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形成了南京市两级法院区域性审判和办公业务信息网,实现了两级法院审判
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并开始进入审判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以服务司法管理为理念,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现代化。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把法院建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本项目主要内容:我的南京 APP 网上诉讼、裁判文书展示功能升级。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项目建设将遵循电子政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最高法院指定的执行指挥相关规范,包括信息资源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系统建设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我的南京APP网上诉讼功能 |
1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2 |
裁判文书展示功能升级 |
1 |
套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产品/服务1:我的南京APP网上诉讼功能 |
||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1 |
★实质性条款 |
在我的南京 APP 上开发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主要包括: 1.网上立案 在线立案是利用互联网方便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当事人无须为资料不全多次往 返法院,只需在线提交诉讼资料(结合 OCR 智能识别提技术),自动填报案件基本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到法院办理确认手续,一次即可完成立案手续, 节省了当事人、律师的时间,提高了立案法官的立案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形象。 在线立案成功的案件转入内网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无缝对接。 2.立案进展查询 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后,通过此模块查询及跟踪网上立案进度,对于退回补充材料的请求可在线重新编辑并在此提交申请。 3.案件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案件一般信息的查询和检索;对于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信息、承办法官办公电话等明细信息。 4.网上阅卷 依托内网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平台,公开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类诉讼文书、诉讼活动笔录、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等分类清晰、标注精准的电子卷宗。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诉讼文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 (3)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 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诉讼文书; (5)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 另外,对于已经归档的案件,提供网上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本功能在线查阅电子卷宗。 5.材料转接 提供材料接转栏目,将材料接转业务集中统一管理。接收当事人对已立案但尚未审结案件提交的电子或实体诉讼材料并进行统一派发、领取。一方面,方便当事人递交材料,提高当事人递交材料流转效率和透明度,节省法官收接材料的时间;另一方面,记载诉讼材料交接记录,避免材料遗失情况的发生。 6.文书签收 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送达文书的提起;当事人在外网上接收,同时生成接收回执单。 7.判后答疑 提供判后答疑功能。当事人对本院生效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存有疑问,可通过本栏目申请判后答疑,本院安排承办法官网上答疑或另行通知当事人来院答疑。 8.网上信访 当事人可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涉及的案件申请澄清、释明等,也可对法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所有的信息将及时予以办理。当事人通过网上提交的信访申请信息,需交互至内网相关业务系统,便于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人具体要求进行办理、转办、跟踪及答复。 9.生效证明 当事人网上提出开具生效证明申请,法院收到后及时处理及反馈。 我的南京 APP 智慧法院模块设计开发,形成新的模块展示在智慧法院首页中,和立案申请、我的立案、材料转接、联系法官等新的板块在首页中同时展示 |
2 |
非实质性条款 |
无 |
产品/服务2:裁判文书展示功能升级 |
||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1 |
★实质性条款 |
1. 裁判文书列表 根据案号、当事人、管辖法院、日期检索裁判文书列表信息,列表信息包括案号、名称、日期。 2. 裁判文书内容 支持点击文书名称后查看文书内容、时间和管辖法院内容。 3. 最新文书 系统最新更新的文书。 4. 优秀文书 两级法院各类优秀裁判文书。 5. 典型案例 两级法院各类典型案例。 |
2 |
非实质性条款 |
无 |
四、商务部分要求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二)质保期: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 1 年免费维护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免费质保期)。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本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 到达现场的时间为 2 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 4 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 24 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 2 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五)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