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年度提交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核实资料(纸质和电子的相应内容)后,在 2023 年底前按工作量(以实际测量矿山数为准)和每项中标单价,计算经费并结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40%。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 内支付预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池州市 |
3 |
服务期限 |
1 年(2023 年)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基建、治理等日常监管,遏制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资产化管理,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0〕20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594 号)《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生产矿山、基建矿山、治理矿山进行矿山现状、生态修复监管及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涉外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3.3.2须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采购清单
包别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所属行业 |
标 的 性质(货物 / 服 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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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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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包 |
池州市贵池区矿山综合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1 |
项 |
60 万元 |
60 万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区域范围:里山、梅街、棠溪、梅村(A 包区域具有矿山 43 家,露天矿山 16 家,地下含露天兼地 下联合开采矿山 27 家) |
B 包 |
池州市贵池区矿山综合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1 |
项 |
40 万元 |
40 万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区域范围:墩上、马衙、涓桥、殷汇、牛头山、牌楼、唐田(B 包区域具有矿山 22 家,露天矿山 16 家,地下矿山 6 家) |
五、服务需求(必填项)
1、服务范围
(1)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矿山开采监管主要运用矿山测量等技术手段进行界桩核实,结合矿山地质资料整理,检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监测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等行为,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告后附核查报告,分析矿山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处置建议。同时对部分探矿权是否存在以采代探、生产矿山超开发资源利用方案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进行实地核查监测。生态修复监管主要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与最新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相适应,是否在适用期;检查矿山企业根据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矿山建设与生产实际,制定的年度治理任务是否合理;监测矿山企业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完成情况;将矿山靠帮边坡、采矿平台最新情况,历年来破坏的区域、面积及破坏方式,历年来修复区域、面积及修复方式,还未修复区域及面积、本年度矿山新增破坏区域、面积及破坏方式,新增修复区域、面积及修复方式等详细测绘并统计;应要求对矿山企业上报的修复年报、监测年度中完成生态修复情况及季度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写监测报告。
每季度编制矿山开采现状及生态修复监管报告(一矿两报告,即矿山开采现状监管、矿山生态修复两份报告),每年度出具矿山勘测定界报告(具体时间
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2)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根据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两个包别中标人组织若干名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核查专家组,对提交储量半年报及年报的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矿山开采现状监管、储量动态监测、储量核实等工作成果,对矿山储量半年报及年报所反映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弄虚作假、符合三率指标等情况(具体核查项目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任务清单确定)进行核查并逐矿出具核查意见。本项目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在项目服务期内开展一次。
(3)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依托矿山开发利用监管,确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的行为,结合矿山动态监测工作,以矿山以往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来编制储量动态监测报告。
注:如在矿山开采现状监管中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该矿山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和编制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并对矿山进行储量核实和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如在矿山开采现状监管中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则不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核实工作。
(4)储量核实:根据矿政管理需要,结合动态监测报告和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对监测过程中发现越界、越层开采的矿山或需要进行核实的矿山,进行储量核实,并编制储量核实报告。成果须通过评审备案。
(5)监测频率:开采现状监测露天矿山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矿山生态修复监测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地下矿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2、服务质量要求
本次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储量动态监测及核实工作必须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相关文件等要求。
3、服务成果要求
(1)矿山开采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池州市贵池区矿山动态监测报告
(含以矿区范围地形地质图为基础的实测开采现状图),提供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相应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对矿山埋设界桩位置进行复核,并出具矿山勘测定界报告(具体时间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务清单为准)。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2)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主要了解矿山是否按合理制定的年度修复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将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度修复计划对比,以及矿山企业上报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含基建)生态修复及地质环境监测实施情况的监测,按照“一矿一报告”的要求,编制生态修复监测报告(报告及附图均需将服务内容详细表述)。矿山企业提交修复年报、监测年报后,及时对年报进行检查并编写报告。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3)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主要了解矿山储量(半)年报编制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提交的储量报告及现场核查情况,对储量(半)年报中资源储量核算、图件编制、三率指标、综合利用、方案符合情况、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核查,并逐矿出具核查报告并盖章确认。储量(半)年报核查任务期内根据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要求进行一次。
(4)储量动态监测:主要了解矿山资源消耗情况、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并提供监测成果报告及相关图纸。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5)储量核实:主要了解矿山资源消耗情况,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图件。成果须通过评审备案。
(6)“一矿一册”编制动态监测报告、生态修复监测报告和图件(一式两份),并在任务清单下达后按照要求时限报送至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年度动态监
测报告并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在2023年12月前向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年度生态修复监测报告并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4、服务标准
(1)矿山开采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池州市贵池区矿山动态监测报告
(含以矿区范围地形地质图为基础的实测开采现状图),提供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相应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对矿山埋设界桩位置进行复核。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2)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主要了解矿山是否按合理制定的年度修复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将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度修复计划对比,以及矿山企业上报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监测报告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能准确反映服务工作内容并满足服务成果要求。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3)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主要了解矿山储量(半)年报编制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提交的储量报告及现场核查情况,对储量(半)年报中资源储量核算、图件编制、三率指标、综合利用、方案符合情况、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核查。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4)储量动态监测:主要了解矿山资源消耗情况、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并提供监测成果报告及相关图纸。成果须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合格,如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
(5)储量核实:主要了解矿山资源消耗情况,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图件。成果须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6)“一矿一册”编制动态监测报告、生态修复监测报告和图件(一式两份),并在任务清单下达后按照要求时限报送至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年度动态监测报告并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2023年12月底前向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年度生态修复监测报告并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采用互查方式。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时间,按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任务清单要求,由A、B包中标人进行互查,并由两个包别中标人出具评审意见。
5、人员要求
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要求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矿山测量经验,熟练储量核算过程,精通矿山储量报告编制等,应提供以往一些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参加本项目技术人员的资历表,项目负责人须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六、报价要求
总预算价100万元(其中A包预算价60万元,B包预算价40万元),总最高控制价100万元(其中A包控制价60万元,B包控制价40万元),超过相应包别最高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七、相关设备要求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
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八、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根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池自然资规矿权函﹝2020﹞3号)要求及相关矿山生态修复监测要求,并通过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采购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已发生的合同费用不予支付。为采购方提供后期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价款结算
(1)单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项目单项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 |
每矿每次 3000 元 |
监测任务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
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 |
8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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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动态监测 |
每矿每次 1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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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核实(含评审费) |
每矿每次 40000 元 |
备注:①储量核实收费标准中包含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
②本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根据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 如开展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中,发现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对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核实工作, 则以储量核实(最终项目单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未发现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只开展开发利用监管工作,未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核实工作,以开采现状监管(最终项目单项) 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即同一任务清单中矿山监测任务仅涉及监测项目单项调整的,仅以最终调整的项目单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计算费用,调整前的项目单项不重复计算费用。
③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每次任务范围为贵池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矿山,本子项目不按照核查矿山数量结算费用。本子项目任务期内开展一次。
3.价款=各单项结算单价*各单项实际发生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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