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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编制和接户基础资料排摸事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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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1000019318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编制和接户基础资料排摸事宜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 求

合同履约期限

原则上要求于20223月底前形成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成果,完成项目报批;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接户基础资料排摸工作,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对报批规划成果的深化研究、形成深化研究成果文本。具体履约期限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

服务响应要求

提供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7×24小时支持,对采购人的需求应当积极响应,投标人可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明确具体响应速度及其他优惠承诺。

质量标准

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4、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投标人须承诺响应。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形成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成果、完成项目报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完成全部接户基础资料排摸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完成对报批规划成果的深化研究、形成深化研究成果文本,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注:1)每阶段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分别与采购人结算,但联合体成员的结算凭证必须经联合体牵头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合同签订后5日内递交给采购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根据各自承担合同金额占比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分别递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一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验收标准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作为标准进行验收。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本项目情况并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具体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合同履约期限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15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提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应于95%,出水达标率不应低于95%,应接农户接户率不应低于70%的发展目标

  江北区2019年委托编制的《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中近期出水达标率等指标体系有待更新,同时原版专项主要着眼于农村污水截污方案、处理模式和处理终端等内容,缺乏对建设项目空间化,数据资料矢量化等方面的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国土空间全要素统筹优化背景下,系统梳理江北区现状农村污水设施基础本底、按照规划目标,分解改造任务,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1、江北区行政范围内的全部村庄(含社区),主要包含慈城镇、洪塘街道、庄桥街道、前江街道、甬江街道及孔浦街道。具体村庄(含社区)清单如下:

乡镇街道

序号

行政村

慈城镇

1

龚冯村

2

三勤村

3

黄山村

4

王家坝村

5

双顶山村

6

杨陈村

7

洪陈村

8

新华村

9

虹星村

10

半浦村

11

前洋村

12

白米湾村

13

向上村

14

三联村

15

妙山村

16

南联村

17

公有村

18

金沙村

19

五联村

20

毛岙村

21

五星村

22

八字村

23

五湖村

24

勤丰村

25

湖心村

26

观庄村

27

上岙村

28

慈湖村

29

北门村

庄桥街道

1

居陆村

2

费市村

3

苏冯村

4

胡家村

5

灵山村

6

葛家村

7

马径村

8

西卫桥村

9

姚家村

10

联群村

11

童家村

12

孔家村

13

东邵村

14

塘民村

15

洪家社区

甬江街道

1

畈里塘村

2

河东村

3

河西村

4

夏家村

5

外漕村

6

梅堰社区

7

压赛堰社区

孔浦街道

1

路林村

洪塘街道

1

鞍山村

2

慈江村

3

赵家村

4

下沈村

5

洪塘村

前江街道

1

西江村

2

朱界村

3

横山村

4

邵家渡村

5

裘市村

6

西洪村

注:具体村庄(含社区)清单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的调整或其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上述清单内村庄(含社区)数量发生调整的,各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2、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现状评价:通过实地踏勘、座谈等方式,对已编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彻底排查治理现状信息,现状设施建设、运行运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梳理江北区农污系统存在主要问题全面掌握现有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等实际数据

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成果现场调研内容:调查住户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调查未建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庄和户数等情况;调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选址及技术工艺、处理规模、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处理效果;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模式及运行维护水平,分析已建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可行性。

2)接户基础资料排摸工作现场调研内容:住户室内卫生洁具排水收集情况、座便器污水以及漏底化粪池废弃情况、庭院水和厨房水排放收集情况;村内农家乐、民宿和小餐饮小饭店污水排放收集情况;村内小企业、农民会所、公共厕所、菜场等设施排水收集情况;目前排摸总户数约为27000户(按户籍计数),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2、建设和改造提升规划:根据处理设施现状和规划目标,结合治理方式和管理分类,合理确定处理模式,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目标对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进行任务分解,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提高农户接户率和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出水达标率。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城镇污水管网输送能力、农村地形分布等,复核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规模。

3、年度计划与投资估算:对标建设和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逐年分解、匡算资金,制定2021-2025 年的年度计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制定农户接户率、行政村覆盖率、出水达标率的年度提升计划,同时落实年度建设和改造项目与运维管理规划,并形成近期建设计划表。

(四)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应分为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和接户基础资料排摸服务调研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接户基础资料排摸服务调研报告要求每两个月度提供1次。包括:

1)规划文本及说明书。包括总则、规划目标、现状概况、总体布局、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运维管理规划、年度计划等内容。

2)图纸。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设施现状分布图、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分布图、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分布图、各乡镇街道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图和各乡镇街道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图。

3)接户基础资料排摸服务调研报告(含每两个月度提供的调研报告):包括村庄排水户生活污水(三水:厨房水、庭院水、厕所水)排放情况汇总表、接户情况分析调查报告、各户门头水印照片和各排水户各类水(三水:厨房水、庭院水、厕所水)排放情况水印照片等资料

(五)人员配置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规划编制(或修编)项目实施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规划编制(或修编)项目实施经验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置要求:

1)负责规划编制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至少2名;

2)负责排摸的人员要求:总人员数量不少于8名,其中包含排摸组长1名,排摸组长在合同履约期间起到总体协调、控制和决策的作用

3)其余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需配置。

(六)项目其他要求

1、制定相关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上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2、建立健全项目接户基础资料排摸服务记录和台账,要求记录齐全,且记录完整、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3、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更新完善排摸设施量,做到记录完整、准确。

4、安全文明要求:

4.1投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事故,并为此进行保险。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2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所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其他临时性任务。

(八)违约扣罚

1、采购人抽查校对村庄各排水户三水接户情况的排摸数据错误的,每发现一次,处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2、未达到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处扣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3、未达到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处扣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重新提供服务通知后立即无偿返工。

4、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间,未做好和村庄排水户沟通,造成民事纠纷的,对中标人每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5、中标人如因自身人员出现伤亡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中标人在自行处理好伤亡事故之后,处50000元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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