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全面掌握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宁波杭州湾新区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在新区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按照《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应急管理专篇)》,结合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杭州湾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全面摸清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主要承灾体分布情况,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掌握新区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客观认识新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水平,评估新区重点隐患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
1、空间范围
本次普查针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全区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慈溪市域北部,北与嘉兴市隔海相望,位居上海、杭州、宁波三大都市几何中心,陆域面积约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下辖1个镇。
新区地处北亚热带南缘,属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夏稍长,春秋略短。平均年日照时数2038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7%。年平均气温16.℃,雨量充足,年平均降水量1272.8毫米,平均年径流总量5.122亿立方米,降水高峰月为9月,平均占年降水量14%。冬季盛行西北至北风,夏季盛行东到东南风,全年以东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米/秒,年平均大风日数9.6天。
图1 杭州湾新区区位示意图
图2 杭州湾新区范围影像示意图
2、时间范围
本项目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为1949年-2020年,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任务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普查对象范围较广,包括了新区范围内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社工委,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各任务具体调查范围如下表所示:
任务 |
子任务 |
普查任务范围 |
主要灾害综合调查与评估 |
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 |
危化品企业;加气加油站 |
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 |
综合减灾救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 |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
企业和社会力量减灾资源 |
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
|
社区(村)与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
乡镇政府;社区(行政村)居委会;部分家庭居民 |
三、项目内容
(一)主要灾害综合调查与评估
1、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
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事故灾害,主要隐患链对象为工业园区、危化品企业等。面向新区范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等重点企业进行清查并开展全面调查,明确其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和达标情况,排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汇总调查数据,形成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并按要求完成各灾种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可见下表(仅以危化品企业为例):
代码 |
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丙 |
甲 |
1 |
乙 |
—— |
一、基本概况 |
|
—— |
01 |
企业名称 |
|
(文字说明) |
02 |
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文字说明) |
03 |
详细地址 |
|
(文字说明) |
04 |
是否位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
|
(是/否) |
05 |
开业(成立)时间 |
|
(年/月/日) |
06 |
建设状态 |
|
(单选) |
07 |
最大当班人员数 |
|
人 |
08 |
企业类型 |
|
(单选) |
09 |
危险化工工艺类型 |
|
(多选) |
10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
(单选) |
11 |
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 |
|
(多选+数字) |
—— |
二、企业防灾减灾能力概况 |
|
—— |
12 |
设计抗震烈度 |
|
(单选) |
13 |
防洪标准 |
|
年(重现期) |
14 |
是否双电源供电 |
|
(是/否) |
15 |
是否双回路供电 |
|
(是/否) |
16 |
应急电源及功率 |
|
kW |
17 |
事故应急池 |
|
立方米 |
18 |
蒸汽来源 |
|
(单选) |
19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专职消防队 |
|
(是/否) |
—— |
三、自企业建成之日起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数量 |
|
—— |
20 |
其中:雷击 |
|
次 |
21 |
地震 |
|
次 |
22 |
洪水 |
|
次 |
23 |
台风 |
|
次 |
24 |
泥石流(含滑坡) |
|
次 |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面向新区范围内,完成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等九大类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指标统计和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标准统计的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并按外业终端要求现场采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普查平台。具体的调查内容可见下表(仅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例)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基本概况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文字说明) |
01 |
|
医疗卫生机构详细地址 |
(文字说明) |
02 |
|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文字说明) |
03 |
|
医疗机构类型(大类) |
(单选) |
04 |
|
医疗机构类型(中类) |
(单选) |
05 |
|
医疗机构类型(专科医院分类) |
(单选) |
06 |
|
医院等级 |
(双选) |
07 |
|
医疗机构性质 |
(单选) |
08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09 |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0 |
|
固定资产合计 |
万元 |
11 |
|
其中: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 |
万元 |
12 |
|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
台/套 |
13 |
|
二、人员情况 |
—— |
—— |
|
(一)在岗职工情况 |
—— |
—— |
|
在岗职工人数 |
人 |
14 |
|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
人 |
15 |
|
注册护士人数 |
人 |
16 |
|
工勤技能人员数 |
人 |
17 |
|
(二)诊疗人数情况 |
—— |
—— |
|
年度总诊疗人次数 |
人次 |
18 |
|
年度入院人数 |
人 |
19 |
|
年度出院人数 |
人 |
20 |
|
三、功能与服务情况 |
—— |
—— |
|
实有住院床位数 |
张 |
21 |
|
其中:负压病房床位数 |
张 |
22 |
|
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数 |
张 |
23 |
|
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数 |
人 |
24 |
|
急救指挥车数量 |
辆 |
25 |
|
运转型急救车数量 |
辆 |
26 |
|
监护型急救车数量 |
辆 |
27 |
|
负压急救车数量 |
辆 |
28 |
|
采血车数 |
辆 |
29 |
|
送血车数 |
辆 |
30 |
|
四、应急保障能力 |
—— |
—— |
|
安全保卫人员数量 |
人 |
31 |
|
应急供电能力 |
(单选) |
32 |
|
供水方式 |
(单选) |
33 |
|
供暖方式 |
(单选) |
34 |
|
应急通信保障方式 |
(是/否) |
35 |
|
曾经遭受过的自然灾害类型 |
(多选) |
36 |
|
已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类型 |
(多选) |
37 |
|
是否设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
(是/否) |
38 |
|
2、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
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公里网格)为单元,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滩涂和荒草地、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构建新区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参数库,生成新区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政府灾害管理能力、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按应急管理部下发的 11 项普查技术规范调查有关内容,完成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2、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社会应急力量的调查,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3、社区(村)与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乡镇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部分家庭居民减灾能力的调查,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的具体调查内容可见下表(仅以乡镇减灾能力调查为例):
代码 |
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丙 |
甲 |
1 |
乙 |
—— |
一、基本概况 |
|
—— |
01 |
乡镇(街道)名称 |
|
(文字说明) |
02 |
乡镇(街道)地址 |
|
(文字说明) |
03 |
乡镇(街道)代码(若有) |
|
(文字说明) |
04 |
年末总户数 |
|
户 |
05 |
常住人口数量 |
|
人 |
06 |
影响乡镇(街道)的主要灾害类型 |
|
(多选) |
07 |
本级灾害管理工作人员总数 |
|
人 |
08 |
本级灾害信息员人数 |
|
人 |
—— |
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 |
|
—— |
09 |
是否开展乡镇(街道)灾害风险评估 |
|
(是/否) |
10 |
是否有乡镇(街道)灾害类地图 |
|
(是/否) |
11 |
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方式 |
|
(多选) |
12 |
灾害预警信息传达方式 |
|
(多选) |
13 |
灾情信息上报方式 |
|
(多选) |
—— |
三、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 |
|
—— |
14 |
近3年编制或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数量 |
|
个 |
15 |
近3年针对自然灾害启动应急响应次数 |
|
次 |
16 |
上一年度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次数 |
|
次 |
17 |
上一年度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参与人次 |
|
人次 |
—— |
四、资金、装备物资、场所情况 |
|
—— |
18 |
乡镇(街道)综合减灾工作经费保障方式 |
|
(单选) |
19 |
上一年度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总金额 |
|
万元 |
20 |
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
|
(多选) |
21 |
本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点数量 |
|
个 |
22 |
本级储备点救灾物资、装备数量 |
|
套/个/件 |
23 |
其中:应急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数量 |
|
套(或件) |
24 |
应急通信设备数量 |
|
套(或件) |
25 |
应急供水设备数量 |
|
套(或件) |
26 |
应急医疗设备数量 |
|
套(或件) |
27 |
现有储备物资、装备折合金额 |
|
万元 |
28 |
本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数量 |
|
个(或处) |
29 |
本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容量 |
|
人 |
4、综合减灾能力评估
基于政府、企业与社会及社区(村)与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结果,评估新区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以及综合减灾能力,并编制相应的减灾能力评估图。
(四)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和普查资料,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与防治区划。
1、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气象、水旱、海洋、滩涂和荒草地火灾和地震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2、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
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新区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五)其他普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实际情况,完成行政区划更新,依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应急管理灾害普查专项方案,充分详细解读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据委托方需要协助开展普查相关的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为普查相关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服务支持。
2、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建立核查数据库,完成普查数据汇集并对各类横向汇交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按要求及时处理和应对市级、省级抽查审核结果,根据反馈意见修正数据并再次汇交至无误,以保证汇交结果数据的准确性。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4号)
2、《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
3、《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4号)
4、《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甬灾险普办[2020]1号)
5、《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应急管理专篇)
6、《G-10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7、《G-13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8、《I-0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4、《I-02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I-0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6、《I-0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7、《H-0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8、《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9、《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
10、《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
11、《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
1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
13、《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14、《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15、《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16、《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17、《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质量核查技术规范》
18、《评估指标权重制定技术规范》
19、其他与自然灾害普查相关的技术文件及标准等
五、其他要求
上述任务具体内容要求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相关最新印发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项目内容为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应急管理部分)的全部内容,包括上级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普查内容的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更。
六、验收方式
通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成果审核。
七、进度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阶段性要求,普查任务阶段大致如下:
1、项目开始-2021 年 12 月
协助委托方完成普查前的业务培训,完成相应部署;开展清查工作,数据整理和汇集;开展内外业调查,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并整理提交系统。
2、2022 年 1 月-2022 年 6 月
完成新区灾害普查的评估与区划工作,并整理提交系统;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并完成汇交。
具体的时间节点依据国家、省、市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调整,须按任务要求时间完成相应的普查任务。
八、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开展主要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各类调查对象的数据整理和评估工作,并按要求汇交相应的调查数据及评估成果;
2、结合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滩涂和荒草地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评估结果、主要承灾体调查结果和历史灾害调查及评估成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等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评估与区划成果;
3、针对普查工作及其成果展开总结,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工作内容及任务量等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
(二)成果形式
应急管理系统的成果类型主要有数据类、评估图件类和文字报告类,具体数据成果还依照普查平台的最新要求形成,并按要求完成汇交工作,保证新区普查任务的完成。
(三)成果质量
汇交的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任务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并须通过国家、省、市及新区普查办的质检工作,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