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结算50%的补助资金,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结算剩余50%的补助资金。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合肥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 |
4 |
初审业绩 |
无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依据《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合民〔2021〕87号)等相关文件部署,高新区积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试点项目,为具有高新区户籍并长期居住且年满60周岁(截止今年底)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上门的专业照护、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把专业化的养老照护服务延伸到家庭,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服务对象不少于79人,最终以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核准名单为准。
三、服务需求
(一)上门服务内容
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在区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
(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
(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等。
2、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
(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3)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5)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和指导等。
3、医疗保健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康复咨询和指引;
(3)康复训练及康复理疗;
(4)预防保健;
(5)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6)医疗护理。
4、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情感支持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
5、电子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动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应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
3.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三)开展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对高新区社会老年人身体情况进行上门评估,填写《合肥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评估确认表》。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由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
7.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区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成交供应商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选定服务机构,采购人应及时提供帮助。
四、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建设、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留存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老人基本信息、日常服务记录、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填写《合肥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审核验收表》,交采购人组织评估和审核。
3、成交供应商需组织老年人家庭适老化产品的使用培训,同时需通过媒体开展不少于3篇与项目相关的宣传报道。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拿到确定的老年人家庭名单30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评估,入户调查评估完成后在60日内完成入户改造,家庭床位建设完成后,提供日常上门照护服务并做好记录。
5、售后服务:本项目采购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物品有质保期限的按实际质保期执行,无质保期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一年。
6、成交供应商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不得擅自更改,如若改动必须经采购人、改造老年人家庭、改造服务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7、如服务对象家中已有改造要求内容或拒绝安装,服务机构可提出申请免除改造。
8、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参照合肥市及高新区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9.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采购人备案。
10.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标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按照不高于5000元/床的标准补助。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供应商以“高新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备配置建议清单”中的单价为基准,报统一的结算费率。结算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投货物成本、采购、保险、安装、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资料归档、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高新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备配置建议清单中提出的技术参数作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配置清单技术参数的产品设备。
3、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根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不高于 5000 元/张的标准结算补助资金,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39.5万元。实际结算总价=∑(配备清单×实际供货数量×中标费率),最终结算拨付补助价格每户不超过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