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2019和2020年两年度平阳县陆域GEP核算报告
核算2019和2020年两年度的陆域物质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部分的功能量和价值量。主要内容包括摘要、陆域自然生态状况、陆域GEP核算结果与分析等内容。出具《2019年平阳县陆域GEP核算报告》和《2020年平阳县陆域GEP核算报告》。
2、2019和2020年两年度平阳县海域GEP核算
参照海域核算指南,核算2019和2020年两年度的海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主要内容包括摘要、海域自然生态状况、海域GEP核算结果与分析等内容。出具《2019年平阳县海域GEP核算报告》和《2020年平阳县海域GEP核算报告》。
3、平阳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编制
基于平阳县GEP核算结果,明确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支撑项目,提出促进县域生态资产保值增值、挖潜调节服务功能价值实现的产业化路径等主要任务内容。出具《平阳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二)采购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环资函〔2019〕34号)要求,提交相应成果。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单位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
(2)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环资函〔2019〕34号)要求,提交所有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完工期
供应商需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