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7.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注:目前招投标系统无法进行远程二次报价功能,须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清单说明
一、年度工作任务
1、电商服务。
(1)驻点人员。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电商运营团队,日常驻点对电商企业、创业人员给予电商基础知识、店铺开设、电商运营、设计服务、营销推广指导。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物流快递、运营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板块和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增强站点和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能力,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2)支撑服务团队。能够配备淘宝、京东、拼多多、跨境(阿里国际、速卖通、ebay、亚马逊等主流跨境平台)、直播带货(抖音)运营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正常开展电商运营指导服务。
2、电商人才培养。
面向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电商服务站长、基层干部等,开展电商普及和创业技能培训,年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线下电商实操类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提高就业转化率,定期回访培训对象,跟踪指导电商创业、网购网销等,强化培训转化机制,巩固培训效果。根据需要开展电商创业(或网货)大赛。建设完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3、电商企业孵化。
(1)新培育线上电商主体(年主流电商平台网销额20万元以上)不少于10个。
(2)重点培育5家以上重点网商(年主流电商平台网销额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不少于2家、跨境电商不少于1家)开展电商运营、营销推广类分类指导。重点网商网销额有显著增长。年新增2家以上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3)农村产品电商孵化。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拓宽农副产品、旅游、文化等各类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逐步建立与县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帮助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发网销产品。指导农村产品电商主体和农村电商网点开展网页设计、文案、运营、直播等服务,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指导应用农产品公用品牌,年打造1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有创意的农产品电商品牌,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品质控制水平,质量追溯体系与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监管、区域公共品牌、整体营销策划等统筹协同安排。指导企业组织申报省级电商示范项目。年度农村商品网销额增长20%以上。
4、园区运营管理: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在主管部门支持下,加强入驻主体管理,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建立顺畅进出管理机制。负责园区保洁、安保、网络,并支出相关费用(2020年保安、保洁各2名,网络费,共支出约12.5万元)。
5、配合做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评估复核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临时指定任务。
二、其他
1、投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运营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分值计算运营服务经费。
2、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1+1模式),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开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内容依照《无为市电商公共服务考核办法》(见附件)。
3、在本项目运营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弄虚作假,在运营服务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本项目合同根本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无法满足招标人(采购人)需要;以上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予以承担,招标人有权依法提前解除合同,且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
无为市电商公共服务考核办法
1、电商服务情况(10分)
(1)驻点团队人员数量:人员配备数量达标3分。每超1人加1分,最高2分。
(2)专业能力:团队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电商运营工作经验),具备中国500强企业电商运营服务、中国电商百强企业电商运营或电子商务国家激励县运营负责人的另加2分。
(3)服务实效:向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等提供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产品和企业孵化、电商培训、数据分析、市场对接等服务,注重孵化实际效果。5分。
2、电商培训(10分)
(1)培训数量:培训数量达标得5分。
(2)培训实效:定期回访培训对象,跟踪指导电商创业、网购网销等,培训转化机制建立并完善,来改进公共服务服务内容(3分)、有典型案例或工作做法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分),计5分。
3、电商孵化(65分)
(1)推动农产品上行(13分):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拓宽农副产品、旅游、文化等各类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开展直播销售,逐步建立与县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5分),帮助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发网销产品(4分);能够提供品牌设计、策划、营销等服务,注册并应用区域公用品牌推广本地优势特色产品,本地区特色产品品牌化率逐年提高(4分);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品质控制水平,质量追溯体系与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监管、区域公共品牌、整体营销策划等统筹协同安排,不是单纯显示产品溯源信息(2分)。
(2)培育店铺数量。新培育达标电商主体数量,每家2分,计20分。
(3)重点电商企业培育,1家企业达标4分,共计20分。
(4)省农村电商示范申报、数据摸排和报送等工作,得4分。
(5)年度网销额增长20%以上、年度新增限上电商企业完成情况,共8分。
4、园区管理和运营 (15分)
(1)统筹物流快递、运营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板块和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丰富经营内容,增强站点和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能力。5分。
(2)安全无事故发生,保持园区环境整洁,网络使用正常5分。
(3)管理规范有效,加强入驻主体管理,建立顺畅进出管理机制5分。
5、加减分
(1)完成交办的不属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的重点任务,按其完成情况,给予每项1—5分加分。年度累计不超过10分。
(2)工作创新,得到县、市、省级以上书面好评或推荐分别加3、5、10分。
(3)投标文件承诺未完成事项,或者因招标方原因受上级批评的,实行倒扣分,根据未完成比例和重要性,给予每项1—5分扣分,年度最高扣10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无为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五次招标) |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
1 |
项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无为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五次招标)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