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通知(浙新广发【2015】199号)。
2.场次:不少于4100场。
3.金额:不高于73.8万。
二、项目执行范围
江山市范围内。
三、本项目分两个标项进行采购,具体标项划分详见《电影下乡场次分配计划表》。投标人可只参加一个标项,也可以参加两个标项,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投标人标项1成交后,将自动放弃标项2。
四、项目执行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必需自备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放映设备应符合国家数字电影标准和规范;安装有GPS/GPRS监控模块,并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管信息GPS/GPRS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D/J 029-2010)规定。流动播放器必须与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农村电影GPS监控中心完成对接工作,播放电影场次接收监控。
2.中标供应商所播放节目须来自源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供应商中标后,需加盟国内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向采购方提供加盟合同,以确保放映内容安全性。
3.中标供应商设备要求: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无效放映场次,不得超过政府购买年度场次5%(以省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
4.供应商中标后,同等条件下,在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需要接收江山市原有从事国家电影放映工程的放映员队伍(双方合作方式协商解决),确保放映场次有效执行。以浙江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的监测数据作为规范放映行为、统计有效放映场次的依据。因客观原因造成监测数据与实际放映有出入,有关放映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省监测部门修改调整。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予以受理。
5.中标供应商需熟悉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具备合理执行方案(含管理、技术、监管等综合方案),每月安排合理放映计划上报采购方,次月初上报采购方放映执行情况,有效放映场次保持在95%以上。
6.中标供应商需在工作年度内结清放映员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7.中标供应商将农村文化礼堂作为农村电影放映的主阵地,不得向放映行政村的老百姓收取任何费用。
8.中标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工作安排。
9.中标供应商要确保放映工作安全。
10.中标供应商需执行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映前10分钟广告。
1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12.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放映场次,应予以继续执行完毕并承诺。
13.中标供应商需执行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的服务要求。
14.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实施细则》中的条款执行。
15.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单位部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相关疫情防疫工作。
电影下乡场次分配计划表
标项1 |
序号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数 (个) |
分配场次 (场) |
备注 (市区广场名称) |
1 |
双塔街道 |
22 |
264 |
老火车站广场、鹿溪广场 、国际花城广场、西山广场、周家青广场
|
|
2 |
虎山街道(含清湖街道) |
37 |
460 |
||
3 |
原双溪口乡 |
1 |
66 |
||
4 |
四都镇 |
8 |
96 |
||
5 |
塘源口乡 |
9 |
104 |
||
6 |
坛石镇 |
13 |
156 |
||
7 |
原淤头镇 |
16 |
174 |
||
8 |
峡口镇 |
18 |
250 |
||
9 |
大陈乡 |
6 |
80 |
||
10 |
市区广场 |
5 |
200 |
||
小计 |
1850 |
||||
标项2 |
1 |
上余镇 |
21 |
248 |
虎山广场、文化广场、老汽车站广场、溪东广场、江滨体育局广场、万隆广场
|
2 |
保安乡 |
7 |
82 |
||
3 |
碗窑乡 |
11 |
130 |
||
4 |
石门镇 |
15 |
200 |
||
5 |
原贺村镇 |
30 |
330 |
||
6 |
大桥镇 |
15 |
180 |
||
7 |
长台镇 |
8 |
150 |
||
8 |
新塘边镇 |
19 |
228 |
||
9 |
廿八都镇 |
9 |
102 |
||
10 |
凤林镇 |
18 |
210 |
||
11 |
张村乡 |
10 |
120 |
||
12 |
市区广场 |
6 |
270 |
||
小计 |
2250 |
||||
合 计 |
4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