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清单
碧湖镇镇区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最低配置要求)
地点 名称 |
保洁区域保洁面积(㎡) |
工具配备(辆) |
办公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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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 保洁员 |
垃圾 清运员 |
驾驶员(技) |
垃圾容器清洗消杀员 |
河道保洁员 |
管理人员 |
洒水车 |
路面养护车(冲洗) |
三轮垃圾收集车 |
机动保洁小三轮电瓶车 |
三轮电瓶挂桶式垃圾车 |
四轮电瓶转运车(沿街垃圾收集) |
高压冲洗三轮车 |
办公场所(含车具停放、垃圾容器冲洗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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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参数 |
数量 |
参数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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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区 |
镇区范围 面积664540.2(不包括通济堰) |
68 |
8 |
4 |
2 |
2 |
4 |
2 |
租赁镇环卫所原有车辆 |
1 |
发动机功率≥60KW |
30 |
8 |
2 |
3 |
1 |
≥50㎡(办公)+100㎡(车具停放、垃圾容器冲洗场所) |
注: 1、晒水车必须租赁镇环卫所原有车辆(2014年12月购置),租金4000元/月,请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
2、小型路面养护车(冲洗)在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截止前购买有效,并在开标时提供发票原件。
3、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3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
4、以上配备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作出更优承诺。
二、采购预算指导价
采购预算总价:三年(36个月)人民币9,924,480贰元(¥:9924482.00元/年)。
▲采购预算总价含工资、社会保障等国家政策性调整经费。
▲采购预算总价含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按《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文件附后)
(一)服务范围
3.1.1镇区保洁范围:
(1) 镇区范围内主要街道:大众街(碧湖中学至50省道路口)、望江路(交警队至瓯江加油站)、环北路(瓯江加油站至文一路路口)、文一路(环北路与文一路十字路口至50省道口)、菜市场通道(菜市场周围)、人民街(塔下殿至上街顶)、环西路(开发区路口至50省道路口)、消防队门口公路(消防队门口至开发区路口)、50省道(文一路路口至采桑路)。
以上合围区域内(除碧湖工业园区管委会)所有道路、停车场(空地)、绿化带、花坛、水域、房前屋后空地等露天场所;
(2) 行口村(法朝门口路:桥—金牛街、法朝门口路左右边横、翻砂厂门口至玻纤厂、洗碗厂门口路至开发区口左右、碧锦公寓主干横竖、碧锦公寓各幢门前通道、双眼塘公厕至机关幼儿园、老派出所门口路、柳里、镇机关幼儿园、行基路、井宫巷);
(3) 下街新村(新村内横向通道、横向左、主道、纵、玻纤厂门口至粮站、玻纤厂门口空坛、玻纤厂桥头树至粮站、通济堰路通下街);
(4) 下街老村(桥边树至粮站、通济堰边路的广福寺至行口、兴华新村家电主路到头、消防队至老环卫所纵向、解放巷、龙子殿新村横竖);
(5) 碧一村(公路通碧一村通道、二小门口、一事一议村门前、碧小路口至瓦窑埠至啤酒厂路口、内汤街、柳里18号至碧小外墙、瓦窑埠35号至25号、瓦窑埠35号至建国路、内汤街凉亭96号至垃圾池、内汤街凉亭至柳里18号、垃圾池至内汤街、新民巷18号至垃圾池、垃圾池至民主巷、牛行至米厂、环北路与农民街内通道、民主巷、塔下殿至碧一村口、碧一村委路口至环东路、啤酒厂望江路的大井头民主巷塔下殿、碧一新村主路横路);
(6)古井村(泰隆后门至汤连祥门口、后门田农技站路、古井新村村中小巷、农民街至医院宿舍、至大众街口、后门田新村横纵路、考梯巷、毛弄横纵巷、吉祥巷、三平巷横纵、卫生巷、基督教堂墙外);
(7)上街(土管所门口路、上街新村横、上街新村上纵向、卫生巷27号、柯枝巷、梨园新村);
(8)公园、广场:上街公园、武侠广场、堰遇公园、丰收广场、西乡广场;
(9)镇区范围通济堰河道;
(10)其他:镇政府对面停车场、采桑路停车场、玻纤厂路、瓯江加油站至上赵村路囗、环北路碧兴园门口路、供电所瓯碧园路、南山大转盘至保定转盘、碧一新村、古井新村、上街新村、通济堰边、宪法主题公园、上街村委门口及对面小公园、环西路老变电所对面新村、文济公寓至公路、碧景公寓后边通道、河口村、吴村圩。
上述范围所辖所有沟渠、村内的各个大小巷及活动健身场地垃圾的清扫和清运。
3.1.2保洁区域分类
(1) 一类保洁路段(保洁时间16时/天)
大众街(碧湖中学至50省道路口),面积26728平方米。
环北路(瓯江加油站至文一路路口),面积38434平方米。
菜市场通道(菜市场周围),面积2935平方米。
人民街路段(新华书店-大众街-毛弄水井头),面积3000平方米。
(2) 二类保洁路段(保洁时间10时/天)
望江路(交警队至瓯江加油站),面积44880平方米。
文一路(环北路与文一路十字路口至50省道口),面积32364平方米。
人民街(塔下殿至上街顶,除新华书店-大众街-毛弄水井头外),面积9400平方米。
环西路(开发区路口至50省道路口),面积7870平方米。
上街公园,面积1280平方米。
武侠广场,面积4100平方米。
堰遇公园,面积5950平方米。
丰收广场,面积4800平方米。
西乡广场,面积1500平方米。
(3)三类保洁路段(保洁时间8时/天)
行口村,面积20710平方米。
下街新村,面积43494.4平方米。
下街老村,面积19429.6平方米。
碧一村,面积25280.7平方米。
古井村,面积16403平方米。
上街,面积10196.5平方米。
消防队门口公路(消防队门口至开发区路口),面积3731平方米。
50省道(文一路路口至采桑路),面积15210平方米。
镇政府对面停车场,面积4800平方米。
采桑路停车场,面积4680平方米。
玻纤厂路,面积1700平方米。
瓯江加油站至上赵村路囗,面积9900平方米。
环北路碧兴园门口路,面积11925平方米。
供电所瓯碧园路,面积8710平方米。
南山大转盘至保定转盘,面积76800平方米。
碧一新村,面积39120平方米。
古井新村,面积35790平方米。
上街新村,面积35530平方米。
通济堰边,面积12910平方米。
宪法主题公园,面积1450平方米。
上街村委门口及对面小公园,面积1575平方米。
环西路老变电所对面新村,面积5472平方米。
文济公寓至公路,面积7774平方米。
碧景公寓后边通道,面积708平方米。
河口村,吴村圩,面积38000平方米。
魏村开发区路口至027国道,面积17000平方米。
上述面积不包括三类保洁所辖村内小巷毛弄范围面积约13000平方米。
(4)清厕:现有环卫所承接的镇区各单位厕所和公厕,以及镇内各小粪桶的清倒及清洗。保洁范围内共有20个公厕,其中14个按照一类标准保洁,分别为戏园后、棉棕社、菜市场、双眼塘、通济广场、西乡广场、武侠广场、堰遇广场、丰收广场边、望江路、碧小宿舍边、碧景公寓、镇食堂、税务所公厕;6个按照二类标准保洁,分别为农技站、文化站、供销社、旅馆、邮政、上街公厕。小粪桶每日倾倒一次。
(5)清运:现有环卫所清运的各个垃圾池及桶,各单位委托服务的垃圾池及桶的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垃圾池及桶周围确保干净。
(6)垃圾中转站,共9个:碧湖镇、里河、高溪、郎奇、周巷、岑口、南山、保定、下叶中转站,其中碧湖镇、里河、郎奇、岑口、南山、保定、下叶还包括资源化站房。
(7)镇区范围通济堰河道。起点古井新村张桥头,终点碧一村与赵村交界处,包括分渠道,起点纪菊美门口,终点下街新村。
(二)服务内容
3.2.1做好标段内所有镇区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沿街绿地、花坛、停车场、房前屋后空地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路面无漂浮物、杂草、废土、烟头等废弃物。
3.2.2做好标段内(含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垃圾的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堆积。
3.2.3做好标段内水域垃圾打捞、清理、清运工作。
3.2.4保持标段内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的密闭和整洁,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做好病媒消杀,保持无臭味。
3.2.5 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病媒消杀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2.6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时的卫生保障工作。
(三)服务技术要求
3.3.1为保证保洁质量,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件四)。
3.3.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3.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类区域实行两班制16小时(上午6点-晚上22点)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二类区域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三类区域实现一班制8小时(上午7点-11点,下午13点-17点)。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3.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一类区域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道路发生污染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冲洗;标段内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随脏随洗。
3.3.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3.3.6沿街道路两侧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3.3.7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道沿岸两侧无垃圾堆积物。要求做到及时清除绿化范围的垃圾。
3.3.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3.3.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和数量,如要更改需上报管理部门核定;垃圾容器丢失和破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上报进行统一更换。
3.3.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3.3.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3.12中标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四) 考核管理
3.4.1由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洁净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按《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3.4.1.1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
3.4.1.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给予考核扣分。
3.4.2警告、退出办法
3.4.2.1警告。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1) 洁净村居考核未达考核要求的;
(2) 对考核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3) 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4) 未按照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
(5)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
(6) 拒绝接收采购人新增保洁服务范围的。
3.4.2.2退出。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前终止保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 在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
(2)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未与标段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4) 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5) 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 一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的。
四、承包年限
本项目采用3+2模式,保洁服务期限为三年,此次中标价为三年的保洁服务费用包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内容,签订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3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年考核平均为达标的,经采购人综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付款方法
5.1由采购人按合同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
5.2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即:不足一年时间的费用=(全年费用/12)*实际月数。
5.3采购人提前告知中标供应商当月扣除的保洁经费,中标供应商按实际每月应得保洁经费向采购人结算。
5.4合同期满十五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其它事项
6.1企事业班子组成:项目经理(一把手)由中标企事业副总以上人员当任,另配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的5%。
6.2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中标供应商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收集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等)。中标后十天内上报采购人,确定数量,统一型号、颜色后,由中标供应商在正式合同履行日前10天必须自行购置到位,购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3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可自行聘用或借用,并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4中标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5中标供应商必须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6中标供应商应优先录用标段内原有保洁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原有保洁人员的安置、过渡及遗留问题。
6.7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最新的《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6.8标段内有新增保洁面积或垃圾委托清运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标段保洁经费中标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