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 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3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度苍南县35座山塘物业化管理项目,由35座山塘组成:灵溪10个、桥墩16个、莒溪3个、钱库4个、藻溪2个。
2021年度苍南县35座山塘物业化管理项目 名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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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区 |
山塘名称 |
山塘编码 |
基本情况 |
备注 |
||||||||||||||||||||||||||||
所在乡(镇)、村 |
主要功能 |
山塘类别 |
1 |
温州市苍南县 |
南山头山塘 |
B3303270004G |
桥墩镇南山头村 |
供水 |
高坝山塘 |
|
2 |
温州市苍南县 |
溪心山塘 |
B3303270005G |
灵溪镇溪心村 |
灌溉 |
高坝山塘 |
|
3 |
温州市苍南县 |
凤鹤山塘 |
B3303270007G |
灵溪镇凤鹤村 |
灌溉 |
高坝山塘 |
|
4 |
温州市苍南县 |
四亩山塘 |
B3303270010G |
桥墩镇四亩村 |
灌溉 |
高坝山塘 |
|
5 |
温州市苍南县 |
老牛角湾山塘 |
B3303270014W |
灵溪镇东阳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6 |
温州市苍南县 |
罗洋山塘 |
B3303270017W |
桥墩镇罗方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7 |
温州市苍南县 |
新美琦山塘 |
B3303270019W |
灵溪镇大亭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8 |
温州市苍南县 |
岭脚下山塘 |
B3303270022W |
钱库镇岭脚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9 |
温州市苍南县 |
新牛角湾山塘 |
B3303270023W |
灵溪镇东阳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0 |
温州市苍南县 |
王家山山塘 |
B3303270025W |
灵溪镇徐溪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1 |
温州市苍南县 |
大洋隔山塘 |
B3303270026W |
莒溪镇大山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2 |
温州市苍南县 |
岭脚上山塘 |
B3303270027W |
钱库镇岭脚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3 |
温州市苍南县 |
大坪山塘 |
B3303270029W |
莒溪镇大坪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4 |
温州市苍南县 |
碗窑美山塘 |
B3303270030W |
灵溪镇碗窑美村 |
灌溉 |
屋顶山塘 |
|
15 |
温州市苍南县 |
坑口山塘 |
B3303270033P |
钱库镇丰山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16 |
温州市苍南县 |
利阳山塘 |
B3303270036P |
桥墩镇南山头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17 |
温州市苍南县 |
西括山塘 |
B3303270037P |
钱库镇西路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18 |
温州市苍南县 |
青山山塘 |
B3303270038P |
桥墩镇南山头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19 |
温州市苍南县 |
秦斗门山塘 |
B3303270042P |
藻溪镇草白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0 |
温州市苍南县 |
石龙山塘 |
B3303270046P |
桥墩镇玉苍村 |
灌溉、供水 |
普通山塘 |
|
21 |
温州市苍南县 |
顶垟村大湖山塘 |
B3303270049P |
灵溪镇顶垟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2 |
温州市苍南县 |
岭脚山塘 |
B3303270051P |
桥墩镇东山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3 |
温州市苍南县 |
岭角山塘 |
B3303270054P |
桥墩镇矴步头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4 |
温州市苍南县 |
南水头村五亩山塘 |
B3303270057P |
灵溪镇南水头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5 |
温州市苍南县 |
方竹山塘 |
B3303270058P |
桥墩镇罗方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6 |
温州市苍南县 |
宫外山塘 |
B3303270061P |
莒溪镇宫外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7 |
温州市苍南县 |
徐家闸山塘 |
B3303270063P |
桥墩镇龙井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8 |
温州市苍南县 |
九坑山塘 |
B3303270068P |
桥墩镇腾中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29 |
温州市苍南县 |
吴其隆山塘 |
B3303270073P |
桥墩镇玉苍村 |
供水 |
普通山塘 |
|
30 |
温州市苍南县 |
过坑山塘 |
B3303270074P |
桥墩镇通福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31 |
温州市苍南县 |
三岙山塘 |
B3303270078P |
藻溪镇三岙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32 |
温州市苍南县 |
田寮山塘 |
B3303270079P |
桥墩镇东山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33 |
温州市苍南县 |
下岙山塘 |
B3303270080P |
灵溪镇浦南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34 |
温州市苍南县 |
大栏山塘 |
B3303270082P |
桥墩镇南山头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35 |
温州市苍南县 |
同平山塘 |
B3303270086P |
桥墩镇嘉同村 |
灌溉 |
普通山塘 |
|
(二)山塘物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浙水办科〔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和效率,更好的维护和管理山塘,采购人决定委托具有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试点管护。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按《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文件进行物业化管理(遇管理制度变化,供应商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供应商不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供应商应配合做好苍南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工作。
(三) 人员要求
(1)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程度,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人员宜常年居住和生活在工程所在地附近。其工作内容为:
a) 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和记录。
b) 根据所有权人或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
c) 发现险情(异常情况)立即向所有权人、主管单位或上级报告。
d) 劝阻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按规定报告。
e) 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紧急情况,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f) 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g)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h) 管理人员:水利类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职称根据人员配备要求执行。
i) 巡查员:巡查人员需要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凭;
(2)2021年度苍南县35座山塘物业化管理项目人员配备
序号 |
人员种类 |
人数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需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 ②管理人员具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证; ④资料员具有水利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⑤巡查人员需要初中以上文凭; |
2 |
管理人员 |
1 |
|
3 |
保洁人员 |
4 |
|
4 |
资料员 |
1 |
|
5 |
巡查人员 |
35 |
▲提供以上人员(除巡查人员外)相关证书复印件,标后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人员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
(四)保障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
1、落实保障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组成(除巡查人员外)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840元每月,其中保洁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24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符合苍南相关社保缴纳规定,企业缴纳标准须符合企业所在地社保缴纳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4)节假日补贴按供应商计划安排的值班人数,要求按最低发放三倍工资的节假日补贴。
(5)高温补贴按每人按4个月计取,每个月不得低于300元,相关文件(浙人社发〔2018〕65号)。
(6)严格落实特殊岗位津贴,保洁人员按照每人每出勤日10元的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全年按330天计算。
(7)人员工资福利表,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每个人员每年(除保洁人员及巡查人员)服务期内的取费不得低于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基本收入 |
1840×12 |
22080 |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号。 |
2 |
社会保障(单位缴纳部分) |
910.12×12 |
10921.44 |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3 |
公积金 |
166×12 |
1992 |
依法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标准按公司所在地的标准缴纳。 |
4 |
日常加班费 |
65×200%×24 |
3120 |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
5 |
节假日加班费 |
65×300%×11 |
2145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日常每天工资65元,法定节假日11天。 |
6 |
高温补贴 |
300×4 |
1200 |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 |
7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400 |
▲保额按12个月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
|
合计(元/人) |
41858 |
|
▲8、保洁人员工资福利表,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每个人员每年服务期内的取费不得低于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基本收入 |
2024×12 |
24288 |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的规定;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号。 |
2 |
社会保障(单位缴纳部分) |
910.12×12 |
10921.44 |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3 |
公积金 |
166×12 |
1992 |
依法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标准按公司所在地的标准缴纳。 |
4 |
日常加班费 |
72×200%×24 |
3456 |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
5 |
节假日加班费 |
72×300%×11 |
2376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日常每天工资72元,法定节假日11天。 |
6 |
特殊岗位津贴 |
10×330 |
3300 |
■每出勤日10元特殊岗位津贴,一年按330天计算。 |
7 |
高温补贴 |
300×4 |
1200 |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 |
8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400 |
▲保额按12个月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
|
合计(元/人) |
47933 |
|
▲9、巡查人员工资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的通知》(浙水管[2013]78号)规定。山塘巡查人员每人工资不得低于3100元/人.年(人员工资2500+人身意外伤害险600)。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巡查人员工资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的通知》(浙水管[2013]78号)规定。山塘巡查人员每人工资不得低于3100元/人/年(人员工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按12个月不低于50万元(死亡、残疾))。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人员职责、工作范围以及人员到位率
本项目人员职责需符合《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规程要求。主要职责:
(1)山塘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主要管理事项 |
备注 |
1 |
单位负责类 |
单位负责岗位(项目负责人) |
根据水利部颁发标准和《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以及苍南县水利局编制的管理手册等相关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管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保障防洪度汛和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制定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修理计划;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2 |
工程管理类 |
工程管理岗位(巡查岗) |
总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工程的日常巡查任务;参与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大坝安全监测、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维修养护等事务管理;智能手机巡查(包括运行管理平台巡查);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组织实施维修养护;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整理相关巡查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山塘行政管理、工程管理、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指导督促物业化管理人员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对物业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事项:行政管理、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山塘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山塘维修养护计划审定、防汛物资领用、物业化管理考核等。 |
|
工程检查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巡查,参与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工作。(2)负责相关巡查记录等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3)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 |
|
||
3 |
维修养护类 |
维修养护岗位 |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养护工程的养护工作;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附属实施维修养护;整理维修养护相关成果资料及资料归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2)负责主体工程、金属结构、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3)工程维修养护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维修养护计划编制、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金属结构维修养护、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 |
|
4 |
运行调度类 |
运行调度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水雨情监测及防汛值班工作。(2)负责山塘放水前检查及预警工作。(3)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阀门操作。(4)填写运行值班记录。(5)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水雨情监测、防汛值班、调度指令接收及执行、放水前检查、放水预警、阀门操作、调度总结等。 |
|
5 |
档案管理类 |
档案管理岗位 |
负责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借阅、整理、销毁等一系列方案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主要职责:(1)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编和保管工作。(2)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日常档案接收、日常档案整编、日常档案保管等。 |
|
6 |
防汛物资管理类 |
防汛物资管理岗位 |
负责防汛物资的存放与日常保养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防范措施,记载好各类防汛物资的详细信息;做好储备物资的进(出)、更新、报废等台帐记录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7 |
信息化管理类 |
信息化管理岗位 |
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电子台账信息的录入和保存。(2)负责监控管理。(3)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操作。(4)其他相关工作 管理事项:信息录入、电子台账、监控管理、系统操作等。 |
|
8 |
其他类 |
安全员 |
遵照《山塘运行管理规程》等编制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具体的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承办山塘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保洁岗位 |
主要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对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的保洁;绿化带的养护、整理等。 保洁范围:山塘的管理线范围内的都属于本项目的保洁范围(包括库面清理)。管理线范围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中要求的事项。 |
|
注:以上岗位职责如与最新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手册冲突的,参照最新规章制度及管理手册执行,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
(2)办公地点及人员到位率
①中标后,供应商需在苍南县区内设置办事处(办事处地点设置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②合同签定后,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0天。管理人员、资料员的每月驻办事处的月到岗率不少于22天,保洁人员均须每天在场(驻办事处或工程所在地采购人安排的办公地)。如遇特殊情况,人员到位率需加密,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如遇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人员需全部到岗;人员到岗率少于要求的,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③巡查人员需按管理手册要求进行巡查。汛期每3天巡查一次,台汛期每天1次,非汛期每10天巡查一次。
(六)保洁要求
供应商开展对山塘管理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绿化(除草、清扫、扶育等工作)、交通(防汛)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等;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监测设施等;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整洁保养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对以上项目开展保洁养护工作);
管理线范围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
保洁分类:保洁分日常保洁和整体保洁;
保洁次数:日常保洁:开展常态化的保洁清扫、除草、整理;整体保洁:每个月至少二次,整体保洁时需通知山塘的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并签字。
保洁范围:供应商开展对山塘管理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绿化、交通(防汛)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等;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监测设施等;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周边环境等)。
保洁内容:①日常保洁需要供应商保持山塘的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工程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宣传标语等要保持完好;整体保洁包含但不限于:山塘的管理线范围内表面堆积物、垃圾、杂草,坝顶淤积物,工程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以及管理线范围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中规定保洁。
②如遇省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山塘突击性保洁工作。
③如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保洁不到位情况属实的,应服从业主安排立即给予整改清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保洁,保洁费用从合同资金中扣除。
④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供应商需进行临时保洁,费用包含本次投标中,不另行计算。
(七)维修养护要求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所承包的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和正常运行。受损部位维修,其标准不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维修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报发包人核准验收。
2)维修养护要做好记录,并编制报表及时归档备查。
3)遇特殊情况(台风、洪涝、暴风雨等),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协助、配合业主做好防洪防灾抢险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工程现场管理、应急抢险加固、排水等);
5)根据《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进行维养。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维养,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八)山塘管理: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维修养护、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详见各工程的管理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九)其他事项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须及时上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才能更换并扣款10000元;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且拒不改正的,每次处罚20000元。其他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次处罚5000元。
(2)员工劳动保障
(a)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工资至少为注册地标准工资及以上。(b)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人生意外险等险种。(c)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d)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e)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册,采购单位随时进行核实。
(十)山塘的相关考核表格
▲招标文件总体要求和本条款统一使用,如遇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有关物业化管理相关内容,按浙江省水利厅最新的规章制度进行物业化管理。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12个月,进场时间按采购人安排。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满意,报经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2、投标报价: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山塘物业化管理保洁维养所需的人工费、设施维修费、福利、劳保用品、工作服装、保洁工具费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风险(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3、本工程维修养护按季度实际维修量及单价计算支出,供应商不得进行优惠或提高报价。
4、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价10%(除维修养护金额外)的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前6个月物业化管理后,采购单位根据主管单位核实后结算40%(除维修养护金额外,该项按季度实际维修量计算金额支付)的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第三、四季度内中标供应商每3个月完成物业化管理后,采购单位根据主管单位核实后结算25%(除维修养护金额外,该项按季度实际维修量计算金额支付)的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直至承包期限到期(采购单位验收考核完毕)。供应商进行实际维修时应留意本项目的维修资金,如超过本金额,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
本工程投标分项报价表的第三项所需维修的内容(维修养护金额:70000元)。山塘:供应商应书面形式将需要维修的项目(包括书面报告、事前图片等材料)报告给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确认后(或者二个单位发现有需要维修的项目),方可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完成后需提供事前事后图片、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需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及业务科室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验收组制定好时间通知供应商进行验收))等证明材料。
四、考核制度(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各种工作保洁、维养、报表、记录等,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1次检查并评分,其中业务科室、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工程所在地的水利管理所各派一名人员协助工程所在地主管单位考核,每季度对供应商考核不包括对供应商突击检查,考核分合格为95分(详见物业化管理考核评分表)。85分(含85分)-95分(不含95分)的为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具体根据招标文件处罚内容执行;考核低于85分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余下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追究中标供应商事故责任并赔偿损失。考核记录作为支付款项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