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 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3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物业化管理由5座小型水库(天湖、园井、小源、渔池、观美)、5座山塘(白云底、定南、田贡、大观、五亩笼)、1.6km堤防(桂兰溪)、4.1km南塘段堤防组成。
工程概况详见附件十。
(二)水库、山塘及堤防的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浙水办科〔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和管理本项目涉及的水库、山塘及堤防,采购人决定委托具有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管护。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按《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山塘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试行)》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文件进行物业化管理(遇管理制度变化,供应商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供应商不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
供应商应配合做好苍南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工作。
(三)人员要求
(1)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程度,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人员宜常年居住和生活在工程所在地附近。其工作内容为:
a) 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和记录。
b) 根据所有权人或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
c) 发现险情(异常情况)立即向所有权人、主管单位或上级报告。
d) 劝阻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按规定报告。
e) 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紧急情况,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f) 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g)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h) 管理人员:水利类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职称根据人员配备要求执行。
i) 巡查员:巡查人员需要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凭;
(2)水库、堤防及山塘人员配备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
名 称 |
主管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管理人员 |
巡查人员 |
沉降位移观测次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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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溪镇 |
渔池水库 |
人民政府 |
项目负责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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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
1名 |
汛前汛后各一次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需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 ②管理人员具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证; ④资料员具有水利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⑤巡查人员需要初中以上文凭; ⑥观美水库管理人员需驻点观美水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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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溪镇 |
大观山塘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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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溪镇 |
五亩笼山塘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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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溪镇 |
4.1km南塘段堤防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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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溪镇 |
观美水库 |
水管所 |
1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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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桥墩镇 |
天湖水库 |
人民政府 |
2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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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桥墩镇 |
园井水库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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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桥墩镇 |
小源水库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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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桥墩镇 |
白云底山塘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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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桥墩镇 |
定南山塘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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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桥墩镇 |
1.6km桂兰溪堤防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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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莒溪镇 |
田贡山塘 |
人民政府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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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洁人员 |
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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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资料员 |
1名 |
资料员水利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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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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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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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运行管理平台(本项目的所有工程) |
项 |
1 |
运行管理包括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控运计划、调度资料、蓄放水管理。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管理、防汛物资管理、险情上报。实现与省厅统一开发的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的互连互通,根据省厅要求,向监管平台报送相应的数据。 |
注:①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水库、山塘及堤防的远近,标后进行调整需经采购人批准,但所需人数不能少于上述要求。
②▲以上人员不得兼认岗位。
③▲提供以上人员(除巡查人员外)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标后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人员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水准基点高程应校测一次,起测基点高程应每半年校测一次。
⑤测量次数:汛前汛后各一次,如台风、暴雨等遇特殊情况,业主有权增加观测次数,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且增加次数的单价已包含本次投标中。测量成果分析报告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
⑥本项目人员配备数量不变;因项目所在地不同,标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1、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840元/月,其中保洁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24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符合苍南相关社保缴纳规定,企业缴纳标准须符合企业所在地社保缴纳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3、节假日补贴按供应商计划安排的值班人数,要求按最低发放三倍工资的节假日补贴。
4、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年4个月计取,每个月不得低于300元,相关文件(浙人社发[2018]65号)。
▲5、人员工资福利表(除巡查人员外),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每个人员服务期内的取费不得低于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人员工资福利表(非保洁人员)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基本收入 |
1840×12 |
22080 |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 |
2 |
社会保障及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
946.7×12 |
11360 |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3 |
日常加班费 |
65×200%×24 |
3120 |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
4 |
节假日加班费 |
65×300%×11 |
2145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日常每天工资65元,法定节假日11天。 |
5 |
高温补贴 |
300×5 |
1500 |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 |
6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600 |
▲保额按12个月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
|
7 |
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 |
自行报价 |
包含:工具、 作业服(夏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反光背心一件、雨鞋一双等。 |
|
合计(元/人) |
40805 |
|
(二)保洁人员工资福利表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基本收入 |
2024×12 |
24288 |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的规定;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 |
2 |
社会保障及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
946.7×13 |
11360 |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3 |
日常加班费 |
72×200%×24 |
3456 |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
4 |
节假日加班费 |
72×300%×11 |
2376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日常每天工资72元,法定节假日11天。 |
5 |
特殊岗位津贴 |
10×330 |
3300 |
■每出勤日10元特殊岗位津贴,一年按330天计算。 |
6 |
高温补贴 |
300×5 |
1500 |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 |
7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600 |
▲保额按12个月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
|
8 |
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 |
自行报价 |
包含:工具、 作业服(夏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反光背心一件、雨鞋一双等。 |
|
合计(元/人) |
46880 |
|
▲6、巡查人员工资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的通知》(浙水管[2013]78号)规定。水库巡查人员每人工资不得低于12000元/人/年(人员工资114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600元),山塘巡查人员每人工资不得低于3100元/人/年(人员工资25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600元),海塘、堤防巡查人员每人工资不得低于5600元/人/年(人员工资5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600元)。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人员职责、工作范围以及人员到位率
本项目人员职责需符合《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山塘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规程要求。主要职责:
(1)水库、山塘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主要管理事项 |
备注 |
1 |
单位负责类 |
单位负责岗位(项目负责人) |
根据水利部颁发标准和《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及《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相关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管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保障防洪度汛和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修理计划;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2 |
工程管理类 |
工程管理岗位(巡查岗) |
总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工程的日常巡查任务;参与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大坝表面变形观测、大坝安全监测、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维修养护等事务管理;智能手机巡查(包括运行管理平台巡查);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组织实施维修养护;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整理相关巡查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水库及山塘行政管理、工程管理、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指导督促物业化管理人员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对物业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事项:行政管理、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水库及山塘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计划审定、防汛物资领用、物业化管理考核等。 |
|
工程检查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巡查,参与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工作。(2)负责相关巡查记录等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3)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 |
|
||
3 |
维修养护类 |
维修养护岗位 |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养护工程的养护工作;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附属实施维修养护;整理维修养护相关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2)负责主体工程、金属结构、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3)工程维修养护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维修养护计划编制、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金属结构维修养护、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 |
|
4 |
运行调度类 |
运行调度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水雨情监测及防汛值班工作。(2)负责水库及山塘放水前检查及预警工作。(3)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阀门操作。(4)填写运行值班记录。(5)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水雨情监测、防汛值班、调度指令接收及执行、放水前检查、放水预警、阀门操作、调度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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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观测类 |
观测负责岗位 |
负责沉降观测与水雨情观测的日常测量与观测任务;对沉降观测的日常观测和水雨情观测项目进行定期观测,系统化的进行记录,并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比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大坝变形、渗流监测工作。(2)负责观测资料的记录、保存、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3)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大坝变形观测、大坝渗流观测、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及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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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档案管理类 |
档案管理岗位 |
负责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借阅、整理、销毁等一系列方案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编和保管工作。(2)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档案接收、日常档案整编、日常档案保管等。 |
|
7 |
防汛物资管理类 |
防汛物资管理岗位 |
负责防汛物资的存放与日常保养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防范措施,记载好各类防汛物资的详细信息;做好储备物资的进(出)、更新、报废等台帐记录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8 |
信息化管理类 |
信息化管理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电子台账信息的录入和保存。(2)负责监控管理。(3)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操作。(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信息录入、电子台账、监控管理、系统操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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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安全员 |
遵照《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山塘运行管理规程》等编制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具体的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承办水库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保洁岗位 |
主要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对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的保洁;绿化带的养护、整理等。 保洁范围:水库及山塘的管理线范围内的都属于本项目的保洁范围(包括河面清理)。管理线范围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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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岗位职责如与最新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手册冲突的,参照最新规章制度及管理手册执行,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
(2)堤防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主要管理事项 |
备注 |
1 |
单位负责类 |
单位负责岗位(项目负责人) |
根据水利部颁发标准和《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及《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相关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管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保障防洪度汛和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修理计划;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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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管理类 |
工程管理岗位(巡查岗) |
总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工程的日常巡查任务;参与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大坝表面变形观测、大坝安全监测、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维修养护等事务管理;智能手机巡查(包括运行管理平台巡查);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组织实施维修养护;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整理相关巡查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全面负责堤防行政管理、工程管理、防汛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事项:行政管理、安全鉴定、防汛物资领用、维修养护计划审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上报、物业化管理考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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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岗位 |
主要职责:负责堤防经常检查任务,参与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整理相关巡查成果资料;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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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维修养护类 |
维修养护岗位 |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养护工程的养护工作;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附属实施维修养护;整理维修养护相关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堤防的工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整理维修养护相关成果资资料。 管理事项: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 |
|
5 |
观测类 |
观测负责岗位 |
负责沉降观测与水雨情观测的日常测量与观测任务;对沉降观测的日常观测和水雨情观测项目进行定期观测,系统化的进行记录,并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比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负责堤防沉降、水位及裂缝观测工作;负责观测资料的记录、保存、资料整理等工作;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大坝变形观测、大坝渗流观测、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及分析等。 |
|
6 |
档案管理类 |
档案管理岗位 |
负责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借阅、整理、销毁等一系列方案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编和保管工作。(2)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档案接收、日常档案整编、日常档案保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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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汛物资管理类 |
防汛物资管理岗位 |
负责防汛物资的存放与日常保养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防范措施,记载好各类防汛物资的详细信息;做好储备物资的进(出)、更新、报废等台帐记录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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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化管理类 |
信息化管理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电子台账信息的录入和保存。(2)负责监控管理。(3)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操作。(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信息录入、电子台账、监控管理、系统操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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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安全员 |
遵照《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等编制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具体的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承办水库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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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岗位 |
主要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对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的保洁;绿化带的养护、整理等。 保洁范围:堤防的管理线范围内的都属于本项目的保洁范围(包括河面清理,具体以采购人规定为准)。管理线范围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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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岗位职责如与最新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手册冲突的,参照最新规章制度及管理手册执行,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
(3)办公地点及人员到位率
①中标后,供应商需在苍南县区内设置办事处(办事处地点设置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②水库、山塘及堤防:合同签定后,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0天。管理人员的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2天(其中观美水库管理人员驻点观美水库管理所),其他人员均须每天在场(驻办事处或工程所在地采购人安排的办公地)。如遇特殊情况,人员到位率需加密,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人员到岗率少于要求的,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③巡查人员需按管理手册要求进行巡查。
(五)保洁要求
供应商开展对水库、山塘、堤防管理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绿化(除草、清扫、扶育等工作)、交通(防汛)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等;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观测、监测设施等;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整洁保养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对以上项目开展保洁养护工作);
管理线范围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
保洁分类:保洁分日常保洁和整体保洁;
保洁次数:日常保洁: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整体保洁:每个月至少二次,整体保洁时需通知水库、山塘及堤防的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并签字。
保洁范围:供应商开展对水库、山塘、堤防管理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绿化、交通(防汛)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等;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观测、监测设施等;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周边环境等)。
保洁内容:①日常保洁需要供应商保持水库、山塘及堤防的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工程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宣传标语等要保持完好;整体保洁包含但不限于:各工程的管理线范围内表面堆积物、垃圾、杂草,坝顶淤积物,工程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以及管理线范围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中规定保洁。(含园井水库库面漂浮物和水葫芦清理打涝,确保库区日常水面清洁。)
②如遇省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水库、山塘及堤防突击性保洁工作。
③如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沿岸保洁不到位情况属实的,应服从业主安排立即给予整改清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保洁,保洁费用从合同资金中扣除。
④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供应商需进行临时保洁,费用包含本次投标中,不另行计算。
(六)水库管理:工程检查、安全监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垂直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量水堰、测压管等)、维修养护、运行调度、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一。
堤防管理:工程检查、工程观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垂直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量水堰、测压管等)、维修养护、应急管理、值班制度、险情报告、档案管理等,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一。
山塘管理: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工程观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垂直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量水堰、测压管等)、维修养护、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一。
(七)运行管理平台要求:
供应商应对水库、山塘及堤防进行管理,紧密围绕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本项目业务管理需求,采用信息化技术,构建先进实用的运行管理平台,提升水库、山塘及堤防的专业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本项目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提高本项目管理效能和水利公共服务能力,促进苍南水利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运行管理平台手机巡查要求:①具体按运行平台要求次数进行巡查。②轨迹记录:巡查员开启巡查按钮后,开始GPS定位,定位成功后将当前地理坐标数据发送至系统服务器数据库。③隐患上传:巡查员、管护人员在工作中碰到问题时可通过文字、拍照、视频等方式将现场情况发送至服务端,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隐患进一步识别、分类后,给出处理意见或上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排除。④维修养护:养护人员在进行养护工作时,可通过拍照和文字描述的方式记录养护前工程面貌和养护后工程面貌,从而描述养护工作的落实情况。⑤蓄放水管理:蓄放水时通过巡查管护软件可进行蓄放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信息的记录和上传,并可上传蓄放水时的照片。⑥水位上报:针对设有建设水位监测设施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上报水位信息。
运行管理包括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控运计划、调度资料、蓄放水管理。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管理、防汛物资管理、险情上报。实现与省厅统一开发的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的互连互通,根据省厅要求,向监管平台报送相应的数据。具体参照苍南县运行管理平台要求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要求
(1)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相关人员,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a)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工资至少为注册地标准工资及以上。(b)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人生意外险等险种。(c)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d)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e)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册,采购单位随时进行核实。
(九)水库、山塘及堤防的相关考核表格
▲招标文件总体要求和本条款统一使用,如遇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有关物业化管理相关内容,按浙江省水利厅最新的规章制度进行物业化管理。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24个月,进场时间按采购人安排。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满意,报经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2、投标报价: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水库、山塘及堤防物业化管理保洁维养及测量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设施维修费、福利、劳保用品、工作服装、保洁工具费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风险(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3、本工程维修养护按季度实际维修量及单价计算支出,供应商不得进行优惠或提高报价。
4、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价20%的预付款,预付款按季度进行分摊扣回。中标供应商每3个月完成物业化管理后,采购单位根据主管单位核实考核评分后,将季度结算(除投标分项报价表的第三项金额外,该项按季度实际维修量计算金额支付)的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直至承包期限到期(采购单位验收考核完毕),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进行实际维修时应留意本项目的维修资金,如超过本金额,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
5、 本工程投标分项报价表的第三项所需维修的内容(维修养护金额:每年150000元,两年总计300000元)。水库、堤防及山塘:供应商应书面形式将需要维修的项目(包括书面报告、事前图片等材料)报告给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确认后(或者二个单位其中之一发现有需要维修的项目),方可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完成后需提供事前事后图片、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需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工程所在地的水利所及业务科室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验收组制定好时间通知供应商进行验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