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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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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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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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服务(建筑) |
项 |
1 |
1. 确定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社会团体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50~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5家。 ▲2.具体的服务内容以项目业主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为准。 ▲3.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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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服务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报价。 ▲五、中标下浮系数的确定: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系数为各中标实际下浮系数。 ▲六、项目业主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价 1.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不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等、仅考虑专业调整系数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基价的10%计取。 2.项目合同价为按现行相关计价规范执行并经按以相关部门批复的工程控制价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 3.计费基数:建议以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无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的,以本工程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 注:上述计费南宁高新执行新的相关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定点服务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为至少二套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定点采购委托及支付程序: 1.定点采购委托 项目业主单位在选取定点服务单位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填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附政府采购批文或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等相关文件,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定为定点采购后,须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按照系统随机抽取和兼顾的原则选定服务单位。随机抽取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抽取系统从相应类别定点服务单位名录中抽取服务单位,具体做法是:第一轮第一个项目所属类别所有的定点服务单位都参与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已中标定点服务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兼顾原则:若某一定点服务单位因项目特殊原因通过兼顾方式承接项目的,视同本轮已抽取,该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以此类推,当完成一轮抽取后,本类别的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新一轮随机抽取。如出现某个定点服务单位在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将暂不参加随机抽取;如出现所有定点服务单位都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的,则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随机抽取。抽取完成后,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标确认函》给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委派单位。 2.支付程序: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定点服务单位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定点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项目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服务单位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段内内容转包第三方。 2.定点服务单位应及时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 3.成果文件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南宁市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4.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 5.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定点服务单位违约管理 1.如定点服务单位发生违约纠纷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高新区财政局、建设房产局、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定。 2.定点服务单位出现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第一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一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二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两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三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3.定点服务单位在履行定点合同中有违约情形发生时,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牵头财政局、建设房产局、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列入不诚信记录、暂停委托服务、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以及禁止其三年内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罚。 4.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2020〕29号)勘察设计单位出现两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一般”等次或一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差”等次即终止委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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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标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其他 1.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在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中只能中一个标段,已在前面标项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按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顺序。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投标人中标后定点施工单位将纳入“政采云”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依照“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执行,具体规定由高新区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尚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尽早完成注册并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注册程序 (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商家入驻”直接进行注册;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指定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在“商家入驻”进行注册。 (2)供应商注册入驻操作指南。指南(【广西】供应商-入驻与配置管理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file/index.html?utm=web-deposit-front.2dfa828f.0.0.dbd301800b4111ea93dbcb0a035d8563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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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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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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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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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 (市政)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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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社会团体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50~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5家。 ▲2.具体的服务内容以项目业主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为准。 ▲3.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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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服务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报价。 ▲五、中标下浮系数的确定: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系数为各中标实际下浮系数。 ▲六、项目业主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价 1.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不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等、仅考虑专业调整系数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基价的10%计取。 2.项目合同价为按现行相关计价规范执行并经按以相关部门批复的工程控制价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 3.计费基数:以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无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的,以本工程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 注:上述计费南宁高新执行新的相关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定点服务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为至少二套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定点采购委托及支付程序: 1.定点采购委托 项目业主单位在选取定点服务单位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填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附政府采购批文或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等相关文件,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定为定点采购后,须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按照系统随机抽取和兼顾的原则选定服务单位。随机抽取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抽取系统从相应类别定点服务单位名录中抽取服务单位,具体做法是:第一轮第一个项目所属类别所有的定点服务单位都参与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已中标定点服务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兼顾原则:若某一定点服务单位因项目特殊原因通过兼顾方式承接项目的,视同本轮已抽取,该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以此类推,当完成一轮抽取后,本类别的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新一轮随机抽取。如出现某个定点服务单位在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将暂不参加随机抽取;如出现所有定点服务单位都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的,则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随机抽取。抽取完成后,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标确认函》给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委派单位。 2.支付程序: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定点服务单位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定点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项目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服务单位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段内内容转包第三方。 2.定点服务单位应及时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 3.成果文件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南宁市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4.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 5.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定点服务单位违约管理 1.如定点服务单位发生违约纠纷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高新区财政局、建设房产局、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定。 2.定点服务单位出现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第一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一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二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两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三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3.定点服务单位在履行定点合同中有违约情形发生时,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牵头财政局、建设房产局、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列入不诚信记录、暂停委托服务、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以及禁止其三年内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罚。 4.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2020〕29号)勘察设计单位出现两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一般”等次或一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差”等次即终止委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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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标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其他 1.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在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中只能中一个标段,已在前面标项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按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顺序。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投标人中标后定点施工单位将纳入“政采云”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依照“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执行,具体规定由高新区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尚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尽早完成注册并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注册程序 (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商家入驻”直接进行注册;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指定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在“商家入驻”进行注册。 (2)供应商注册入驻操作指南。指南(【广西】供应商-入驻与配置管理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file/index.html?utm=web-deposit-front.2dfa828f.0.0.dbd301800b4111ea93dbcb0a035d8563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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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项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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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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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服务 (风景园林) |
项 |
1 |
1.确定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社会团体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50~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5家。 ▲2.具体的服务内容以项目业主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为准。 ▲3.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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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服务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报价。 ▲五、中标下浮系数的确定: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系数为各中标实际下浮系数。 ▲六、项目业主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价 1.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不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等、仅考虑专业调整系数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础设计费基价的10%收取。 2.项目合同价为按现行相关计价规范执行并经按以相关部门批复的工程控制价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 3.计费基数:以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无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的,以本工程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 注:上述计费南宁高新执行新的相关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定点服务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为至少二套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定点采购委托及支付程序: 1.定点采购委托 项目业主单位在选取定点服务单位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填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附政府采购批文或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等相关文件,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定为定点采购后,须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按照系统随机抽取和兼顾的原则选定服务单位。随机抽取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抽取系统从相应类别定点服务单位名录中抽取服务单位,具体做法是:第一轮第一个项目所属类别所有的定点服务单位都参与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已中标定点服务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兼顾原则:若某一定点服务单位因项目特殊原因通过兼顾方式承接项目的,视同本轮已抽取,该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以此类推,当完成一轮抽取后,本类别的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新一轮随机抽取。如出现某个定点服务单位在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将暂不参加随机抽取;如出现所有定点服务单位都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的,则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随机抽取。抽取完成后,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标确认函》给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委派单位。 2.支付程序: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定点服务单位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定点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项目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服务单位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段内内容转包第三方。 2.定点服务单位应及时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 3.成果文件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南宁市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4.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 5.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定点服务单位违约管理 1.如定点服务单位发生违约纠纷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高新区财政局、建设房产局、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定。 2.定点服务单位出现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第一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一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二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两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三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3.定点服务单位在履行定点合同中有违约情形发生时,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牵头财政局、建设房产局、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列入不诚信记录、暂停委托服务、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以及禁止其三年内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罚。 4.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2020〕29号)勘察设计单位出现两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一般”等次或一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差”等次即终止委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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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标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其他 1.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在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中只能中一个标段,已在前面标项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按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顺序。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投标人中标后定点施工单位将纳入“政采云”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依照“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执行,具体规定由高新区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尚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尽早完成注册并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注册程序 (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商家入驻”直接进行注册;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指定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在“商家入驻”进行注册。 (2)供应商注册入驻操作指南。指南(【广西】供应商-入驻与配置管理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file/index.html?utm=web-deposit-front.2dfa828f.0.0.dbd301800b4111ea93dbcb0a035d8563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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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项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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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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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 |
项 |
1 |
1.确定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社会团体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50~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地质勘察定点服务单位5家。 ▲2.具体的服务内容以项目业主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为准。 ▲3.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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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服务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报价: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P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P≤185元/m,凡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高新区辖区内地形地貌特征,岩土状况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恶意低价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涵盖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测绘、现场勘察、机械进出场费、制定勘察纲要、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勘察设备、劳务、管理、交通、运输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各项应有的费用。 ▲五、项目业主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价: 项目合同总价等于中标综合单价*经审定的实际工程量。 注:上述计费南宁高新执行新的相关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定点服务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为至少二套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定点采购委托及支付程序: 1.定点采购委托 项目业主单位在选取定点服务单位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填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附政府采购批文或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等相关文件,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定为定点采购后,须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按照系统随机抽取和兼顾的原则选定服务单位。随机抽取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抽取系统从相应类别定点服务单位名录中抽取服务单位,具体做法是:第一轮第一个项目所属类别所有的定点服务单位都参与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已中标定点服务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兼顾原则:若某一定点服务单位因项目特殊原因通过兼顾方式承接项目的,视同本轮已抽取,该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项目的随机抽取。以此类推,当完成一轮抽取后,本类别的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新一轮随机抽取。如出现某个定点服务单位在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将暂不参加随机抽取;如出现所有定点服务单位都有四个以上(不含)服务项目未完工的,则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全部参与随机抽取。抽取完成后,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标确认函》给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委派单位。 2.支付程序: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定点服务单位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定点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项目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服务单位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段内内容转包第三方。 2.定点服务单位应及时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 3.成果文件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南宁市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4.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 5.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九、定点服务单位违约管理 1.如定点服务单位发生违约纠纷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高新区财政局、建设房产局、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定。 2.定点服务单位出现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第一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一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二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暂停其两轮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三次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3.定点服务单位在履行定点合同中有违约情形发生时,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牵头财政局、建设房产局、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研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列入不诚信记录、暂停委托服务、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以及禁止其三年内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罚。 4.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2020〕29号)勘察设计单位出现两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一般”等次或一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为“差”等次即终止委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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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标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其他 1.投标人中标后定点施工单位将纳入“政采云”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依照“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执行,具体规定由高新区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尚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尽早完成注册并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注册程序 (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商家入驻”直接进行注册;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指定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在“商家入驻”进行注册。 (2)供应商注册入驻操作指南。指南(【广西】供应商-入驻与配置管理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file/index.html?utm=web-deposit-front.2dfa828f.0.0.dbd301800b4111ea93dbcb0a035d8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