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 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 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5.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6.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 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Z)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需求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三山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清理管理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质量,现决定对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全范围内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清理开展市场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预算:
共 94.944 万元/年,其中包括工作经费 77.728 万,实际支付金额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奖励金 8 万元,按照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月度考核结果执行;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垃圾一体化绩效考核金 92160 元,根据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垃圾一体化考核结果实际支付。
二、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采用1+1+1模式,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一年经业主单位考核通过后,再签订第二年合同。
三、工作范围: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境内除有市政保洁和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保洁以外的全部区域。
四、城乡垃圾清理外包事项:
(一)工作内容:
三山街道辖区内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范围。即: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垃圾屋管理、垃圾桶清洗、清运车辆管理和维护、水面漂浮物打捞、乱张贴等广告清理、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整改工作等、街道或村(社区)安排的中心工作、村(社区)工作场所卫生保洁等。
1、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垃圾桶清洗、水面漂浮物打捞范围: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境内除有市政保洁和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保洁以外的全部区域。
2、垃圾屋管理范围: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境内各村居所建的全部农村垃圾屋和天桥村水影组在小江边临时露天垃圾处理场。
3、清运车辆管理和维护范围:原配置到各村居小扫员使用的52辆垃圾清运车。
4、乱张贴等广告清理范围: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境内除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5、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境内除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以外的所有区域有关城乡垃圾一体化事项内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
6、村(社区)工作场所卫生保洁范围: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所属七个村(社区)工作场所以及院落的卫生保洁。
7、中心工作:根据街道和村(社区)工作安排,原则上要求村(社区)每月组织服务单位开展两次。重大迎检保障任务、临时性突发应急任务中标单位要服从三山街道及所在村(社区)相关工作安排。
(二)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方式
每天普扫二次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普扫次数, 实行24小时保洁。
2、清扫保洁时间
人工普扫和垃圾桶清运时间:第一次普扫为冬季凌晨5时00分至9时30分,夏季凌晨4时30分至9时;第二次普扫为12时至15时。人工保洁时间:全天24小时保洁。
3、冲洗时间及频次
垃圾桶每天全部冲洗一次,垃圾屋每周清洗一次,淤泥渣土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确保冲洗干净,作业质量不得低于机械化作业质量。
(三)相关要求:
1、作业服务范围内所有的垃圾收集,应使用拖桶式电动垃圾车收运;
2、作业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石砖、枯树枝、落叶和其他漂浮物及杂物等垃圾的清捡、保洁、清理等工作;要求路面见本色,达到道路无砂石、灰尘,标线清晰,垃圾及时收集,无白色污染,设施清洗及时,干净整洁;按照“七净七无” 的标准(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3、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其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4、恶劣天气应急保障,雨天道路积水清理,雪天道路积雪清理,并按要求储备扫雪应急保障物资,以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5、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以及承包道路内;所有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含渣土污染等)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尤其要保证每月督办案件的按时按质整改。
6、三山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各村(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如:重大节日保障、临时性突发应急任务等)。
7、村(社区)工作场所及院落保洁:每日安排人员对各村(社区)工作场所以及院落进行保洁,每天对村(社区)工作场所及院落的垃圾按照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
8、根据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9、其他工作:中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对偷到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要立即汇报给各村(社区)或街道相关负责人。
五、中标单位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其他法律规定要求购买的相关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并交三山街道办事处备案。
2、环卫作业人员原则上所聘人员的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50 周岁,身体健康。本项目人员总数为 34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环卫作业人员 33 人)
3、中标单位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与车辆,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与车辆,“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原则,实施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落实单元网格人、车, 确保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三山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服务单位应负责做好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交通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做到行为规范文明。
5、未经许可,严禁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私自收费,为单位和个人代、转运垃圾。
6、在承包期间内,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需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三山街道办事处。
7、中标单位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均有服务单位承担。
8、中标单位必须按街道要求服装统一的原则,定期为一线环卫工人配发统一款式、质地、数量、材料的作业服装(夏装、春秋装、冬装、雨衣、雨鞋、帽子等)并报三山街道办事处备案,环卫工人工作时要着装整洁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脚;不得聚众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中标单位必须逐月将一线工人的工资福利按标准发放,并报三山街道办事处备案。
10、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对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并报三山街道备案)
11、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应如数移交由三山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提供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如造成损毁,经查明原因是由操作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服务单位需原价赔偿。
12、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非工亡、工伤,中标单位应积极救治并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化解矛盾,因矛盾化解不到位造成多次上访的,三山街道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有救治赔付费用,并将中标单位纳入非诚信单位上报市公管中心。
13、中标单位需在签订服务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4%(约 10 万元),合同终止后且和下一个中标单位顺利交接完毕,街道将在一个月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月度检查考核和奖惩措施
(一)检查考核(总分 100 分):其中区考核和街道考核结果各占总分的50%。
1、区考核:按照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垃圾一体化考核结果计算。
2、街道考核:每月三山街道办事处抽调部分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以照片、表格等形式反馈到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各村两委每周实地查看考核不低于一次,并做好考核材料管理收集工作。考核以 100 分为基数实行倒扣分计算比列。(计分按照《三山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考核细则》执行。
(二)结果运用
1、合同期内,按月支付服务费;
2、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
3、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90 分以下当月服务费拨付 95%。
4、考核得分在 70 分(含)以上、80 分以下当月服务费拨付 90%;
5、考核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70 分以下当月服务费拨付 85%;
6、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
7、全年累计三次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三山街道办事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服务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三)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垃圾一体化绩效考核运用
根据三山经济开发区城管办对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月度考核结果,按实际拨付金额支付。
(七)工作奖励金及绩效考核运用
(一)全年城乡垃圾清理工作奖金8万元,按季度根据三山经济开发区全区考核排名情况支付,每季度在全区考核中排名第一名支付2万元,第二名支付1.5 万元,第三名支付1万元,第四名、第五名0元。
(二)中标公司日常工作中对偷到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没有立即汇报的, 一经查实从工作奖励中每次扣除500元。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偷到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及时汇报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处理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500 元。
(八)全年工作奖励
1、全年考核在全区排名第一的,所扣服务费及工作奖励金全额返还;
2、全年考核在全区排名第二的,所扣服务费及工作奖励金返还90%;
3、全年考核在全区排名第三的,所扣服务费及工作奖励金返还80%;
4、全年考核在全区排名第四、第五的,所扣服务费及工作奖励金不予返还。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 (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三山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市场化管理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三山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市场化管理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