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2.2.服务地点:东川工业园区内;
2.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以及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青灾险普发[2020] 1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东川工业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普查工作。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青海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建设内容:
完成民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实施方案编制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写民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1)房屋建筑:完成全县范围内2380.55003万平方米,共计22.6805万栋的城镇和农村房屋调查工作。按照住建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的要求,完成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
(2)市政桥梁:完成全县范围内共47座市政桥梁的调查工作。按照住建部《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完成市政桥梁基本信息、附属设施信息、承灾体隐患及其它信息采集工作。
(3)市政道路:完成全县范围内124条、63.61公里的市政道路调查工作。按照住建部《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完成市政道路基本信息、道路分段信息、道路设施现场调查信息采集工作。
3、质检核查
(1)质检核查工作包括内业软件质检和人工抽样核查。
(2)其中内业软件质检是借助质检软件、利用人机交互检查方式,对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开展质量检查工作。人工抽样核查是对普查成果数据的空间和属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要求的比例进行外业核查,最终通过核查数据对比分析给予核查意见和结论检查。
(3)质检核查的目的是对普查成果数据空间拓扑、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逻辑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4、数据汇交
数据质检核查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交要求,完成普查成果横向汇交至市普查办、纵向汇交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建设成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成果包括数据集成果与文档成果。
1、数据集成果
民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集,具体如下:
(1)民和县房屋建筑普查成果数据集;
(2)民和县市政道路普查成果数据集;
(3)民和县市政桥梁普查成果数据集;
(4)民和县供水设施普查成果数据集。
2、文档成果
(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技术设计书》;
(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技术总结》;
(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