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本服务项目无伴随货物,所以不适用本通知。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服务项目无伴随货物,所以不适用本通知。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 |
1 |
项 |
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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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普查,全面摸清恭城瑶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情况,围绕“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原则、多方参与”要求,按照“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全县空间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设防水平等底数信息,建立调查成果数据库,形成成果报告,为恭城瑶族自治县有效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 房屋建筑调查分为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收集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普查系统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造时间、用途、层数、使用状况、抗震设防等信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分别填写完成《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形成相关调查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 市政设施调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是以市政设施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基础底图数据,利用恭城瑶族自治县已有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针对市政桥梁、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通过调查系统移动端实地调查相关市政设施的基本信息、性能、使用情况、设防基本情况等,形成调查数据集,并填写完成调查系统内调查表内容。 三、调查范围 恭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市政桥梁、道路和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农村房屋建筑, 包括各类住宅(独立住宅、集合住宅)、非住宅(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各类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生产建筑)等。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 |
一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即该时点前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四、工作内容 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以下简称“普查系统”,网址: http://59.211.223.9:1001/)为依托,开展调查工作。本次全县外业调查工作由 2 部分组成,即县城区调查任务和乡镇调查任务,县城区调查任务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乡镇调查任务仅包含房屋建筑调查。县城区调查任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指派人员开展调查,乡镇调查任务由采购方指定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成交供应商给予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 1. 培训工作 开展恭城瑶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外业普查工作当中的软件使用与技术要点讲解工作,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指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讲解 PPT 的制作,调查员操作手册、技术要点的制作收集宣传,系统终端相关操作小视频的录制,对基层调查人员的政策任务意识的引导及对普查工作的必要性进行解读等。 2. 外业调查 (1) 房屋建筑调查分为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收集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调查系统终端录入县城区城镇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造时间、用途、层数、使用状况、抗震设防等信息。并内部自检调查成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是以市政设施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基础底图数据,利用恭城瑶族自治县已有市政设施基础数据,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通过调查系统移动端实地调查相关市政设施的基本信息、性能、使用情况、设防基本情况等,形成调查数据集,并填写完成调查系统内调查表内容。并内部自检调查成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1) 指导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指导软件使用。 (2) 负责普查工作中的技术要点解答及答疑,发布相关问题与解析文件。 (3) 对调查人员调查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4) 跟进系统更新情况,及时就系统产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及更新操作指导。 4.成果检核 运用调查系统终端,采用检核员、核查员账号对调查员调查成果图斑进行检核工作。 |
5. 数据核查与汇交 现场调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利用影像、照片等资料对数据进行比对复核,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正覆盖。完成后将调查软件生成的各类调查登记表以及相关资料交付甲方。负责完成本区域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核查及按市级抽查比例完成抽查,形成调查成果,并将成果资料交付采购方。 (1) 成果质检与审核。对房屋建筑调查与市政设施数据质量进行质检(借助质检软件进行 人机交互检查),主要是对调查成果空间和属性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质检。 (2)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审核。指导相关人员对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数据成果得 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外业抽检比例按照相关质检规范执行。 (3) 数据汇交。按照住建部要求协助恭城瑶族自治县纵向汇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成果,按照 应急部要求横向汇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汇交工作。 |
▲一、商务条款 |
1. 服务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 2. 服务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所有数据汇总及初步成果文件。 3. 服务质量标准:通过国家、自治区、市等三级验收合格。 4.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最迟不能超过 25 日) 5.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合同签订且完成约定成果要求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 50%;(2)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采购项目审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 50%;(3)采购人每支付一笔货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和拨付款材料。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 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
三、其他要求 |
1. 与采购人有多次会议式交流,接受各方意见; 2. 每步计划需要经过采购人审议。 3. 保密要求:成交人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经济损失。 4. 本服务采购需求所列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 5. 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四、验收标准 |
每一环节须符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查类技术规范(修订)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9 号)、《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桂灾险普发【202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 号)、《关于做好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灾险普办发【2021】6 号)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