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养殖塘名称 |
数量 |
|
1 |
吉港村和龙头村池塘原位治理区 |
220平方米 |
2 |
大南田村池塘原位治理区 |
170平方米 |
3 |
南田塘治理区 |
377平方米 |
4 |
港湾村池塘治理区 |
46平方米 |
5 |
和平湾村池塘治理区 |
47平方米 |
6 |
双湾农村村池塘治理区 |
34平方米 |
7 |
双下湾村池塘治理区 |
20平方米 |
二、项目背景
“十三五”以来,象山县渔业按照“优质、高效、绿色、生态、安全”要求,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形成了集约化养殖、海水围塘多营养级生态养殖等多元化养殖模式格局。2020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59.04万吨,渔业产值106.40亿元,占全县大农业总产值72.94%,为渔业增效、渔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水产养殖发展特别是集约化养殖模式的发展也给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接排放,不仅恶化养殖环境,同时加剧附近水域的富营养化。近年来,宁波在全面控制陆源污染的同时,强化治理水产养殖自身污染,探索开展养殖尾水全域治理。
鹤浦镇地处宁波市第一大岛南田岛,陆地面积102平方公里,海岛资源丰富,拥有19.5万亩浅海,2万亩滩涂,2.2万亩耕地,8.5万亩山林。为加快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宁波水产养殖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解决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8]9号)、《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浙海渔业[2018]19号)的有关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涉农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农发﹝2021﹞3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鹤浦镇水产养殖现状,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依据
1. 《关于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8〕9号)
2. 《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浙海渔业〔2018〕19号)
3. 《市农业农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涉农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农发﹝2021﹞37号)
4. 《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甬海办〔2017〕58号)
5.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6. 《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2022)》
四、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环境,节约使用投入品和清洁化生产,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推动现代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宁波市养殖尾水治理方案5年行动计划,在全面开展养殖尾水调查、监测和尾水处理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不断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尾水治理技术,至2022年底,规模以上海淡水养殖实现尾水治理全覆盖,养殖尾水全域零直排。
(一)生态优先、合理布局
根据水产养殖主要模式、尾水排放现状等因素,在保护养殖活动尽量不受干扰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设计治理方案和选择治理手段,治理设施不阻碍河道行洪。
(二)监测到位、分步推进
全面调查分析水产养殖现状和不同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规模尾水排放特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尾水治理技术措施,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逐年推进,最终实现尾水治理全覆盖。
(三)源头管控、标本兼治
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综合治理科学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考核制度,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确保各类尾水治理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鹤浦镇海水养殖池塘一般以滩涂贝类、虾蟹为养殖品种,主要在大潮讯期换水,每次换水量视养殖水质略有不同,一般放水至露出滩面。淡水养殖一般不进行换水,养殖过程中以补充为主,仅在养成收获时,进行排水。故养殖尾水主要来自于池塘水体。
根据2020年8月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对涉养闸的水环境现状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甬海办〔2017〕58号)标准。这表明鹤浦镇综合养殖模式能有效消纳投入的营养物质,养殖尾水中污染物含量较低,因此养殖尾水治理可进行生态修复,以进一步提升环境水质为主。
鹤浦镇对涉养闸水环境监测数据表
采样点 |
pH |
化学需氧量 (mg/L) |
无机氮 (mg/L) |
活性磷酸盐 (mg/L) |
红卫塘矸门闸 |
8.4 |
5.1 |
2 |
0.05 |
金宝岛南矸门1号闸 |
8.44 |
4.6 |
2.2 |
0.05 |
金宝岛南矸门2号闸 |
8.32 |
4.9 |
1.8 |
0.04 |
高坎头村养殖矸门 |
8.3 |
4.6 |
1.6 |
0.04 |
吉港村养殖矸门1号闸 |
8.37 |
5.2 |
2.1 |
0.07 |
吉港村养殖矸门2号闸 |
8.36 |
5.2 |
1.4 |
0.05 |
吉港村养殖矸门3号闸 |
8.37 |
3.3 |
1.9 |
0.05 |
吉港村养殖矸门4号闸 |
8.29 |
4.4 |
1.6 |
0.04 |
吉港村养殖矸门5号闸 |
8.34 |
3.5 |
1.4 |
0.08 |
吉港村养殖矸门6号闸 |
8.39 |
4.1 |
1.6 |
0.07 |
吉港村养殖矸门7号闸 |
8.3 |
3.2 |
1.7 |
0.05 |
吉港村养殖矸门8号闸 |
8.27 |
4.1 |
1.8 |
0.04 |
吉港村养殖矸门9号闸 |
8.37 |
4.2 |
1.9 |
0.03 |
鹤湾村养殖闸门2号 |
8.39 |
4.5 |
2.1 |
0.06 |
鹤湾村养殖闸门1号 |
8.22 |
5.7 |
2.4 |
0.09 |
鹤湾村养殖闸门3号 |
8.27 |
4.7 |
2.1 |
0.08 |
鹤湾村养殖闸门4号 |
8.26 |
4.7 |
2.1 |
0.09 |
鹤湾村养殖闸门5号 |
8.2 |
2.9 |
2.2 |
0.08 |
双下湾村养殖闸门1号 |
8.34 |
5 |
1.4 |
0.04 |
双下湾村养殖闸门 2号 |
8.49 |
5 |
1.7 |
0.03 |
双下湾村养殖闸门 3号 |
8.5 |
4 |
1.6 |
0.02 |
七、养殖尾水处理设计、实施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依据现场勘察,直接从海区取水而无进排水沟渠,或进排水沟渠兼有泄洪排涝功能的连片海水池塘养殖区域作为原位治理区域,全部进行养殖池塘原位处理。主要采用生物膜设施,辅以耐盐植物浮床,通过在排水口附近构建水处理区,进行养殖尾水的原位治理,同时结合天然滩涂湿地和浅海区贝藻养殖进行水质净化。
该区域养殖面积635亩,共39口池塘,分为2个区块。单个池塘不论面积应配置10套生物膜设施和10平方米生态浮床,具体实施如下:
1)生物膜设施
在排水沟渠或排水口附近铺设生物膜设施,形成养殖尾水处理区,用于去除水体中的溶解性氮磷和COD,并强化沉淀左右。生物填料选择生物球等材料,以利于微生物生长。
治理区域每个池塘铺设10套生物膜设施。每套生物膜设施面积按10平方米进行构建,生物球悬挂数量不低于每平方米8个(生物球直径7厘米),利用PVC管或其他永久性材料插底构建框架进行悬挂。
海水池塘养殖尾水原位治理示意图(有排水闸门)
2)耐盐植物生态浮床
在水处理区附近铺设耐盐植物浮床,浮床植物可选择北美海蓬子、海马齿或其他耐盐且根系发达的植物品种,植物种植于生态浮岛内。利用PVC管或其他永久性材料固定浮床,浮床布置于生物膜设施附近,每年至少收割1次,按生物膜设施面积10%进行配置。
治理区域如下所示:
该区域面积334亩,共22个池塘,共计铺设生物膜设施220套,生态浮床共计铺设220平方米。在排水口处构建设施自身面积5倍区域形成的尾水处理区面积约15亩,占总养殖片区面积的5.4%。
1)生物膜设施
在养殖塘排水口处铺设生物膜设施,形成养殖尾水处理区,用于去除水体中的溶解性氮磷和COD。生物填料选择生物球等材料,以利于微生物生长。每套生物膜设施面积按10平方米进行构建,生物球悬挂数量不低于每平方米8个(生物球直径7厘米),利用PVC管或其他永久性材料插底构建框架进行悬挂。
2)耐盐植物生态浮床
在生物膜设施附近铺设耐盐植物浮床,浮床植物可选择北美海蓬子、海马齿或其他耐盐且根系发达的植物品种,植物种植于生态浮岛内。利用PVC管或其他永久性材料固定浮床,每年至少收割1次。
工程量清单
编号 |
类 别 |
单位 |
数量 |
一 |
设施材料费 |
|
|
1.1 |
海水生态浮床 (含运输、制作费) |
平方米 |
220 |
1.2 |
生物膜设施 (含运输、制作费) |
套 |
220 |
1.3 |
尾水指示标牌 (含设计、制作、运输费) |
个 |
1 |
二 |
设施安装及维护费 |
|
|
2.1 |
设施安装费 |
工 |
10 |
2.2 |
设施维护费 |
|
1 |
三 |
合计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