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 项目编号:ZKBHZFCG2022-001
采购项目名称:东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东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
3年 |
1740万元 |
580万元/年 |
具体要求详 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三、 技术参数
一、招标项目基本要求
1、主要政策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浙环发〔2008〕10号)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浙环发[2008]42号)
2、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规范运行,就企业的节能减排进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受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委托进行招标,共同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运维单位,共同将各自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社会化运维。
3、监测点除了由排污企业负责施工或安装的设备(例如监控房空调、监控房供水、供电总线等),其它所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所有设备比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报价需包含第三方比对费用(废水月度比对,废气季度比对,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报告)。
4、中标运维公司在中标后须安排1人专门查看环境信息中心监测平台运行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表。
5、本项目运维期限为三周年,自2022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12月31日止。因企业数量及设备因子会随着环保要求而改变,本次招标只针对单项设备维护因子招标,故要求投标人对单项设备维护因子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维护设备因子数量、运行维护天数及维护考核结果综合计算为准。
6、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系统具体运维要求:
6.1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东阳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维护机构,配置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1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监控平台巡检员和1支专业实验小组,运维车辆(不少于5 辆)、满足运维规范要求的实验室和备品备件库,开展东阳市范围内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运维中心设立完毕后须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报验,投标时需提供拟配置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近6个月(2021年6月以来连续六个月)完整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拟配置的归属于投标方的运维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正前方及侧方标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及照片需清晰可辨,提供的材料需能表明运维车辆使用权归属于投标方。
6.2派驻东阳运维点的主要技术人员数量须大于等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人员数(以投标时的名单为准),调整每年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且技术等级(学历、职称等)不低于原驻点人员并报批。技术人员调整须征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的同意。运维期内运维技术人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监控中心负责平时的检查,局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到岗依据为运维公司考勤表、相关企业运维记录本和企业门卫进出登记为准,每少一人到岗,第一次查到,处罚5000元;第二次查到,处罚1.5万元;第三次及以上查到,处罚3万元。根据缺少人数,以此类推。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则由中标人另行缴纳罚款。
7、数采仪要能与省厅3.1平台联网,符合国家、省厅最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免费进行升级。
8、东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运维水平,根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由采购人制定《东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见下文),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东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8.1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本市范围内已安装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
考核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自动监测仪器、数采仪、混合采样装置、监控站房、排污口、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在线数据传输联网率、有效率、准确率、远程巡检要求等。
8.2补助标准
东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补助标准:参照2011年《东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中运维补助标准,按公开招标中标价的50%进行财政补助;运维时间不足满年的按实际运维天数补助。(公开招标后确定具体运维价格。)
8.3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按年支付给各个排污单位(企业),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各相关排污单位提交东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经费补助申请表、运维合同等相关材料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补助资金,经批准后,再下文给予补助。考核结果优秀的按补助标准给予100%补助,合格的补80%,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8.4管理考核
8.4.1排污单位按规定按时将运维月报、停运(拆除)报告以及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人工监测数据等上报至生态环境局;
8.4.2排污单位及时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响应、补救措施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处理方案和出现故障的频次等。
8.4.3排污单位完整记录反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资料,包含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正、校验记录,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系统档案管理情况。
8.5网上考核
8.5.1数据联网率高于95%,监测站点实际联网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
8.5.2数据有效率高于95%,监测站点有效小时数+修约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若现场考核质控不合格,则上次比对合格时间至下次比对合格时间有效率为0;
8.5.3远程巡检,通过监控平台不定期对各远程采样设备进行采样抽查。
8.5.4监控视频及门禁系统,排污单位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清晰在线,门禁是否正常。
8.6现场考核
8.6.1监测站房及门禁系统,排污单位监测站房的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站房整体情况和配套设施;
8.6.2标准排污口,排污单位按规范在标准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在线设备采样位置设置合理;
8.6.3自动监测仪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仪器与上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情况属实,自动监测仪器按要求强检或计量检定,量程、参数设置符合规范,自动监测仪器质控、实样比对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8.6.4混合采样装置,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仪器均由混合采样装置供样,不得设置其他容器、管路提供水样。
8.7考核方式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考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定期比对工作;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网络及中心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8.7.1属地执法中队负责日常监管考核,考核须覆盖各自辖区内所有监控站点。
8.7.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每年不定期抽查考核1-2次。将抽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8.8考核结果
考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进行打分,结合日常监管考核和抽查考核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终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及补助金额下文通知。
8.9监管制度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了“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监管制度:
8.9.1“一票否决”制度
(1)当年度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2)当年度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督办的;
(3)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不属实的;
(4)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5)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的;
(6)违反技术规程、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量程设置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篡改上报虚假监控数据等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
发现排污单位发生以上情形的,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8.9.2“黑名单”制度
发现运维单位有配合或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及其它使监控数据失真的行为的,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将运维单位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取消其运维资格。
8.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