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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年数据治理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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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40000196283 发布时间:2021-11-24 文档页数:9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2021年数据治理评估服务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南宁市2021年数据治理评估服务

1项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部署,党中央关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全面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改革的总体要求。南宁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提出“强首府,勇创新”,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现云网统筹利用效率和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需求,以深化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为重点,全面落实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要做到“保基本3420”:巩固3个100%(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率100%、业务专网迁移打通率100%、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率100%)、 推动4个70%(云网统筹利用完成率70%、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70%、数据治理完成率70%、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率70%)、推动2个四星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指数四星级、公共数据开放指数四星级)、确保零事件(全年没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扎实推进云网统筹利用、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构建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3. 《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19〕14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

5.《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5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1〕6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桂审数据报〔2020〕64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进广西政务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实施方案》(桂数发〔2020〕22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8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27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28号)。

12.《2021年广西“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的实施方案》(桂数广办发〔2021〕26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39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电子证照汇聚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48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办件数据和“好差评”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49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非涉密数据中心和非涉密业务专网认定结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专项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8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数字政府一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0号)。

20.《南宁市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9〕247号)及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系列文件。

21.《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2号)

22.《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25号)

23.《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非涉密自建数据中心和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技术认定标准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1号)

24.《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 互联网出口线路技术认定标准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9号)

25.《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4号)

26.《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7号)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充分了解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总体架构、技术服务体系、评估考核体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考核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相关指导文件。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系列文件要求,指导配合我市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与评估及督查考核工作,对评估考核中涉及各项评估指标、评估督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指导督查落实,确保南宁市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考核指标的各类工作,在针对地市的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

(一)评估整改。

开展政务数据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评估考核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完成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相关评估服务。按照《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要求,每季度(第二季度起)开展一次针对市本级的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评估,年底开展一次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年度评估;按照《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要求,每季度(第二季度起)开展一次针对本市所有参评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评估,年底开展一次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年度评估。每次评估均需形成详实的评估报告,每次的评估报告除客观反映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现状和亮点外,应重点对标对表自治区要求和先进地市,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相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和合理化建议以及前瞻性思路举措,同时坚持月度跟踪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步提升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考核成效。

(二)培训指导。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各项培训及相关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网统筹利用涉及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云网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指导提高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合规性、数据共享开放质量等培训;政务数据治理与创新应用等。项目期内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指导培训服务。

(三)驻场服务。

提供不少于4名熟悉政务数据治理、网络系统架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师驻场服务。

1、配合采购人方开展南宁市云网统筹利用方面的工作:1)针对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统一互联网出口、云网数据中心资源的统筹利用、云网合规性检查等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解读。2)协助收集汇总各部门提交材料,参照本市历年填报政务信息化资产信息、各市相关工作进度,提供资源整合、材料补全、优化提升等方面指导意见。

2、配合政务数据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南宁市各有关单位进行政务数据编目、资源挂载、数据清洗,根据自治区要求形成南宁市数据资源图谱,创新创造数据融合应用等,由点到面推进全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

3、配合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质量相关工作。指导南宁市各有关单位提供合规范、完整的、高可用、及更新的共享开放数据,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开放评价机制,提升数据应用成效。

4、配合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工作。

5、配合开展数字政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非涉密系统等保测评工作、落实各单位安全责任、构建政务数据一体安全体系。

6、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编制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相关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服务成果及提交形式

(一)主要服务成果

1、根据自治区评估考核要求编制的面向自治区的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年度评估报告以及整改优化方案;

2、根据南宁市评估考核要求编制的面向市级各部门、县区的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年度评估报告及分报告以及整改优化方案;

3、驻场专家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相关咨询服务形成的其他文档。

(二)成果提交形式

(1)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10份;电子版2套采用U盘提供。

(2)评估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涉及内容及相关数据需客观真实,说明应准确、完整地阐述其意图、评估体系、内容、结果和改进建议,相关思路建议和举措应贴合南宁实际、精准可量化可操作且具体前瞻性。成交供应商应按上述所需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

(3)在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协助组织和参加有关的成果审查或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成果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不另外收费。

(4)须提交调研评估过程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份。

五、考核标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完全覆盖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所完成的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评估相关要求,应符合本需求所约定的基本要求、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供应商投标承诺。

六、成果权属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供应商各阶段的合同款项后,采购人拥有本项工作全部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并须于项目完成时,将所属采购人的所有资料交回采购人。

95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1)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及年度评估报告在2021年12月5日前提交;

(2)其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3)供应商完成服务成果后提交审查,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经采购人认可审核后提交最终服务成果。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服务成果之日止。

2、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开展一次全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2021年年度评估,在自治区要求截止日期5日前提交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年度评估报告。此外,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其它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待提交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改革与应用评估服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90%,余款待提交最终服务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各项内容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专家支持、市内外调研、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2、中标人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保密要求。

3、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上班时间进行驻场服务,保证与采购人上下班时间一致。

七、验收方法:

在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情况报告。

其他

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编写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和后续技术服务方案、服务保障能力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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