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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数字公证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公证E通”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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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270000189633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慈溪市数字公证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公证E通”提升)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述

1、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和数字法治建设要求,依托慈溪市政务云资源,在现有的“公证E通”服务模式基础上,强化科技支撑和部门间协同,搭建多层次公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公证E通”信息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多跨场景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加快构建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2、建设内容

 “公证E通”提升工程,是在现有“公证E通”电子办证应用平台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打造集电子办证、数据共享、司法网格、在线审查、“法律E站”、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公证综合服务系统。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与电子办证平台的任务对接和数据对接。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慈溪市数字化综合系统框架和底座开发建设:在现有“公证E通”电子办证应用平台基础上,建设数字化公证综合应用平台,整体架构分为数字化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大数据中心体系及基础网络体系,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交换等工具。

2.慈溪市公证数据共享核查平台:通过对接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共享的便捷度。同时,建立与多部门“无证件(证明)”业务协调机制,在线核查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提供的特殊数据信息;搭建电子公证书发送系统,逐步扩大电子公证书使用部门范围。

3.司法网格协同平台:通过联通公证、法院、检察院、镇村一体的司法网格体系,实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检察司法辅助事务、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治宣传等业务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

4.“公证E通”在线审查(特殊事项办理)小程序:利用小程序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在线对话、远程视频、全程留痕等安全技术和移动便捷的功能优点,开发特殊事项办理模块,实现海内外远程委托、民事协议、在线投票等公证证事项(事务)办理,深化多跨场景应用建设。推进“E公证”迭代升级,实现界面简洁、操作便捷、功能完备、响应及时、安全可靠、全程留痕,不断增强公证在线审查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5.数字化公证综合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公证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为公证行业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功能,数据分析提供公证办件量和公证收费等指标,提供针对本市公证处的全部业务办件受理、结案等情况统计分析以及公证收费情况统计分析

6.“法务E站”平台:依托“浙里办”和“浙政钉”等平台优势,建设慈溪市公共法律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智慧化等手段搭建支撑平台,实现群众获得法律知识“一键学习”,法律诉求“一键直达”,办理业务“一键申报”等功能。依托“浙政钉”平台,建设慈溪市合法性审查系统,实现生成草案送审函、起草说明,审查材料流转到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初审,初审材料流转到审查机构生成审查意见书并反馈,材料归档及检索等功能。

7.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存证、取证、知识产权协议公证)

通过建设该平台实现存证——原创作品(产品)存证、网页取证、视频取证、拍照取证、现场录音取证、应用录屏取证、执法仪取证,数据提取——调回存证数据,知识产权协议公证等功能,为创意设计保护、侵权维权证据固定、法院物证保管和提取以及预防知识纠纷等提供全链条、一体化的数字化服务。该平台利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时间戳及数字签名、加密技术进行证据固定,确保电子证据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不可篡改性,提升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

(一)项目现状

目前平台整体架构图如下:

(二)需求分析

1、业务需求分析:(1)司法政务需求(2)司法诉源需求

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3、协同需求分析:(1)部门协调需求(2)应用系统协同需求

4、性能需求分析

5、安全需求分析

三、总体方案

(一)设计原则

统一规划

按照现有的浙江政务服务平台的标准和规范,严格遵从各项技术规定,做好系统的标准化设计与施工。

集约建设

基于顶层设计的,技术统一,功能统一,结构统一,资源向上归集的、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适用于多层级、多部门数字化公证系统平台。

需求主导

应以需求为导向,选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成的数字化公证系统平台适应时代需求,同时节约项目施工时间。

讲究实效

平台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发展潜力,使系统具有容量的扩充与升级换代的可能,以便该项目在尽可能的时间内与业务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相适应。

保障安全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借助政务网的安全屏障,确保数据、网络、信息安全。

(二)总体设计架

  项目整体架构分为数字化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大数据中心体系及基础网络体系:

数字化应用体系:数字化应用体系利用手机APP、浙里办、“公证E通”便民服务终端、WEB PC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多领域公证服务,推动“公证E通”服务在多业务协同应用中实现新突破,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民生等多领域的利民、惠企、治理等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价值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机构活力,提升公证社会治理效能。

应用支撑体系:应用支撑体系采用电子认证、数字签名、加密技术及先进互联网技术,促进慈溪数字化公证系统跨部门业务系统联动;为实现对远程视频系统的控制,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对远程在线当事人身份进行验证;通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业务流程的结合,依托《电子签名法》对业务流程、文件传递的数据安全性和机密性进行保障,为数字公证服务顺利展开提供底层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应用支撑体系以模块化应用设计保证业务软件具有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能够无缝对接各领域应用系统

大数据中心体系:大数据中心体系通过公证数据归集,实现了业务数据同步上传和实时更新,提高了公证数字服务水平,完善了跨部门大数据共享能力,为公证业务支撑提供了更加便利、公正、有效的大数据服务,推动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基础网络化体系:基础网络体系指本项目依赖的基础网络设、施,主要包括政务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政务专网。

(三)建设内容明细

(一)慈溪市数字化公证综合系统框架和底座开发

1

系统框架、底座功能开发

(二)慈溪市公证数据共享核查平台

1

数据采集功能开发

2

共享核查功能开发

3

共享核查管理功能开发

4

数据推送利用功能开发

(三)司法网格协同平台

1

司法辅助网格处理功能开发

2

公证协同网格处理功能开发

3

统计管理功能开发

4

日志管理功能开发

(四)”公证E通”在线审查(特殊事项办理)小程序

1

注册登录功能开发

2

实名认证功能开发

3

在线预约功能开发

4

在线办理功能开发

5

在线审查功能开发

6

远程视频功能开发

7

业务管理功能开发

8

后台管理功能开发

(五)数字化公证综合系统数据分析系统

1

数据统计功能开发

2

数据分析功能开发

(六)“法务E站”

1

浙里办应用开发

2

浙政钉应用开发

(七)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1

在先权利证明功能开发

2

既存事实(行为)取证功能开发

3

证据管理功能开发

4

业务管理功能开发

5

在线公证服务功能开发

6

后台管理功能开发

二、系统对接

1

接口开发

三、数据资源库建立和应用共享

1

数据库设计

2

数据库建设

3

数据库查询

4

数据库共享

四、项目维护期

项目建成后的3年内,系统维护工作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

五、实施要求及验收

1、实施要求

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及当前原有系统合理利用,解决实施中的全部技术问题,对招标人在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其他技术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详细需求,提交实施方案,在得到招标人确认后实施,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产品实施过程中,如果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实施工作,中标人应与其它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根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软件进行调试、安装及开通;项目完工后,中标人应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在验收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验收内容及方法,并提供验收报告交招标人确认。

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中标人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在系统终验合格,交付使用后提供至少3年7×24小时免费售后服务及系统运维服务。

中标人免费提供对招标人相应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培训,以达到更好的日常软件和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2、对中标人的要求

2.1基本要求

在本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若中标人要使用,需征得甲招标人书面同意。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如中标人交付和许可招标人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上述手续。

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中属于招标人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中标人提供的其它相关软件也没有未决诉讼。否则,中标人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所有产品的每个软件的名称、版本号等。

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所有需要的选件必须配齐,以构成一套完整的系统。

2.2文本手册要求

中标人必须如数提供完整的软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维护手册(电子稿和纸质文件)。手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代码:所有软件的全数据库源代码、开发环境和可执行文件。

技术文件: 设备和软件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安装部署计划: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一个配制计划,包括配置清单,以及所提供软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测试文档: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针对该项目特点的测试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文档。

验收文档:验收时收集各项验收数据,汇总成册,并对所集成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其他相关的技术手册,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计划、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需求变更书、软件使用操作手册、系统试运行报告、数据资源库标准体系文档、数据交换标准文档。

3、项目验收

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中标人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代码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系统竣工验收的申请。招标人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和标准包括:

3.1系统开发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解决安装中出现的问题。

3.2系统功能开发完成、自检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初验收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验收期间,如发现系统运行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初验通过后,项目进入试运行。

3.3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软件系统功能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更换、修复、修改等,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

3.4项目初验以后,中标人需委托第三方信息安全等保测评资质公司进行三级等保评测并出具报告,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在招标方备案。评测费用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内。

3.5项目初验以后,中标人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软件性能和功能检测并出具报告,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在招标方备案。评测费用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内。

3.6项目终验,以招标人或委托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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