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本次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珠江路,南至S424省道,西至S49省道,北至S205省道(暂定,待新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确认再行调整);产业定位为:新材料、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等相关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开发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范围。”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力,助推园区更好的发展,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二)项目要求
按照技术导则,开展区域现状监测和评估,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对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发展的建议,编制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各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报批报告书送审,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负责报告书送审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评审会务、专家咨询等各项保障工作。
(三)规划内容
本项目需对无锡-新沂工业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开发区规划确定的范围为主,评价内容符合未来发展定位需要和产业发展布局要求。成交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要求和当地气候气象条件制定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并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提供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调查判断项目建设区域的水、气、声、生态等环境质量,诊断项目建设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2、根据国家政策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并给出调整建议。
3、通过计算机模拟,类比分析等技术手段,预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专题。
4、充分考虑无锡-新沂工业园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思路举措、目标成效及完成时限。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污染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制度保障等方面任务措施,重点明确在推动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都市圈联防联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
5、规划执行保障。强化规划纲要实施的项目保障、要素保障和组织保障,有效促进规划执行落实。保障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及规划任务顺利实现。
6、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指导要求,编制本项目规划环评报告书。
7、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至通过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
(四)项目组人员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
成果提交
1、成果内容:
包括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包含内容等。
2、成果形式:
(1)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5套及电子文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和广度,负责在该报告评审时进行汇报、答辩。根据各级专家评审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版报告书,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
(2)报告书内容应满足采购方未来发展定位需要和产业发展布局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
(六)质量标准:
1、成果验收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有效批文(审查意见)为标准。
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和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