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5.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以及住建部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等文件要求,开展无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设施调查项目。完成无为市房屋建筑承灾体(以下简称承灾体)调查,掌握全市承灾体信息,支撑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为全市和地方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承灾体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目的
根据相关文件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承灾体基础数据,基于《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相关信息,完成无为市房屋建筑设施调查,掌握全市房屋承灾体信息,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做基础数据支撑;摸清全市房屋建筑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全市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调查成果将为开展重点隐患排查和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提供详实可靠的本底数据,进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数据采集、数据自检与核查,在无为市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信息等属性信息的调查工作。
(三)普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 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
(6)《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
(7)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全国房屋建筑普查成果数据汇交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住建等部门发布的其他文件及通知要求。
(四)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的承灾体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全面掌握房屋建筑类承灾体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建立集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价值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4.1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无为市实际情况,编制无为市房屋建筑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等内容。
4.2房屋建筑调查
(1)基于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已有的房屋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标准化整理,形成相应承灾体数据库:①基于城镇房屋清查掌握的数据信息;②基于农村房屋排查掌握的数据信息。
(2)结合住建部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核查中缺失的房屋建筑数据,对未掌握数据信息的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利用住建部提供的底图数据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进行修正并完善。
(3)调查完成后,对数据不清项和空缺项进行复核,形成完整数据库,通过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进行数据成果抽检,确保数据真实性,如抽检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抽检并整改完成后,提交至省市进行统一数据录入。接受业主单位组织的复核。中标单位应保证人工核查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后续质检等费用。
(4)提交完成后,撰写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
(5)全部成果提交后,省、市将开展数据质量抽检,分别按不低于总房屋普查量0.3%、0.4%的抽查比例进行质检,若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之前 2 倍数量再次进行抽样调查,直至符合标准。中标单位应保证数据质量抽检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后续质检等所有费用。
(6)中标单位若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则业主单位拒绝支付所有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全部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等所有损失。
以上抽查比例按照上级要求实时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五)普查对象及内容
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为依据,开展无为市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5.1普查区域
(1)调查单元:无为市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元。
(2)普查对象:
房屋设施调查对象为无为市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竣工并且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村房屋及城镇房屋。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合法权属的所有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其他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等调查;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建筑(村民中心、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等其他公用建筑)等普查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
5.2普查内容
房屋建筑调查含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信息采集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城镇用地上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调查时,要进行房屋建筑普查系统电脑端房屋基本信息收集,之后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获取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填写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房屋的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城镇住宅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包含但不局限,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①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小区名称、建筑名称、产权单位、套数、建筑地址(在底图选取定位)、产权登记等;
②房屋的建筑信息:包括建筑情况(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造时间)、结构类型、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保护性建筑、是否专业设计建造等;
③房屋的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该部分内容通过软件后台填写。
④房屋的使用情况:变形损伤情况(有无明显裂缝、倾斜、变形等)、改造情况(是否进行过改造、改造时间)、抗震加固情况(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物业管理情况(有无物业管理)等。
城镇非住宅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包含但不局限,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①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建筑名称、产权单位(产权人)、建筑地址(在底图选取定位)、产权登记情况等;
②房屋的建筑信息:包括建筑概况、结构类型、建筑用途、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保护性建筑、是否专业设计建造等;
③房屋的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该部分内容通过软件后台填写。
④房屋的使用情况:变形损伤情况(有无明显裂缝、倾斜、变形等)、改造情况(是否进行过改造、改造时间)、抗震加固情况(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等。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及《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规定的内容,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住房、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以上四类房屋进行排查整治,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的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对于无法获取建筑矢量面状图斑的建筑,以点表示单栋房屋。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独立住宅)属性信息包括(包含但不局限,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①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地址、户主姓名等。
②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鉴定情况等。
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专业设计情况、抗震构造措施情况、抗震加固情况、变形损伤情况等。
④房屋照片:房屋外观、抗震构造措施和变形损伤部位照片等。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集合住宅)属性信息包括(包含但不局限,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①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地址、建筑(小区)名称、楼栋号或名称、住宅套数等。
②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等。
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抗震加固情况、变形损伤情况等。
④房屋照片:房屋外观、变形损伤部位照片等。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非住宅)属性信息包括(包含但不局限,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①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地址、房屋或单位名称、姓名或机构名称等。
②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用途、安全鉴定等。
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专业设计情况、抗震构造措施、抗震加固情况、变形损伤情况等。
④房屋照片:房屋外观、抗震构造措施和变形损伤部位照片等。
(3)房屋结构抗震设防基本情况抽样详查,抽样详查房屋结构类型、材料、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等抗震设防相关信息。
(六)房屋建筑普查任务表和普查项目资金预算表
结合无为市实际,采用遥感影像目视识别、现场采集、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任务量详见采购须知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设施内容包括普查项目、普查项目任务量、普查项目投标单价、普查项目投标报价、合计,普查项目包括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技术服务费、外业调查指导员费用、车费、差旅费、代理费、人工费用(工资、差旅、住宿、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各种税费、服务所用设备费用、质量质检中的人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会中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普查项目任务量是招标人前期估算的任务量,实际任务量可能超过前期估算的任务量且超出比例可能较大,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工程量存在的风险,上述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各项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将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后期不得因工程量的增加而调整费用。
3、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熟悉招标文件,正确估计服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必须投入的装备、技术及人员力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购内容和本单位实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供应商所报的相应价格,应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包干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本项目普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或方案评审等相关工作,需聘请相关普查行业专家配合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调查工作开展前,采购人应协助向中标人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协调基层人员及相关部门配合中标人开展风险普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八)技术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无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1、数学基础
①空间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坐标系”。
②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 3°分带。
③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④以普查最新要求为准。
2、调查范围:无为市辖区内。
3、普查精度:符合国家、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风险普查技术要求。
4、技术方法:根据各房屋建筑的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内外业普查软件,整合各类属性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核查、录入上报,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空间数据成果集。
(九)普查成果要求
1、本项目普查成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如国家、省厅发布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执行。
完成普查成果资料文件(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编制、数据库建设、数据整改、数据上报等工作。
2、项目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普查范围、内容、深度必须满足《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并应一次性通过省、市级调查数据核查、县级核查,提供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质量等须符合国家、省、市等要求及无为市应用需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并通过国家、省、市、县验收。
3、成果形式及份数要求:根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4、编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投标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中标人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和保险交纳事宜,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3、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4、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软件类等)均归采购方所有、使用。
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项目履行时,每组项目团队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项目进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安排第三方进行辅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中扣除。
三、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项目普查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查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保证质量、按照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组建一个完善的项目普查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参与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普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方能开展普查工作。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普查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普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房屋建筑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组建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普查人员并严格按照前期承诺投入的人员数量开展普查工作,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普查工作中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遇到相关问题可由采购人协助沟通。
(7)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商务要求
交货期:在国家、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要求的时间节点范围内上交。
四、本项目的汇交工作由四个组分别派专人集体进行合作,具体拟派人数,由工作量来确定,每组派往人数相同,若不配合,则扣除相应费用。
数据的汇交包括全市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横向汇交同级普查办。
1)纵向汇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调查、共享、分析计算等方式获取的房屋建筑调查的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横向汇交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通过本级质量审核的本级采集和汇交的数据向同级普查办进行横向汇交。如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数据进行了修改更新,应及时向本级普查办汇交修改更新后的数据。
五、招标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出现政策等相关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的配合。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无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无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