在蒲庙镇,农田小气候仪分布在美丽南方、大塘。

4.南宁市大明山大气成分自动站。

▲二、服务具体服务质量及要求

  (一)具体职责

1.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运行监控,故障报修。

2.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各类故障的现场维修或故障件的更换。

3.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

4.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运行状况的现场核查和采集器的现场校准工作。

5.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备件的仓储、统筹使用和整机储备工作。

6.提供安装各类气象自动站场地选定、场地基础建设、场地环境修缮建设。

7.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的防雷设施安装、定期和不定期检测、维修。

8.提供各类气象自动站传感器校准。

9.负责各类气象自动站站技术档案的建立。

10.中标人应确保各自动站每月在线监测项目的业务可用性≥99.0%、传输及时率≥99.0、数据可用率≥99.0%;全年业务可用性≥99.0%、传输及时率≥99.0、数据可用率≥99.0%。

11、年内如有新增气象自动站,其维保内容等同于现有气象自动站。

(二)维保要求

1、运行监控

1.1保障公司设置值班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对自动站网至少实时运行监控一次,填写监控报告(日志或值班日记),监控到有故障时立即报告市气象局和本方维修人员,派人维修;在启动各类气象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期间,实行每天白天连续值班制度。

1.2区域自动气象站故障信息每天11:00向市气象局发布一次。内容应包括故障站点、原因初步判断、维修保障进展情况等内容。

1.3 值班人员对通过监控平台发现故障后,要立即按照气象自动站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启动维修程序,并在指定系统填写故障表单,维修结束后在指定系统结束故障表单,报告维修结果。

1.4 值班人员应了解自动站所在区域监测数据正常水平情况,如发现数据严重异常且非仪器故障方面引起,应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市气象局。

2、维护

2.1 对气象自动站的维护通过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汛期前、汛期结束后1个月内应至少维护一次,汛期期间应至少每 2个月维护一次,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维护次数。维护内容包括:

2.1.1 观测环境勘察。根据《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对观测环境的要求查看观测场周围环境有无变化、是否有产生影响观测质量的现象;观测场内自然环境有无变化、围栏有无损毁。

2.1.2 外观检查。要查看各类传感器是否正常、固定是否牢固;检查风杆及拉线、风向风速传感器横臂、雨量传感器底座、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设备箱(即电源箱、采集单元等)及固定装置是否牢固、有无锈蚀和损毁;检查电源线、信号线、接插件等是否连接牢固,以及穿线管有无损毁。

2.1.3 运行情况检查。利用现场移动校准系统或便携装备采集数据并比对检查区域站传感器性能,并检查通讯费用余额、校对通讯时钟;检查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供电性能是否下降。

2.1.4 清洁。对传感器、采集器、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进行清洁,并清洗雨量传感器。清洁和清洗要避开正点时次进行,并避免由此导致的不实数据存储和上传。

2.2 每年春季要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是否在安全值范围内(配合防雷检测部门进行)。

2.3 气象自动站维护完成后填写《气象自动站维护记录表》。

3、维修

3.1 气象自动站维修保障业务需设立维修热线电话,并保持畅通。

3.2 气象自动站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确属交通不便的自动站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3 在区域站发生故障后,应在2小时内判断故障原因,维修保障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经更换备件后仍无法排除故障的,要立即向市气象局、区气象局装备保障中心等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3.4 维修人员在进行可能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工作时,应事先通知业主方的自动站管理人员,并配合上级技术部门处理野值。

3.5 自动气象站故障排除后,现场维修保障人员要详细填写《自动气象观测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及时归入自动气象站技术档案。

3.6 自动气象站技术档案须由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动气象站出厂技术性能、规格、指标、使用手册;维护维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计量检定、标校情况记录。

4、计量检定和现场校准

4.1(检定方式)对自动气象站的检定采取室内检定和现场校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传感器要按照《JJG(气象)2011_自动气象站检定规程》进行室内检定。对云、能见度、天气现象等传感器的检定方法、周期和数据采集器、雨量传感器现场校准方法、周期另行规定。

  4.2(计划制定)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和现场校准业务必须由气象业务部门制订包括时间、人员、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在内的年度工作计划,经市气象局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3(校准要求-校准人员)现场校准技术人员在进行现场校准前要准备充分,尽可能缩短校准时间并避免对整点数据传输的影响,校准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之内。

4.4(校准要求-值班人员)在对自动气象站进行现场校准前和结束后,现场校准技术人员要将校准起始、终止时间及时通知运行监控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

4.5(现场核查)在区域站因故障、检定等原因更换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等备件时,必须通过移动计量检定系统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气象自动站可继续投入业务使用,不合格的需重新更换相应备件。

5、备件管理

5.1(基本原则)自动气象站备件管理包括计划、仓储、配发等环节,遵循“统一计划、统筹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

5.2(备件数量)自动站整机及核心备件按本市区域站数量10:1储备;保障公司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易损件。

5.3(备件质量)自动站整机及核心备件的产品品牌型号必须属于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目录》内。

6、报告制度

6.1 每次故障修复后24小时内向业主方的自动站管理人员提交故障报告单。

6.2 每周(周一)报告一次自动站运行维护情况(含报告上级气象部门部分)。

6.3 每月6日前按规范提交自动站备注文件,报市气象局自动站管理人员审核后上传至广西区气象局。

6.4每季6日前提交上季度巡检报告。

6.5每年汛期前按市局要求提供年度巡检报告。

9939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除有特别服务时间要求外,与质保期一致。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在设备发生故障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查明原因,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在完成修复后24小时内业主方的管理人员提交故障报告单。

▲3、维护期内配备2名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气象或计算机、电子类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长驻业主单位,要求7×8小时驻守值班。
4、中标方需提供明确的故障解决流程、故障响应级别及响应方式和解决措施。
5、中标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6、业主方如需要增加个别新的站点时,中标方应负责配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7、中标方应提供维保所需的联系人、线路、交通车、零配件、工具仪表和其他相关物品的准备工作。

8、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其他公司或个人。

9、中标方做好野外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预案,安全责任自负。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除明确规定由业主负责的费用外(包含自动站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坏,产生的设备购置或维修费用由业主负责),其它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运行产生的易耗品与配件采购费用、运营维护人员差旅费(包括车辆费用、燃油费)、仪器设备故障时的分析及返修费用;仪器调试与校准费、日常维护费、管理费、电费及其他各种费用等。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二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款的50%;第二阶段,合同签订满3个月后,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合同款。

3、若2024年、2025年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而且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中标单位符合续签条件的,下一年度可续签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