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瑞安市飞云江治理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境内,工程范围自赵山渡水利枢纽下游平阳坑至铁路桥,治理范围以《浙江省飞云江流域(温州段)综合规划》为依据。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三期工程为一期、二期治理工程后剩余干流堤段工程,为10年、20年一遇防洪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和水闸等交叉建筑物。堤防工程包括高楼滩脚防洪堤、平阳坑坑塔石防洪堤、马屿河头防洪堤、顺泰防洪堤、潘岱鲤鱼沙防洪堤,长度共计18.20km;水闸泵站共计17座。工程投资估算约6.85亿元。
1、滩脚防洪堤:滩脚防洪堤位于飞云江干流右岸,起点为滩脚村终点至牛桥村,堤线总长约1.86km,防洪堤背水侧为滩脚村和330 省道南线。
2、塔石防洪堤:塔石防洪堤位于飞云江干流左岸,起点为上河头村终点至塔石大桥下游山体,堤线总长约 3.75km,堤后基本为农田。
3、河头防洪堤:河头片位于飞云江右岸,塔石大桥下游。该片地势低洼,大部分地面高程较低,低于该河段现状10年一遇洪水位。该处人口较为集聚,有一甲村、旗杆底、凉下山村、下店等村庄,保护农田约3000 亩。该河段现状为自然岸坡,无明显的防洪工程。河头防洪堤从塔石大桥上游山体开始至腾岙村下游山体,总长3.88km,堤线基本布置于农田中。
4、顺泰防洪堤:该片为原顺泰乡所在地,人口集中,需保护的面积较大,高程较低,低于该河段现状10 年一遇洪水位。其中的建新村沿河分布,是当地有名的种植经济作物大村,如遭受洪水灾害,损失巨大,急需修建防洪工程。顺泰防洪堤位于飞云江干流左岸,范围从顺泰溪出口开始至赵山渡引水渡槽,顺泰溪建回水堤,总长4.27km,主要保护马屿镇顺泰片,堤线基本布置于农田中。
5、潘岱鲤鱼沙防洪堤:潘岱段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地面高程低于该河段10 年一遇潮水位。2011 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潘岱已经成为锦湖街道的一部分,但其防洪标准尚不足10 年一遇。该河段位于凹岸,2000 年以前是有名的险工段,塌方时刻威胁着沿河居民。潘岱防洪堤位于飞云江干流左岸,起点为岩下,终点湾底村,堤线总长约4.44km,基本沿潘岱居民区外围线布置。
二、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包括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
三、 技术要求
1. 项目建议书阶段技术基本要求
(1)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择优选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时间和投资总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2)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的相关规定。
(3) 在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要求,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4) 基本资料:如地震烈度、社会资料、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形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施工条件等达到本阶段深度要求所必须的资料,中标供应商都必须自行调研清楚,并体现在文件中。
(5) 依据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应遵循的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标供应商拥有的有关的科研、试验成果等。同时列出开展咨询设计所依据的文件。
(6) 中标供应商需配合招标人进行各有关项目报批、项目审查工作,提供报批审查用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汇报解释,以及根据审查意见做不超出范围的修改补充,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7) 服从招标人的安排,确保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进度和质量。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基本设计要求
(1) 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规模和方案基础上,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工程设计,达到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满足编制单项概算的要求。
(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应在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后,对工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功能、技术、经济、实施、运行管理、应急调度、工程抢修维护等角度,进行方案比选设计。
(3) 工程设计估算达到规定的深度,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合理,总投资符合工程实际需要,且不能突破规划批复的估算工程总投资。
3. 专题报告技术要求
本次拟做的相关专题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 各相关专题满足专题审查要求。
(2) 以上专题仅为发包人初步拟定的专题,所有专题在启动编制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未得到发包人同意编制的专题报告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赔偿任何损失。
四、 其他要求
1.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2.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3.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招标人汇报工作进展。
4.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5.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6. 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招标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街道协商,调取调查相关数据。
8. 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9. 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招标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含
了本合同项建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所需的人工、调研、食宿、差旅费、仪器设备费、审查费用(含专家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250万元,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最高限价63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限价:127万元,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费最高限价:21万元,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最高限价:8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最高限价:31万元。任一报价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 项目进度要求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及附图(送审稿);
②《项目建议书》及附图(送审稿)专家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稿);
③接到招标人书面的启动函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专家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批稿);
⑤各相关专题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完成前完成送审稿,专家审查通过
后20日历天内完成正式稿,同时必须满足相应阶段设计及报批的需要。
七、 履约担保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
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履约保证金应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
②退还时间: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日内,予以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止。
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八、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批稿)后,招标人支付项建书编制费的60%(同时扣回该项费用10%的预付款);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招标人支付剩余项建书编制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后,招标人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40%(同时扣回该项费用10%的预付款),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后,招标人支付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70%,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招标人支付剩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4. 专题报告编制费:相应专题完成取得审批部门的批复后,招标人支付该专题合同费用的70%(同时扣回该项费用10%的预付款);剩余费用在该专题所在阶段设计批复后结清。
5. 例外情形:相应阶段的成果应全部通过相应的审查,非中标供应商原因,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取得批复的,满三年后招标人应支付该阶段剩余已完成的成果编制费用,同时退回履约担保,但中标供应商须继续履行合同范围内所规定的的义务与后续服务。
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招标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的发票之日起15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