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掌握全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264号)要求,决定开展宜宾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宜宾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全面摸清全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上持续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实现调查成果自然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等工作的“一查多用”。
二、服务要求
1. 工作范围
宜宾市
★2.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外业实地抽查。利用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相关资料,对影像不支持调查地类、应举证未举证或影像不清晰的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抽查。重点抽查国家内业提取图斑以及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实地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种植属性以及权属的正确性、逻辑性,对图斑的边界、地类、种植属性以及权属有错误的,记录相关情况,分区县形成外业抽查报告,并反馈各区县进行整改。
内业图斑提取及核查。叠加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与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提取不一致图斑作为线索图斑,形成线索图斑图层提供给各区县开展核查;利用遥感影像等资料,核查各区县自提变更图斑是否完备;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逐图斑核查,对照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举证照片、以及相关资料,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并指导各区县整改,对整改后的县级成果再次进行核查,直到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并上报国家。
指导各区县根据国家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开展核实、整改,并组织对整改后成果再次开展核查,直到符合国家、省要求。
开展内业核查工作。内业核查工作在指定地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宜宾、成都、北京),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内业核查所需的场地、设备等,并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核查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确保在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国家、省质量要求的调查成果。
数据库质量检查。指导各区县按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指导区县整改直至通过。
成果汇总分析。县级形成初步调查成果后即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并形成初步分析报告,县级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入库后,开展最终成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市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类分析报告成果。主要是对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情况等进行分析。
升级管理软件。升级完善我局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管理软件,并延长授权管理软件使用许可一年期限,使其满足在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中,能顺利使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要求。
更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汇总各区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更新全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形成全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导入我局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系统,缩编宜宾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25万)。
数据导入宜宾市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将全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最终成果,导入宜宾市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更新相应数据库,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要。
2022年度耕地动态监测工作。为各区县开展2022年度内耕地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指导,核查各县区耕地动态监测成果,汇总全市耕地动态监测成果数据,形成分析报告。
其他工作。如国家、省、市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和2022年度耕地动态监测工作增加了新内容、规定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应相应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3. 技术标准和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58-2020)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0)《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1)《四川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14)《四川省耕地动态监测调查技术细则》
★4.时间要求
2022年2月20日前,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工作,并上报各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全市初始调查数据;指导、督促各区县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工作。完成对各县级调查成果的省市联合核查工作,并指导各区县开展整改,成果合格后报部核查;形成初步分析报告。
2022年5月31日前,配合省厅、自然资源部开展外业核查;指导各区县根据自然资源部核查反馈意见,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整改和完善工作,并再次开展省市联合核查工作,成果再次上报自然资源部核查。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市级现有管理软件升级完善,更新市级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将数据导入宜宾市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2022年度耕地动态监测工作的时间要求,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具体时间要求执行。
★5.成果要求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及软件成果。
数据成果:
包括:变更一览表,细化地类面积变化统计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废弃与垃圾填埋细化标注变化统计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变化统计表,耕地细化调查情况变化统计表,耕地种植类型面积变化统计表等各种规定要求的数据汇总表格,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内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数据;
图件成果:
宜宾市土地利用现状(2021年)1:25万缩编图;
文字成果:
宜宾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报告。
数据库成果及软件成果:
(1)宜宾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将宜宾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导入宜宾市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3)现有管理软件授权使用许可一年。
上述成果分别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版(光盘)2套。以上各项要求国家或省上若有更新,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按规定交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有工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
(三)涉密成果管理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及成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查图件等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责任书 (协议), 约定成交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复印、拷贝或照相等行为, 涉密数据资料不得拷入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不得转借。所有涉密数据资料要在涉密电脑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涉密电脑或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中处理涉密数据资料,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过程数据和成果进行严格保密管理。
调查数据的使用及保密管理。调查数据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使用,严禁另作他用。成交供应商要建立严格的数据使用领取程序,履行完备的使用手续。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工作结束后,自行销毁所有涉密资料,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四)安全生产
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开展作业前, 调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调查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住宿、饮食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防。
开展外业作业时,调查人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水域管理、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规定, 听从当地干部对涉及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建议。对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特殊地区进行外业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人员配置
1. 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至少具备测绘或资源调查类专业中级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项目组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0人。
(六)验收
县级调查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省核查,并完成合同所要求内容,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七)售后服务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导入宜宾市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的数据不能正常使用,需要重新修改导入。
2.升级完善后的土地利用管理软件无法使用,需要维修或更换加密狗等。
3.采购人使用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时,提供技术帮助。
(八)付款方式
采用合同价款全额包干方式,包括工作内容中涉及的所有工作、成果验收、资料印刷和税金等所有费用。项目费用一次性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并提交全部成果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发票和相关资料。
(九)报价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注: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