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具体情况
投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变更洽商、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的时候以采购人对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服务要求
(一)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分布合理,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且经验丰富。
(三)对质量的要求:供应商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确保监理依据充分,程序严谨,结果公正;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项目监理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保证各监理环节的工作质量,并服从学校各项质量随机抽查与监督。
(四)对进度控制的要求:接受项目委托后,按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对监理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
(五)对派出项目组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监理,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理纲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不得以委托方名义或私自与项目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行为,不得与监理项目有关单位单独接触, 不得对外泄露在监理过程中获知的监理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
(六)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要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泄漏、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
(七)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学校的监督,并根据学校的建议和要求加以改进。
(八)与项目单位有监理等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委托方声明回避,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实施工作。
(九)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与本协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或接受任何好处 。
(十)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须遵守学校约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程序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程概况
(一)施工内容: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质培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全部内容。
(二)项目所在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 9 号。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五)本工程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之日止。
五、施工监理规范
(一)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北京市现行地方标准。
(二)待工程开工后,由监理人依据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编写实施细则,以核对规范的不足部分予以细化、补充或修改(本工程监理的规范)执行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三)监理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六、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监理成果材料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