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加快推进广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拟开展县(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通过摸底县(市)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分析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度、标准等体系的上层设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项目概况:
1、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桂林市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文件。
2、为桂林市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桂林市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
3、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桂林市象山区的清查工作、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普查办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指导调查员进行实际数据调查工作。
三、服务内容:
1、编制桂林市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各种方案。
2、为桂林市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培训服务,并提供相关培训材料。
3、做好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成果宣传等。
4、负责组织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数据清查、校核汇总,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学校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3)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4)公共文化场所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5)旅游景区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6)星级饭店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7)体育场馆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8)宗教活动场所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9)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5、负责组织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清查、校核和上报,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6、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次生灾害重点隐患(危化、非煤矿)数据清查、校核和上报,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7、负责组织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形成调查成果库。
(1)学校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2)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3)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4)公共文化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5)旅游景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6)星级饭店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7)体育场馆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8)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9)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10)基础指标统计表。
8、负责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调查数据集。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2)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3)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9、负责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4)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0、负责自然灾害次生灾害事故危险源(危化、非煤矿)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1、负责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的调查和质量审核工作,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将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并录入系统。
12、负责普查办数据管理与汇交,协助普查办日常工作。
13、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14、编制县(市)综合普查第一期实施总结报告。
15、所有涉灾部门提交的数据必须通过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质检核查和审核通过。
16、根据工作需求,严格遵守普查项目规章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7、提供突发应急响应与处理方案。
18、提供普查成果应用指导和咨询。
19、提供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业务领域的应用规划方案。
20、提供售后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方针与服务成果保障方案。
四、成果要求
序号 |
普查任务 |
普查成果 |
1 |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
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库 |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
||
重点企业调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三类企业承灾体数据库 |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1978-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
|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减灾能力数据集、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数据集、救灾物资储备库数据集、应急避难场所数据集、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工程集 |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
||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
||
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数据集 |
五、成果格式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六、审查要求
所有涉灾部门提交的数据必须通过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质检核查和审核通过。
七、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普查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并完成项目验收。
2、服务地点:桂林市象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财政付款申报程序进行,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合同总额的40%;供应商完成应急部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合同总额的40%;通过桂林市市级组织的数据质检核查,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合同总额的15%;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采购项目审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及时支付合同总额的5%。
2、采购人每支付一笔货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九、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3、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服务采购需求所列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