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舟山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2、编制范围:遵循《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相关要求,参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的相关规定,编制范围涵盖舟山市行政区划全域(含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其中,涉及岱山县、嵊泗县、新城管委会的相关内容编制,采取引用、归纳、整合岱山县、嵊泗县、新城管委会各自组织编制的行动方案成果的方式;其余区域的相关内容编制,由中标单位自行落实。
1、编制目的:为推进全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规范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有效指导城乡空间品质提升、空间特质彰显、空间气质塑造。
2、编制原则
2.1风貌协调,整体大美
注重城乡风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注重在整体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在重点空间以及重要建筑上寻求变化,彰显个性,打造和而不同的特色风貌。注重整体风貌格局保护、三生空间共融、自然人文共生,呈现浙江大美画卷。
2.2特色彰显,文化传承
注重挖掘和传承浙江文化的历史基因、红色基因和时代基因,坚持文化为魂,体现文化自信,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注重浙派建筑地域特色彰显,落实特色传承和现代营造的有机统一,着力增强“重要窗口”的风貌辨识度,展现浙江特有的气质。
2.3未来导向,系统治理
注重以未来社区理念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生态提升、治理优化紧密结合,注重与未来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和集成推进。
2.4全域统筹,全面提升
注重城镇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协调整体空间关系。注重城市与乡村景观风貌统筹建设,分类引导,系统谋划,结合城乡有机更新推动城乡风貌全面提升。
3、编制依据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与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体系。
4、编制内容
根据《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及其他要求进行编制。
5、成果要求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成果由方案文本、图集和项目库表组成。
方案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相一致,应涵盖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各方面内容,以及规划控制管理措施、近期建设项目策划内容等。
规划图集可结合文本配置,图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图件。
(1)特色资源分布图:表达全域范围内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环境、空间环境等各类特色资源分布。
(2)综合现状图:综合反映城乡现状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及城镇村分布等内容。
(3)全域风貌结构规划图:表达城乡总体景观风貌格局的优化意图和布局结构。
(4)城市风貌格局规划图:表达中心城区景观风貌的总体结构,标明城市地理格局和城市风貌框架。
(5)全域美丽风景带规划图:表达美丽风景带规划布局,串联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节点,以及美丽风景带风貌特色引导等。
(6)全域建设项目分布图:标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近期建设项目位置、范围以及控制要求等。
(7)城市风貌整治提升规划图:表达城市重要区域风貌整治提升分布,重要区域风貌提升措施和引导方向等。
(8)城市建设项目分布图:标明城市风貌整治提升近期建设项目位置、范围以及控制要求等。
(9)城区游线规划图:表达城区游憩线路,明确线路组织和驻足点布局。
1、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过程中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意见收集方式,如问卷调查、座谈、现场体验、媒体等。鼓励采取互联网和移动端等技术工具,拓宽信息收集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2、服务响应:要求提供实时支持响应服务。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3、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获取。
4、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设计成果稿。
5、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合同签订后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计成果最终评审。
6、项目负责人需作为本项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首席设计师,需为本项目及后续城乡风貌样板区方案编制提供服务。项目单位作为后续建设工程施工图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7、规划设计工期要求: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行动方案编制成果及其评审。
8、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持有和拷贝他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9、纸质编制成果装订交付形式:除了《舟山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含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纸质成果装订交付之外,还须针对定海区、普陀区、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装订涵盖各自行政区划的行动方案纸质成果(如《舟山市定海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等),具体交付份数以项目合同为准。
(一)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初步方案完成并提供相应文本资料、经审议基本达到编制成果要求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提交所有设计成果最终评审并审批通过后支付余款。
(二)成交人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并凭税务发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