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此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2、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6、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7、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8、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二、 项目背景
瑞安市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万亩千亿产业平台(以下简称“万千平台”)是温州市唯一一个入选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项目,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千平台”,推动智能汽车零部件高质量发展,需要对“万千平台”的建设予以提前谋划,利用最新的5G新基建等技术,结合汽车零部件产业,高起点打造一个智慧园区平台,整合工业互联网大脑,是重中之重。
通过瑞安市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万亩千亿”智慧园区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面向塘下镇重点产业集群、产业园群、工业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平台,帮助政府建立塘下镇工业企业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助力塘下镇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实现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业集群、工业园区转型升级。
三、 运营工作内容
1. 基础工作:包括展厅接待讲解、信息整理发布、企业上线、工业互联网平台使用和问题反馈处置等等。
2. 重点工作: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激活:发挥行业数据,宣传并邀请企业入驻平台,注册账号,逐步丰富产业链视图;组织并协助政府完成小微企业上线,激活工序链视图;组建智能化改造专家组,激活智能化改造服务生态;服务平台内单项产品排名靠前的企业,对接国内主机厂或者一级、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培育并邀请专家培育企业,激活转型升级视图;发掘并协助线上企业完成其产销对接等需求;整理使用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联系平台承建方进行优化。
3. 亮点工作: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申报和促成企业与主机厂达成交易合同等等。
注:具体工作细则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附件《瑞安智能汽车零部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考核办法》
四、 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 验收标准: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瑞安智能汽车零部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每一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若任一运营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担保。
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运营期间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场地租金及物业费由采购人承担,水电、保洁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运营期间,平台内所属的设备调试、维修等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人员要求:选派1名行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工业互联网平台负责人,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职团队。
5. 在运营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运营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和制定相关台账,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数据、资料,服务期满后将相关信息数据移交政府。
七、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述工作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行政办公、平台运营、宣传推广、接待、招商、水电费、保洁费、管理费、保险、各种税费、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2. 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 ▲一年投标报价最高限价:70万元;三年投标总价最高限价:210万元。任一报价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八、 付款方式
(1) 在年度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当年度运营经费2.5%的履约担保。
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年度运营期满且通过验收后10日内,予以退还。
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度运营期满且通过验收之日止。
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2) 本项目年度运营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当年度运营经费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 项目运营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年度运营经费的80%(但剩余服务费不低于10万元),同时扣回预付款;
(4) 项目运营服务期满一年后结清尾款但需扣留10万元作为考核费。
(5) 按照《瑞安智能汽车零部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考核办法》(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附件)的标准进行指标考核,根据定档结果结算考核费:年度运营考核分达90分(含)以上为优秀,支付剩余10万元;运营考核分为70-89分(含)为良好,支付5万元;运营考核分为70分(含)以下为不及格,不支付考核费。
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