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4. 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5.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8. 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编制方案。本次采购商谈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一、项目背景
瑞安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已列入瑞安市 “六重之重”项目进度情况督办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需年底完成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申报方案编制。
二、服务内容
根据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升级现实矛盾,提出升级的总体思路、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等方案,并且对其升级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有针对性的提出保障措施,为升级申报、整合提升提供可行性的决策依据。
三、服务要求
根据《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要求,对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特色优势、建设思路、发展重点、企业项目进行细化研究:
1、基本情况:包括拟申报国家经开区的建设主体、区域位置、空间范围、现有主导产业等。
2、特色优势:简要介绍拟申报国家经开区的突出优势和亮点,如区位优势、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创新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等。
3、建设思路:简要介绍拟申报国家经开区的建设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4、发展重点:简要介绍拟申报创新发展区未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任务等。
5、企业项目:简要介绍拟申报创新发展区的龙头企业以及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在谈项目数量、名称及投资。
在此基础上形成《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编制方案》,供应商全程保持与采购人沟通,紧密贴合采购人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文本的形式递交咨询成果。该创建规划用作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方案。
四、其他要求
1、方案终稿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为采购人提供后续1年的免费咨询服务(最终付款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2、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
4、协助采购人按期完成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编制方案的相关工作。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数据材料等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本项目所有服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项目实施地点
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
六、服务标准
(1)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未详尽的其他服务及相关内容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项目成果要求:
1、方案成果:《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编制方案》文本及电子版文件,包括提供初审稿和评审稿(具体份数在评审时确定),提供正式文本和含有所有正式成果资料(包括所有文本、图件、附则等)的电子版文件,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2、成果要求:方案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以及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3、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八、项目进度要求:
1、项目进度要求:
①2021年11月22日完成《方案》评审稿;
②2021年12月13日完成《方案》终稿,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工期延误: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在项目进度期限(2021年12月13日)规定时间内完成终稿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采购人支付最后一笔进度款项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仍不能完成本项目方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九、报价说明
(1)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 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述工作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果编制费用、各阶段文稿资料费、交通食宿费、专家咨询费、成果制作费、利润、税费、评审费用、材料收集费用、其它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在不高于预算价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注:商谈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十、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注: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招标人自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2、进度款:
(1)方案评审稿编制完成提交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并扣回预付款。
(2)方案终稿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免费咨询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最终付款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注:
1、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招标人自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3.成交供应商需出具合同价款100%的正式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