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需求学校代为收取学生餐费。结算时,中标供应商与需求学校核对后,经采购人确认,需求学校与中标供应商据实结算。(每月25日前结算上个月餐费,如遇节假日顺延)。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表:相关中小学地址及学段) |
3 |
服务期限 |
1+X年(0≤X≤2),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中标人经营不善或服务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1.招标项目:2022-2024巢湖市城区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采购。
2.食堂设施、设备情况:配送中心地址位于巢湖市七中碧桂园分校食堂一楼,面积约1000㎡。食堂烹调间、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洗消间齐全。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消毒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的炊具用品、设施、设备。配餐中心现有的厨具、设施、设备等,最大能满足4000人左右午餐加工能力,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后期不再为中标人维修、购置任何厨具等设施、设备。
3.采购人只为中标供应商配置能满足约4000人所需的餐饮具、保温汤桶、盒饭保温箱等,在服务期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补充购置。
4.在现有配餐中心硬件条件及最大供餐能力的前提下,预计配餐供应人数4000人左右,只提供中午一餐,师生就餐为自愿式就餐。
5.师生实行自愿原则参加中午配餐订餐,采购人对午餐配送服务学校数与就餐学生数不作承诺。
6.本次拟招一家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优秀企业。
附表:相关中小学地址及学段
序号 |
学校名称 |
所属街道 |
详细地址 |
学段 |
1 |
巢湖市灯塔小学 |
凤凰山街道 |
巢柘路俞府新村 |
小学 |
2 |
巢湖市世纪新都小学 |
凤凰山街道 |
远洲路世纪新都小区(本部) |
小学 |
3 |
巢湖市世纪新都小学半汤小区 |
半汤街道 |
金湖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半汤校区) |
小学 |
4 |
世纪新都小学旗山校区 |
亚父街道 |
亚光路与旗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
小学 |
5 |
巢湖市城北小学 |
凤凰山街道 |
向阳路229号 |
小学 |
6 |
巢湖市光明小学 |
凤凰山街道 |
光明路54号 |
小学 |
7 |
巢湖市亚父小学 |
亚父街道 |
长江东路亚父段44号 |
小学 |
8 |
巢湖市城市之光小学 |
凤凰山街道 |
巢湖北路88号 |
小学 |
9 |
巢湖市人民路小学 |
卧牛山街道 |
人民路346号(东校区) |
小学 |
10 |
巢湖市人民路小学西校区 |
卧牛山街道 |
景泰路(西校区) |
小学 |
11 |
巢湖市人民路小学湖光校区 |
卧牛山街道 |
巢湖市健康西路(湖光校区) |
小学 |
12 |
巢湖市城南小学 |
天河街道 |
水上公园路东段 |
小学 |
13 |
巢湖市东风路小学 |
卧牛街道 |
团结路101号 |
小学 |
14 |
巢湖市团结路小学 |
卧牛街道 |
巢湖市银屏路16号 |
小学 |
15 |
巢湖市胡岗小学 |
半汤街道 |
金巢大道与金湖大道交叉口 |
小学 |
16 |
巢湖三中 |
凤凰山街道 |
三中路8号
|
初中 |
17 |
巢湖四中初中部 |
凤凰山街道 |
凤凰山路(初中部)
|
初中 |
18 |
巢湖七中 |
亚父街道 |
朝阳路南山头9号(本部) |
九年一贯制 |
19 |
巢湖七中碧桂园分校 |
天河街道 |
巢湖南岸碧桂园小区 |
九年一贯制 |
20 |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巢湖实验中学 |
亚父街道
|
亚父路与新港路 交叉口西北侧 |
初中 |
21 |
巢湖二中初中部 |
卧牛街道 |
东风西路与湖光路交叉口东南侧 |
初中 |
三、服务需求
1.采购服务承诺
1.1中标供应商按小学生午餐9元/餐·人的标准、中学生餐11元/餐·人的标准,向采购人需求学校按时按量供餐。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严禁中标供应商擅自调整学生餐费收费标准。
1.2学生餐每餐菜品配置不得少于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菜品1周内应无重复,所有集体配送米饭不限量供应,且有免费汤配送。
1.3中标供应商需采购新鲜的猪肉、家禽等肉类食材。
1.4中标供应商不得采购转基因大米、转基因食用油等。油品需采购中等价格以上的优质食用油,大米需采购优质大米(如东北珍珠米)。
1.5原料投入率>70%(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供应的菜品营养、份量满足师生就餐要求。采购人具有不定时对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成本票据等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不满足要求,将对其进行处罚。
1.6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众责任险。
备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1.1-1.6条款服务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2、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近三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经验,具有合法资格,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中标供应商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的方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安全、营养可口、服务周到。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抽查存在问题,影响食用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确认或采购人、需求学校、供应商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扣除余下履约保证金且有权取消合同。
4.1中标供应商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1.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1.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1.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1.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1.6中标供应商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4.2中标供应商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2.1中标供应商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4.2.2中标供应商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冷链食品采购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使用冷链食品时,在严格落实索票索证的基础上,需提供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严格落实“三专一消”要求,中标供应商使用冷链食品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采购加工、安排专用冰柜或场所储存、设置专门区域进行粗加工(或定期集中粗加工),冷链食品处理使用后相关物品必须进行及时消杀;对于负责冷链食品的专人,要及时报告行动轨迹,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6、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7、中标供应商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合格的检验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送餐到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集体配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用餐单位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供餐路线规划,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用餐单位。因中标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采购人、需求学校、中标供应商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扣除余下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送车辆,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中标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中标供应商应配备相应分餐人员发放盒饭,按学校要求将午餐送达到教室或学校内其它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工作服、帽子、口罩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须佩戴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佩带于胸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用餐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用餐学校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配送过程抽查。
10、中标供应商应重视午餐原材料的检验,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所提供的午餐原材料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可自设检验室或委托食药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抽检机构(包括食药监督部门)出具检测报告。
11、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PP材质的塑料餐盒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化学、热力或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12、集体用餐配送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中途转包或单方面突然终止服务,否则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3、因中标供应商提供集体配送饭菜卫生、质量、安全、份量、温度等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数变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中标供应商因违约被终止、解除合同,采购人有递补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签订集体用餐配送釆购合同或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权利。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履行年度内前中标供应商未履行完剩余期间配餐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15、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中标供应商对采购、加工、配送等全过程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16、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或服务续期)满经服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扣除罚款)。
17、配餐中心水、电、燃气费由中标供应商按本地市场价每月据实支付给学校,物业费缴纳当地物业公司。
18、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工伤、财产及设备损失等赔偿和法律责任。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负责水电气及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到场维修)。在服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配餐中心的财产完好无损地退还采购人。
19、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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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职责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 |
对午餐制作及配送服务进行全面管理,并按照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履约;对发现问题配合督查部门及时整改;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
|
2 |
项目管理人员 |
3 |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 |
协助项目负责人对午餐制作及配送进行管理,合理安排菜品种类,并对采购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检验。 |
|
3 |
其他人员 |
21 |
工种配备:烹饪、面点、营养(配菜)、食品安全管理和清洁人员等。 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 |
保质、保量完成具体的午餐制作及配送服务。 |
|
4 |
驾驶员 |
5 |
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身体健康。 |
保质、保量完成原材料运输及午餐配送任务;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确保车辆安全作业。 |
|
5 |
合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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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人员为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2)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中标后在服务期内,如更换项目组成员,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成员资格不低于被更换的成员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小学学生餐费:9元/餐·人的标准;中学学生餐费:11元/餐·人的标准,向采购人需求学校按时按量供餐。
本项目为定价招标,投标人报价高于或低于以上报价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2、以上报价中均包含了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
2、配餐中心仅为巢湖城区指定的学校提供午餐服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配餐中心为其它任何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服务。
3、采购需求中其他未明确要求的内容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及管理部门规定。
4、服务检验要求:
(1)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膳食出现质量上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如膳食中有虫子或其他异物、量太少、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需进行整改,如果需求学校三次提出的要求仍无改进的,需求学校报告采购人,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学校定期对就餐师生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满意率达不到80%,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问卷满意率仍然达不到80%,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再次整改,再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将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动物检疫法》、《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或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超过两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