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招标内容
标项 |
一项 |
招标范围 |
江北区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台账资料及验收评估服务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500000元。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
二、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接到招标人提交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售后服务要求 |
服务商需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采购人服务地点进行响应服务。紧急情况下,服务商需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
付款方式 |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 剩余50%经江北区公示后,按合同履约情况一次支付。 |
三、具体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江北区剿灭劣Ⅴ类水体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要求,江北区工业园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等类别各功能区块正按照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有序推进,主要进行了涉水污染源调查和雨污管网检测等深度排查以及相关整改工作。为规范江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工作,提高建设质量,拟招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创建点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等整改工程项目进行预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符合省、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要求,并编制全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资料。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需按照《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号)和《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预检查验收工作,并编制预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和全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资料。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点位约140个,涉及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污水零直排区点位评估服务:
(1)现状资料收集与调研
包含生活小区类(新老小区、城中村、特色小镇、建制镇建成区)等和其他类(学校、医院、市场、宾馆、沿街店铺(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修车洗车等))等建设单元的类型、数量、分布特征、内部雨污管网现状等。
(2)整改工作预检查验收
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现场巡查,主要检查整改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是否达到相关“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范规程要求。
(3)检查验收总结报告编制
根据收集和调研资料、建设方案、施工期和竣工后检查等情况,梳理建设工程中雨污分流情况、管网排查修复情况和标示标牌安装等相关事项,评估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开展相关工作,是否达到建设数量和质量要求,最终形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4)全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资料编制
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台账报告编制:
(1)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过程、主要成效等。
(2)技术报告。包括“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工作绩效分析报告和建设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等。
(3)台账资料:包括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建设方案;主要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相关资料;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档案材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资料;三大类建设单元验收证明;入河排污(水)口整治相关资料;公示证明等。
三、成果形式
(1)按镇(街道)分类,以“一镇(街道)一档”的形式将整改情况记录表整理成册呈给采购人;
(2)编制《江北区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预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3)提供以上成果文本纸质稿各3份和相关电子稿1份;
(4)‘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资料一套”。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组须实行预检查验收日志“一巡一报”;巡查月报“一月一报”,于当月20日报送相关情况,逢法定假日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25日;巡查季报“一季一报”,于季度第三月20日报送相关情况,逢法定假日可后延,最迟不超过季度每三月25日,及时有效的对工作进度情况反馈给业主方。
(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有投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简明扼要的列出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梗概,并在要求递交的文件中进行详细论述;投标人未递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与内容,是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4)按采购人部署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