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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代发银行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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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040000204620 发布时间:2022-01-04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同德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代发银行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

一 、 竞争性磋商要求

1、竞争性磋商说明

1.1 磋商响应人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通过“一卡通”(本条款所指“一卡通”是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现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

  • 1.服务对象

同德县发放惠农惠民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收益群众。

2.服务内容

包一:一、社会救济补贴类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部分):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业务能力情形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临时救助:对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救助。

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养部分)及困境儿童:孤儿:失去父母、差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他困境儿童: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具有我省户籍、被确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取暖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6、价格临时补贴:享受低保、特困、优抚抚恤等困难群体。

7、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现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

 (二)高龄补贴

 1、高龄补贴:70周岁及以上持有我省户口的老年人。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证的一至四级生活困难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

2、残疾人燃油补贴:购买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

3、残疾评定补贴: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残疾人创业一次性补贴

 2、残疾人学生补助:残疾学生

 (五)自然灾害救助

 1、应急(紧急)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导致无力自救的,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5、冬春生活救助(口粮救助):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合计最长期限为8个月。

 6、冬春生活救助(衣被救助):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合计最长期限为8个月。

  7、冬春生活救助(取暖救助):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合计最长期限为8个月。

(六)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物价取暖补贴

 1、低收入两节一次性补贴:人均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

2、低收入取暖:人均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

  二、农业农村补贴类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已核定纳入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粮油作物的农牧民及国有农牧场职工。

(三)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履行了草畜平衡任务和完成了禁牧任务的牧民。

(四)农机购置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露地蔬菜种植补贴:种植露地蔬菜的种植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

(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助学补助:正在接受大中专教育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七)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1、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中农牧民进行自建部分的项目,在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和金额将补助资金直拨到户。

(八)农牧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

1、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自建的农户,在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和金额将补助资金直拨到户。

三、教育资助补贴类

(一)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学生。

(三)原民办教师养老生活补助

1、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按相关政策认定的民办教师。

2、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具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

(四)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资金

1、一次性奖励补助:生源地为三江源地区。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分年度拨付和发放。

(五)贫困大学生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包二:一、优抚对象补助类

抚恤补助

1、抚恤补助金: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2、抚恤补助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3、生活补助金: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4、生活补助金: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

5、生活补助金: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6、生活补助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生活补助金: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

8、生活补助金: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9、生活补助金: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

1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具有青海省户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二、卫生健康补贴类

(一)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1、奖励扶助制度: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青海年满55周岁。

 2、特别扶助制度: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3、“少生快富”工程: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3)夫妻双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4)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若干政策)

 1、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政策。

(三)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若干政策)

 1、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发生死亡的家庭。

  2、城镇独生子女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

 3、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享受参保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必须是己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一种险种,且正在缴费期(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双女户父母、多年未生育现无子女的父母)。

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其子女女满14周岁止。

 (四)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村医及村卫生室运转补助: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在岗乡村医生。

  2、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

  (五)计划生育专项资金

  1、计划生育家庭死亡抚恤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及计生户。

   三、其他类补助

(一)退役安置补助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自主就业政策退役士兵。

包三:一、生态环保补贴类

(一)退耕还林森林培育资金

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直补资金: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农牧户

(二)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个人

(三)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管护员。

(四)湿地生态管护员管护费

管护费:湿地管护员。

(五)天然林管护补助

管护劳务报酬:天保管护员

(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补助

管护劳务报酬:公益林管护员。

(七)就业补助资金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三支一扶招募人员。

  (八)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

1、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补助类

     (一) 就业补助资金

         1、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职业技能培训—交通补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5、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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