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一)基本情况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全市陆域面积1211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649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现梯形倾斜。绵亘有洞宫、括苍、雁荡诸山脉,泰顺的白云尖,海拔1611.3米,为全市最高峰。东部平原地区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瓯江、飞云江、螯江,境内大小河流150余条。温州陆地海岸线长502公里,有岛屿714.5个(横仔屿为温州市与台州市共有)。下辖4区、3市(县级)、5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全市湿地面积21万公顷,约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16%。
近年来,温州市委、市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温州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十分重视市域内生态资源的保护,特别是针对湿地资源,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逐步清除对湿地资源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工矿及其他污染企业,建立了一批湿地公园、保护区,实施了相应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战略部署,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满足温州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美好向往,更好地保护好温州市良好湿地资源和湿地景观。编制温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效益,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五城五高地建设,助推温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需求。
(二)规划任务
《温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年-2030年)编制》是集行业发展、空间管控为一体的专项规划。该规划应制定全市湿地保护战略,提出湿地保护空间格局,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并将湿地保护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湿地保护。具体如下:
1、完成湿地资源调查。利用现有全市湿地资源和水域调查之基础,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摸清全市现有8公顷以上湿地资源情况,分析全市域范围内所有湿地资源的类型、面积、分布。开展湿地维管束植物资源、湿地脊椎动物资源(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和鱼类)面上调查,通过湿地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景观资源等调查,为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依据。
2、完成湿地保护规划(2021年-2030年)。在全面分析与研究本市湿地资源生态功能、分布特征及其威胁与干扰因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湿地保护规划(2021年-2030年)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以及保护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划。湿地保护空间范围和管控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对2035年保护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3、制定各类湿地保护管控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综合考虑各类划定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各类湿地的一般性空间规律,提出保护利用规划的管控要求。对重要湿地,提出下位规划和管控要求等。
(三)技术标准
《国际湿地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 号)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
《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办湿字〔2017〕120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
《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2011年)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林业行业标准,LY/T 1755-2008)等
(四)基本要求
1、编制要求
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等,加强空间资源统筹和相互协调,严谨严格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多规合一”。需要完成全市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分析全市湿地资源现状,评估前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和目标、湿地保护体系(分级保护体系,分类保护体系等)、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合理利用体系、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支撑保障体系、估算投资规模、评价规划实施效益等,制作有关图表。
2、成果构成
包括温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及矢量数据库,规划成果应包含且不限于规划及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思路、规划期限与范围、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空间结构体系规划、湿地与城市空间融合发展、政策与实施建议等内容。规划中需明确温州湾湿地、乐清湾湿地、南麂列岛湿地、新美洲湿地、楠溪江湿地等重要湿地的管控要求,以及保护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划编制计划管理要求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编制统筹”模块运行规则,在“多规合一”平台上完善相关程序,相关成果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
3、服务要求
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招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
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
3、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获取。
4、时间要求
现状调查阶段(2022年3月下旬-2022年6月下旬)
成果编制阶段(2022年7月上旬—2022年8月底)
成果验收阶段(2022年9月上旬-2022年9月底)
规划报批阶段(2022年10月之后)
(五)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温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年-2030年)编制》;
2、全市湿地资源矢量数据库;
3、与湿地资源相关的照片、资料;
4、温州市湿地资源分布图和遥感影像图(空间分辨率达到或优于2.5米);
5、以上涉及纸质版成果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商务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温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年-2030年)编制》进行论证,其他成果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外业开始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时间要求:中标人应在2022年9月31日之前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
三、其它:
1、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第三方实施。
2、中标方外业调查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等事故由其自行负责。
3、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杭州市湿地前期规划资料及相关资料。
4、中标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调查技术路线方案和工作方案。
▲5、中标方有义务为其他区(县)的分区规划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就发现的规划问题应无偿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