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A分标:桂林市、北海市、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一、技术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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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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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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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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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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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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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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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北海市、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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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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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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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精神,定于2020年~2022年开展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评估与区划阶段。
二、项目概述
按照《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桂林市、北海市、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除桂林市全州县)综合评估与区划。
三、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按照每个设区市不得少于3名技术人员、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名技术人员安排服务团队,并将人员落实到具体市县,项目人员总人数不少于60人。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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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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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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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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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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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非煤矿山、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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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来宾市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来宾市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合山市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合山市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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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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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历史灾害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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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26个县区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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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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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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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家庭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技术报告、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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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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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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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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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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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评估,形成相应的人口、经济(GDP)、农作物(水稻、玉米)、房屋、公路等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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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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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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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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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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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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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及下辖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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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桂林市、北海市和来宾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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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开展评估与区划工作前应到相关市县实地开展前期调研、组织当地行业专家开展相关评估指标权重打分,调研和打分方案应报自治区普查办备案。评估与区划必须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出台的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由于技术规范存在不确定性,中标方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做调整。
2、管理要求:如中标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的办公点,需在中标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制定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本地行业领导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审查由市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在对应市县范围内主持开展,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权重打分和技术审查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交的县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查办审核和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提交的市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两级普查办审核和市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其他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4.成果要求:提交材料包括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十份,除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外的市县级成果清单内的图件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评审过程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最终成果清单如下:
市级成果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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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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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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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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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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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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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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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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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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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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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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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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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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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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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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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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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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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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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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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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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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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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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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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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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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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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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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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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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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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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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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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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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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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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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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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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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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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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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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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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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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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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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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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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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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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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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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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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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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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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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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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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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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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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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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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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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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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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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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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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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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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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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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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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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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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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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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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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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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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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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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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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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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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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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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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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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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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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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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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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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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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级成果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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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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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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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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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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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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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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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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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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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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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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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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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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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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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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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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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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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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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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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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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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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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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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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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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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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综合减灾能力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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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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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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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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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乡镇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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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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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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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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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乡镇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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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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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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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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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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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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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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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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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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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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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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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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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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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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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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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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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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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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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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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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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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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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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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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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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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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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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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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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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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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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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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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地点及成果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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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果交付期: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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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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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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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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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市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质量抽查审核。其中,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成果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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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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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50%,成果交付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3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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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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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制度及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办法及要求、有关的保密规定和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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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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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非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 5 %,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质保期满后无息退付。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
银行账号:20009101040003680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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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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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成果通过本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抽查审核备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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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标: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一、技术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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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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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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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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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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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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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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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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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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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精神,定于2020年~2022年开展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评估与区划阶段。
二、项目概述
按照《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除百色市田林县、凌云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评估与区划。
三、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按照每个设区市不得少于3名技术人员、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名技术人员安排服务团队,并将人员落实到具体市县,项目人员总人数不少于60人。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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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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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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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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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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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非煤矿山、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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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百色市、崇左市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百色市、崇左市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右江区、田东县、宁明县等3个县区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3个县区县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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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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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历史灾害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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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26个县区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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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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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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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家庭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技术报告、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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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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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
1)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
|
5
|
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评估,形成相应的人口、经济(GDP)、农作物(水稻、玉米)、房屋、公路等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
1)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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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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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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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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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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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及下辖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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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百色市、崇左市、柳州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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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开展评估与区划工作前应到相关市县实地开展前期调研、组织当地行业专家开展相关评估指标权重打分,调研和打分方案应报自治区普查办备案。评估与区划必须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出台的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由于技术规范存在不确定性,中标方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做调整。
2、管理要求:如中标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的办公点,需在中标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制定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本地行业领导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审查由市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在对应市县范围内主持开展,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权重打分和技术审查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交的县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查办审核和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提交的市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两级普查办审核和市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其他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4.成果要求:提交材料包括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十份,除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外的市县级成果清单内的图件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评审过程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最终成果清单如下:
市级成果清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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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
百色市、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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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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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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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崇左市
|
3
|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
|
4
|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
|
5
|
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
|
6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7
|
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
|
8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9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
|
10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11
|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
|
12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
|
13
|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
|
14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
|
15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
|
16
|
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17
|
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
|
18
|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19
|
综合减灾能力图(县级评估单位)
|
|
20
|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
|
21
|
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县级评估单位)
|
|
22
|
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
|
23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县级评估单位)
|
|
24
|
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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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
|
26
|
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7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
|
28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9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
|
30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31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
|
32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33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
|
34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35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
|
36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
|
37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
|
38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
|
39
|
xx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
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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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成果清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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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
右江区、田东县、宁明县
|
2
|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
右江区、田东县、宁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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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
|
4
|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
|
5
|
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
|
6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7
|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
|
8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
|
9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
|
10
|
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
|
11
|
综合减灾能力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
|
12
|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
|
13
|
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乡镇评估单位)
|
|
14
|
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
|
15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乡镇评估单位)
|
|
16
|
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
|
17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
|
18
|
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19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
|
20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1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
|
22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3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
|
24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5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
|
26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
|
27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
|
28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
|
29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
|
30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
|
31
|
xx县(区/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
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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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务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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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地点及成果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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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果交付期: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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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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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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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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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市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质量抽查审核。其中,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成果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
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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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50%,成果交付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3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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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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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制度及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办法及要求、有关的保密规定和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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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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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非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 5 %,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质保期满后无息退付。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
银行账号:20009101040003680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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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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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成果通过本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抽查审核备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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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标: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一、技术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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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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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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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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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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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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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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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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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一、项目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精神,定于2020年~2022年开展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评估与区划阶段。
二、项目概述
按照《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除梧州市岑溪市、河池市南丹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贵港市港南区)综合评估与区划。
三、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按照每个设区市不得少于3名技术人员、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名技术人员安排服务团队,并将人员落实到具体市县,项目人员总人数不少于60人。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工作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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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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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非煤矿山、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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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河池市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河池市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3个县区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3个县区县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26个县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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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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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历史灾害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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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26个县区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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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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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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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家庭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技术报告、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以及和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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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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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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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区域致灾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承灾体隐患评估专题成果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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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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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评估,形成相应的人口、经济(GDP)、农作物(水稻、玉米)、房屋、公路等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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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经济(GDP)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农作物(水稻、玉米)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等级图和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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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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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
1)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26个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风险区划报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和防治区划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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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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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及下辖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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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贵港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2)整合单灾种评估结果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编制26个县区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市县普查办审核、自治区普查办复审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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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开展评估与区划工作前应到相关市县实地开展前期调研、组织当地行业专家开展相关评估指标权重打分,调研和打分方案应报自治区普查办备案。评估与区划必须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出台的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由于技术规范存在不确定性,中标方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做调整。
2、管理要求:如中标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的办公点,需在中标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制定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本地行业领导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审查由市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在对应市县范围内主持开展,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权重打分和技术审查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交的县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查办审核和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提交的市级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通过自治区、市两级普查办审核和市级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普查办抽检备案,其他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4.成果要求:提交材料包括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十份,除市县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外的市县级成果清单内的图件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评审过程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最终成果清单如下:
市级成果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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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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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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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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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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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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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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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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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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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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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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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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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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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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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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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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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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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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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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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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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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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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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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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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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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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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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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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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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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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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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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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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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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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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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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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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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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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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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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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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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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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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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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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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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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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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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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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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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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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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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县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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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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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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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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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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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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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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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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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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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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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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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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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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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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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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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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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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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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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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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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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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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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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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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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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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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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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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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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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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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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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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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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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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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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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成果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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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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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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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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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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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罗城、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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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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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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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罗城、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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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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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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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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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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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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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年因灾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经济比重逐年变化统计图表及专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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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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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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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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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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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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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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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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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社区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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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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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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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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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图(乡镇级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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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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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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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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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灾种致灾隐患区划分类分级图(乡镇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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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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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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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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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区划图(乡镇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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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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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级分类分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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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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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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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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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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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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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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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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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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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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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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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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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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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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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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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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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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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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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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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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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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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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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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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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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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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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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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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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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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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市)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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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灾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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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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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地点及成果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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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果交付期: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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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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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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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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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应该满足相应技术规范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各项成果开展技术审查,自治区普查办负责组织成果验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市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质量抽查审核。其中,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包括本级普查专家和上级普查专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普查办制定的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成果验收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普查办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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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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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50%,成果交付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3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项目款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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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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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制度及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办法及要求、有关的保密规定和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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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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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非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 5 %,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质保期满后无息退付。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
银行账号:20009101040003680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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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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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成果通过本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国务院普查办抽查审核备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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