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要求:
1、作业依据
(1)GB/T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2)GB_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3)《扬州市1:500、1:1000、1:2000城市规划基础地形数据建库测绘成果要求》
(4)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5)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6)GB/T17160-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7)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8)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9)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工作内容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扬州市区1:500地形图新(修)测测绘服务项目,对新(修)测范围内进行1:500全野外数字采集,并按照《扬州市1:500、1:1000、1:2000城市规划基础地形数据建库测绘成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
提交测绘成果一年内,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无偿核查服务。
3、成图的基本规定及成图方法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500成图基本等高距0.50米。
(3)精度要求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图上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5m,建筑物密集区及隐蔽地区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放宽0.5倍,平面和高程中误差的2倍为最大误差。
(4)其他要求
测绘反映的原地貌高程能与现状高程吻合。测绘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测绘测量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地形图地类标注明确,地形和地类界限清晰。地表构、建筑物和村、镇、单位名称标注准确。
在进行测绘生产时,外业根据实际采用的测量方式,严格按国家相应的测量标准规范执行。内业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和GB/T 17160-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中的规定。同时,数据成果应满足《扬州市1:500、1:1000、1:2000城市规划基础地形数据建库标准》。
4、提交成果要求
更新范围内1:500比例尺地形图纸质成果及电子版成果各一套,并完成成果标准化检测及更新入库。
5、周期、质量及保密要求和处罚措施:
5.1、周期要求:单个测绘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项目规模较大或气候等原因,周期要求可双方协商确定);
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及扬州市城市规划基础地形建库规范;
5.3、保密要求:项目委托1:500地形成图技术服务项目的所有资料、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属甲方所有,中标人须承诺提交本项目的所有原始资料、过渡成果与最终成果,所有资料和成果不得对外向第三人提供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其它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合同结算方式:每6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每包总价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采购设定最高限单价,具体限价如下:
最高限单价为0.07元/平方米(分新测和修测两类进行报价,两类最高限单价均为0.07元/平方米)。
4、价格分评比分为两项,以同类单价报价分别计算价格分,报价不得超出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