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本教育合作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9〕4 号)、教育部等 6 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 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等 6 部门《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皖教职成〔2018〕7 号)中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中的若干条款制定。总体目标是提高学校专业办学水平,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对接产业需求。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拟对本校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实行 校企合作共建,采取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 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22 级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在籍学生的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宣传、专业课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管理、学生实习与就业及实训平台投入等。
2.合作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对象
采购人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合作专业,提供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 400 人。共同培养学生为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统招和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录取的在籍学生。
3.其他
1)采购人单位负责提供合作专业必要的办公、教学实训、学生住宿场所。
2)采购人单位负责办公场地、教学场地的水、电费。
中标人因专业共建产生的本单位人员工资、课时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一)大数据技术专业
2、职业技能培训及课时数要求
(1)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采购人单位共同制定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需要将上述所有课程纳入合作专业的课程体系中。
(2)在上述专业课程中,中标人向学生提供不少于 430 学时的大数据技能综合 实训培训课程,具体内容根据中标人与采购人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3)中标人向合作专业提供开展项目实训的实践支撑平台。
(4)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中标人为学生提供上述相关技能的考证培训服务工作,拓展推行 1+X 证书。
(5)从第二学年起,中标人与采购人单位共同组队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专业相关赛项,及安徽省(A、B 类竞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成绩。
(三)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注:艺术设计教研室承担 Photoshop、设计构成两门课授课任务。
2、职业技能培训及课时数要求
(1)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采购人单位共同制定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需要将上述所有课程纳入合作专业的课程体系中。
(2)在上述专业课程中,中标人向学生提供不少于 548 学时的数字媒体艺术设 计专业技能综合实训培训课程,具体内容根据中标人与采购人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3)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中标人为学生提供上述相关技能的考证培训服务工作,拓展推行 1+X 证书。。
(4)从第二学年起,中标人与采购人单位共同组队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安徽省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及安徽省(A、B 类竞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成绩。
1、中标人派遣指导人员会同采购人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合作专业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A、B 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2、中标人为学生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实习岗位及指导工作,具体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及顶岗实习。顶岗时须采用取双选方式,由学生个人意愿及实习单位意愿决定,企业应多提供相关岗位,但不得违反学生意愿强行安排。
3、中标人在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岗位时需据实向学生清楚说明实习单位相关情况及具体待遇等学生关心的相关事项,不得隐瞒。
4、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具体天数(或者周数)根据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均为6 个月,中标人指定相应教师做跟踪指导,负责学生的安全保障及实习指导工作,并根据采购人单位要求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5、为了更好地保证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采购人单位将派出工作人员适时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需积极配合。
6、实习实训需符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
三、日常管理要求
1、合作专业实行“双辅导员制”,中标人须按照1:200 的比例配备辅导员,企业方辅导员管理班级原则上不得超过 4 个班或者人数上不超过200 名学生。采购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学生管理规定配备辅导员,企业派驻项目负责人(辅导员、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合采购人单位辅导员做好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2、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单位做好专业介绍及入学工作,根据学校需求派出行业专家或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论证、新生专业行业介绍、在校专业实践活动指导、在校学生就业指导等活动,每年派出次数不少于 3 次。
4、中标人教学团队不少于 6 人,同一专业中标人授课教师不少于 2 人,中标人授课教师每人每周周课时不得超过 24 节。
5、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标准,协助采购人单位创新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关专业课程,共同负责相关课程实施。
6、中标人利用自身资源,引入更多行业内知名企业,与采购人单位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中标人为采购人单位师资提供技能培训及认证。每年利用暑期完成采购人单位 2 名以上为期不少于 2 周的专业师资培训,确保采购人单位一名及以上教师经过培训可以担任不低于 2 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就业指导要求
1、中标人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安排 5 家以上专业对口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入职教育;
2、中标人要组织学生到就业企业参观、考察;
3、中标人安排专人对学生就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4、中标人负责合作专业学生的实习、就业安置工作,并提供就业平台系统对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进行跟踪回访并出具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实习或就业情况的报告。
5、合作专业就业率不低于90%;就业对口率不低于70%,本地就业率不低于50%。
1、投标人以“元/人.年”为单位报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价(5000 元人.年),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按照合作专业实际接受教育服务人数结算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单位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中标人专业课教育未完成,按未完成课时数每课时 200 元扣除。
2、中标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按未完成培训学时数每学时 300 元扣除。
3、中标人实习管理不到位,按实际参加实习学生每生 100-500 元标准扣除。
4、中标人日常管理人员不足或管理不到位,按实际接受教育学生每生100-500 元标准扣除。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服务工作。
2、中标人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一经查处,采购人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合同已经签订的,采购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3、服务期间,教材、职业技能认证由学生自愿购买,中标人不得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向学生收取服装费、技能培训费、宣传费等任何费用。如有发现中标人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还,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