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为加强城乡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巩固和提升全国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助力莲都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就莲都区民营菜市场委托第三方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莲都区级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依托整合国有市场管理资源,推进私人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水平,计划通过一段时间持续发力,以城区市场带动乡镇市场,积极探索破解城乡农贸市场管理不均衡难题,加快推动莲都区农贸市场整体提质发展,提高农贸市场公共服务质量,保障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成为建设共同富裕区的重要窗口。
二 委托管理清单
序号 |
市场名称 |
经营面积(㎡) |
人员配备 |
举办者 |
服务费最高限价 (万元) |
1 |
东银苑 |
1600 |
10 |
丽水市莲都区东银苑小菜场管理有限公司 |
33.60 |
2 |
天宁 |
1200 |
10 |
丽水市天宁菜市场有限公司 |
31.92 |
3 |
灯塔 |
3200 |
15 |
丽水市金品灯塔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61.98 |
4 |
水东 |
3600 |
15 |
丽水市水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4 |
5 |
碧湖 |
2000 |
10 |
丽水市碧湖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33.60 |
6 |
老竹 |
900 |
8 |
丽水市老竹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21.67 |
人员要求
▲1、要求配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8名,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
▲2、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1号文件)规定最低月工资标准。
▲3、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不得以其它险替代。
▲4、以上市场需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管理单位,服务费以各市场实际交付管理时间按月平均计取。
三 管理要求
(一)建设布局规范
1. 通风条件良好,室内宽敞明亮。
2. 地面干燥无积水。
3. 交易区布局合理。
4. 停车位配备合理,停车管理有序。
5. 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专人负责;要求每个月检查一次。
6. 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要求。
(二)管理规范:
1. 摊内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行为。
2. 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
3. 周边无乱搭乱建、乱挂横幅标语、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卫生死角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4. 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整齐,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5. 建立经营户档案、文明经营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开展经营户考核、评比等工作;礼貌待客、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无欺诈、宰客行为,无吵闹、打架现象。
6. 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配备文明劝导员,提供咨询服务,对不文明现象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及时进行劝导;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本,每月进行一小结。
(三)卫生工作规范
1. 市场红线范围内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摊区整洁,无卫生死角。
2. 卫生保洁制度健全,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
3. 墙面、顶棚洁净,无污迹、蛛网、灰垢。
4.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经营户保持经营场地干净卫生。
5. 摊位内配置加盖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垃圾,统一清运。
6. 组织经营户开展各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并留存档案;经营户摊岛内配的加盖垃圾桶;市场内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实行分类投放。
7. 公厕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无小广告、无设施损坏,配备洗手液;设置节约用水、文明如厕等公益广告。配备无障碍设施和厕位。
(四)食品安全
1. 市场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2. 熟食、豆制品、冷冻食品等行业“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3. 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达到检测项目、比例要求,检测结果上墙公示。
4. 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资料齐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5. 禁售活禽、野生动物交易,无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产品。
6. 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病媒生物防制达标
1. 市场定期开展病媒消杀,有消杀记录,有配套的防制设施,药物定期更换,放置符合标准。
2. 市场及摊位内部无乱堆乱放、垃圾满溢、沟渠积水等“四害”孳生地。
四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的续签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支付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次月15日前凭发票支付当期服务费。
(三)根据考核评价办法每月实施评价考核:
1. 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期服务费100%。
2. 评价考核得分85分(含)至90分之间的,支付当期服务费的90%。
3. 评价考核得分80分(含)至85分之间的,支付当期服务费的80%。
4. 评价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当期服务费不予支付。
项目预算金额为233.17万元,占本项目总服务费的60%,其余40%(预算金额约155.45万元)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与市场举办者协商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