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报价应包括各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一年
3.2.服务地点:兴海县教育局
3.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概况
兴海县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管理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各学校(园)校园安全工作,构建校园治安防范体系,维护学校(园)校园安全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委托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安全保卫经验,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学校(园)校园安保服务经历、经验的第三方保安公司承担校园安保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保安配备标准
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按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的文件规定。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增配保安82名(含保安人员工资、保安人员五险一金、服装费、培训费、装备费。)
三、保安服务主要职责
1.保安公司要按照学校(园)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备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
2.学校安保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门卫、重点场所守护、校园巡逻,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校内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校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保安公司资质要求
(一)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安全保卫经验,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校园安保服务经历、经验的单位优先。保安公司新聘用的保安需在一年内完成保安证考核,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二)保安公司应认真研究学校(园)安保服务的教育属性,熟悉校园管理的特点,根据校园内的不同服务对象,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完善专项管理制度。校园安保服务方案和组织措施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学校(园)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学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安保服务工作全年季度考核合格。
(二)服务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园)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3.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杜绝保安与师生发生冲突,禁止保安出手伤及师生人身安全,严守安保服务的职业操守。
(三)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保安公司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各学校(园)解决负责安排保安人员的食宿、办公场所及相关器械。
2.从学校(园)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3.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设立保安管理点主管,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4.保安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20%,并在委托协议书中作出承诺;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园),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学校(园),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5.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县教育局安全办备案,禁止离职保安进入校园。
6.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四)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2.保安主管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3.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年龄应在18-48岁之间,以学校文化程度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无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学校(园)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五)日常工作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学校(园)规定要求,在学校(园)指导下,独立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保安主管每天必须向学校(园)安全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每星期向学校(园)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4.与学校(园)其他安保力量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
(六)承担风险
1.若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财务损失,学校(园)可以要求保安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学校(园)从合同总费用中先划出1%作为考核专用款,考核期内保安公司单位因工作过失造成学校(园)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将予以扣除或处罚金。若年终产生余款,则返还保安公司。
六、管理考核
(一)派驻校园保安接受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派驻学校的监管。
(二)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派驻学校(园)采用师生座谈、日常记载、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服务工作情况以调查表的形式每学期集中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做为第二年保安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竞标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警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方式:本考核为“学期+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考核截至日。每年年底由教育局衔接公安部门对保安人员进行年度集中考核。学期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60%,年度集中考核占总考核分值的40%。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7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局提出建议,保安公司对保安工作人员进行调岗、劝其离职或不再续聘;对基本合格者取消年度评优,要求整改,两次以上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七、招标委托管理的期限
本次招标的安保服务年限为一年,从合同签订当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