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项目;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完善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等更新调查(具体标准按照《山东省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图斑)监测操作细则》要求)。
2、调查范围和外业调查工作量:
(1)调查范围:招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林地、草地及有林木覆盖的土地。
(2)外业调查工作量:对6200个草地图斑逐图斑现地核实举证,对87000个林地图斑现地核实举证不少于10%。
3、工作目的及任务:
(1)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现状范围界线:开展林草资源数据与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接融合,结合最新沙化土地调查等成果,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底版,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现状范围界线,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动态数据库(以下简称综合监测“一张图”), 形成综合监测统一本底。
(2)完善林草资源属性信息:采用遥感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核实各类土地上林草资源等植被覆盖状况,客观记录植被覆盖类型,全面掌握各类土地上的森林、草原、湿地和沙化土地等资源分布,补充完善林草资源信息,建立健全全市林草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综合监测评价体系。
(3)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划定的林地范围,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核定保护等级,并按国家级公益林监测监管程序审定批复后纳入综合监测“一张图”。
(4)开展省级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区划界定。
(5)成果数据库统计和更新:以招远市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根据遥感判读结果、森林资源档案核实和现地核实结果,利用“山东省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软件”形成综合监测“一张图”,并按照要求生成调查年度林草资源现状数据库、变化数据库、统计表和成果报告等。
(6)完成样地监测:按规定的数量,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山 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及独立完成林地、草地样地监测工作任务。
(7)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完成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
三、成果要求
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按《山东省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图斑)监测操作细则》中第六章监测成果提交。
2、最终成果资料须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衔接。
四、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保密要求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在 1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2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任务书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高;由于调查全程实现数字化,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软件、全国林地年度更新软件、arcgis 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