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怀洪新河是茨淮新河接力分洪河道,主要任务是分泄淮干洪水,扩大漴潼河水系 1.2 万 km2 排水出路,兼有灌溉、航运等综合效益。
怀洪新河自涡河下游左岸何巷闸起,沿符怀新河、澥河洼、香涧湖,经分汊河道新浍河、香沱引河,在十字岗与新开沱河汇合后,过漴潼河至杨庵附近,沿皖苏省界向东经峰山切岭引河,接窑 河、老淮河、双沟引河入洪泽湖溧河洼。河道全长 121km,其中省境内约 95.0km。怀洪新河干流地势平缓,尤以胡洼~天井湖引河段坡降最缓,河道纵比降 1/30000~1/75000。省境内修筑堤防 255.0km, 开挖疏浚河道长 114.3km,河道建筑物 7 座,穿堤涵闸 104 座等。
怀洪新河在安徽境内自西向东截引北淝河、澥河、浍河、沱河、北沱河、唐河、石梁河等 7 条支流组成,怀洪新河流域总耕地 646 万亩,人口 423 万人。
怀洪新河防洪标准采用淮干 100 年一遇洪水分洪 2000m3/s 碰内水 40 年一遇洪水设计,内水排涝标准采用 3 年一遇。当淮河发生大洪水时,淮干吴家渡水位达到 22.6m 时,启用怀洪新洪分洪。何巷枢纽最大分洪流量为 2000m3/s。当吴家渡水位低于 22.6m,但淮北大堤或淮南、蚌埠城市圈堤发生重大险情时,启用怀洪新河相机分洪。建成以来 2003 年、2007 年两次分洪。
为提高怀洪新河干流排涝标准,匹配干支流排涝能力,完善防洪减灾体系,规划按 5 年一遇排涝标准,疏浚怀洪新河干流四方湖引河出口~西坝口段长 74km。同时提高河道槽蓄能力,拦蓄当地水资源,为引江济淮输水、当地灌溉用水等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2.勘察要求
2.1一般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2)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2.2勘察作业要求
(1)测绘
1)勘察设计单位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2)工程勘探之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2)勘探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 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3)取样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 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4)试验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设计单位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
3)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 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2.3勘察文件要求
(1)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2)勘察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3.设计技术要求
3.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3.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7)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8) 《治涝标准》(SL 723-2016);
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1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1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12)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13)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4)《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15)《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
1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21);
18)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2013 年);
19)《淮河流域防洪规划》(2009 年);
20)《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2016 年);
21)《安徽省淮河治理“六大工程”行动方案》(2017 年);
22)《安徽省淮河治理“六大工程”建设规划》(2019 年);
23)《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 年);
24)《安徽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 年);
25)《引江济淮工程规划》(2014 年);
26)《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8 年);
2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设计资料等。
(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领,以建设 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为目标,统筹防洪保安与经济发展、统筹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 巩固已有治淮成果的基础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重点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兼顾岸线生态 治理,促进区域防洪安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为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3)编制原则
1)人民至上、兴水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要求,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流域防洪保安与地区发展等关系,顺应人民期待,治水安民、管水利民、兴水惠民。
2)问题导向、系统规划。深入分析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航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维护流域和区域水安全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河道治理、环境保护和枢纽建设等措施,统筹做好总体规划布局和分步治理方案设计,增强河道治理的全局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处理好河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治理关系,协调好防洪、排涝、生态、环境等治理要求,从“以治为主”向“治兴并举”转变。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4)因地制宜、注重生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实际,遵循自然规律,以防洪排涝为基础,着力生态保护,连通水系,畅通河湖,给洪水以出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绿色发展。
(4)建设目标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淮河流域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结合安徽省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减灾体系,为淮河流域安全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按面积大小、居住人口数量、圩口阻水程度和河势情况等因素,结合河道整治需要,实施生产圩联圩并圩加固、圩口单退、维持现状、人口外迁和退田还河等措施,实行圩口分类治理、分级设防。生产圩防洪标准提高类采用 10~20 年一遇,保护对象特别重要的,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3.3 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