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贵池区下辖街道和镇(以下简称“各街镇”),具体包括马衙街道、里山街道、墩上街道、梅龙街道、秋江街道、清溪街道、牛头山镇、乌沙镇、涓桥镇、唐田镇、牌楼镇、梅村镇、殷汇镇、梅街镇、棠溪镇,共 6 个街道和 9个镇(城镇燃气管道已覆盖的区域除外)规划天然气利用。规划期限为 2020 年-2030 年,至 2025 年,中心镇镇区气化率达到 65%,一般镇镇区气化率达到 30%, 预测用气量达 36245.4×104Nm3;至 2030 年,中心镇镇区气化率达到 95%,农村地区气化率达到 30%,一般镇镇区气化率达到 85%,农村地区气化率达到 25%, 预测用气量达 86423.1×104Nm3。
贵池区 2020~2030 年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主要包括各类天然气站场工程、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调压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后方设施等工程投资。至 2025 年,规划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58597.4万元。至 2030 年,规划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33224.9 万元。规划十年期内,估算总投资 91822.3 万元。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1、服务工作内容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社会资本,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具有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选择权,金桥公司如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3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同近、远期投资项目的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合同合作期限内负责投资并建设天然气特许经营所涉的站场工程、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调压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后方设施,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天然气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维护、更新改造和抢修抢险等服务。此外,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当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并与天然气销售企业具体协商确定所承担的供应市场日调峰供气责任,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
2、服务质量要求
(1)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运营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3、服务时间要求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 年),本项目规划期限为 2020 年-2030 年,规划近期为 2020 年-2025 年,规划远期为 2026 年-2030 年。因此,本项目近期投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四年;远期投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五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年,实际特许经营期按照经政府方审核确认的社会资本实际投资额,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 号)取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 7%,重新核算。具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委批复后,先行核算项目特许经营期,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二是在项目竣工决算并确认投资总额后,再次核算确定特许经营期,并作为项目最终的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结束,政府方如决定重新授予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则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权人,社会资本如未能依法获得该特许经营权,则不得再继续从事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社会资本从事本项目范围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天然气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即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自行承担投资费用、责任和风险, 负责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天然气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向天然气用户供气,具有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进行移交的义务。
5、其他要求
(1)选择富有融资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确保项目资金的筹措充分、及时、经济;
(2)选择富有经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团队,保证本项目的建设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并稳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