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项目编号:NBZS-20205053G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在本项目的所有环节和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完全承担所发生的任何涉及人员、车辆、设备等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特别说明中的内容,参加投标的视为完全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一经投标视为完全理解其所有内容与要求。在投标时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功能需求的实现做出明确的应答和文字说明,不能只用“符合招标要求”、“满足招标要求”字样来描述,表述不清或照抄招标需求内容的或只用“符合招标要求”、“满足招标要求”字样来描述的,评审时将酌情扣分。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地面沉降主要由超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和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引起的。按照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及《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宁波市已建成“区域水准监测+分层沉降监测+地下水监测+InSAR监测”的地面沉降综合监测网,至今已开展了十一期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在向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地面沉降监测数据的同时,每年以公报或专报的形式,向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沿江沿海建设指挥部等部门通报地面沉降现状,为上述部门决策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掌握地面沉降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城市规划建设,有必要持续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二、工作范围
区域水准监测范围涵盖我市中心城区、鄞州大嵩新区、北仑春晓、梅山保税港区及杭州湾新区等地,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分层沉降监测范围为中心城区及梅山保税港区6组分层沉降观测标组。
测区内监测设施分布:基岩标共计10座,分别位于宁波中心城区(7座)、鄞州大嵩新区(1座)、梅山保税港区(1座)和杭州湾新区(1座);水准监测点305个,主要分布在宁波绕城高速以内、鄞州大嵩新区、梅山保税港区和杭州湾新区;分层沉降监测标组6组,主要分布在宁波鄞州区、江北区、海曙区、梅山保税港区等。
三、主要工作量
1、完成我市中心城区、鄞州大嵩新区、北仑春晓、梅山保税港区及杭州湾新区等地现有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的普查及并进行布网监测,完成约305个地面沉降监测点的年度沉降监测。
2、完成6组分层沉降标组每月1次共计12次的水准观测。
3、对年度地面沉降水准监测数据进行第三方检测。
4、水准数据整理及平差计算,获取地面沉降第十二期监测成果,编写并提交项目报告。
四、监测费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020年财政资金预算为96万元。
五、预期成果要求
地面沉降监测工作是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获取2020年度地面沉降监测数据,编制地面沉降监测第十二期成果报告,及时完成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上报年度地面沉降监测数据的工作任务。同时,也为我市防控地面沉降提供基础数据,更好地服务城市规划建设。
六、原始数据: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点基本信息表、分层沉降观标标组基本信息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