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 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淮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工作,为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承灾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具体以实际为准)
1.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 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 工作,编制淮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专题方案。
2.已有数据整理
2.1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各部门已有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处理等工作。
2.2对淮阴区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数据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序号 |
主要调查任务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房屋建筑 |
49.3561 |
万栋 |
|
2 |
市政道路 |
71 |
条 |
|
3 |
市政桥梁 |
26 |
座 |
|
4 |
供水厂 |
6 |
座 |
|
5 |
供水管线 |
264.83 |
公里 |
此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
3.培训材料编制
为保障普查培训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教材梳理编辑和电子教案编写工作,主要是对国家下发的技术规范、学员手册、 培训手册、国家及省级政策发文等内容进行梳理编辑成册,形成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培训教材。
4.普查实施
4.1房屋建筑调查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 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利用收集的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 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调查及填报,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1.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淮阴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内容为以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实地调查城镇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 形成满足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同时将房屋建筑信息填报到房屋安全信息登记相关系统内。
4.1.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淮阴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农村房屋建筑。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内容为以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实地调查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 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农村房屋建筑调 查技术导则》执行。
农村住宅建筑分为独立住宅、集合住宅、住宅辅助用房三类。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 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
辅助用房可不进行详细调查,但应在调查软件系统中,对工作底图中对应图斑登记标识为“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统一归于同一户主名下并拍照上传。同时将房屋建筑信息填报到房屋安全信息登记相关系统内。
4.2市政设施调查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 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利用收集的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市政设施调查包括淮阴区范围内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城市供水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
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疏散道路。
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 、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 、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4.3收集整理全区已有钻孔资料和数据
根据地震灾害要素、承灾体和重点隐患等采集对象的特征,以收集数据为基础, 利用各类承灾体工程建设信息进行专业分析,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建库,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成果。收集整理全区已有钻孔资料和数据,建设全区场地条件数据库。
4.4抽查核查
负责审核数据质量,需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汇交至区普查办和市级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汇总上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 在利用可靠技术手段进行整体核查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抽样校核的方 式,有重点地开展实地数据核查工作。通过与上报的调查数据的对比,给出数据质量达标情况的分析报告。对于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需重新进行补充调查。
4.5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地震系统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三、提交成果
项目完成后,形成规范的文字总结报告和图册等材料,归档至区普查办和市住局。
1.数据成果
(1)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
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 4 类数据集。
(2)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包括 3 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属性及分布、 3 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 2 类数据集。
(3)地震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基础数据。
2.文字报告成果
(1)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
(2)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报告;
(3)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1:5 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报告和说明书,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报告,地震动概率危险性分析及编图技术报告。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 知》 (国办发〔2020〕12 号)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5.《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6.《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7.《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8.关于印发《地震系统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9.关于印发《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验收方案》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10.《县级 1:5 万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
11.《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12.《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
五、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完成数据交付,2022年 3-6 月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收尾及验收工作。(住建部验收通过时点如有变动,则以住建部调整后的时点为最终服务期限截止日期)。
六、采购标的验收:
本项目须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验收。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 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 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八、有关说明
支付方式:
1.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通过各级主管部门质检审核或验收且通过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后,支付合同价的 5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后的 6 个月内付清;
2.甲方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 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